案例:
阿勇是一個擺地攤的小攤販,幾年來努力的工作,總算買了一棟房子。阿勇為了擴大自己的營業,向銀行辦了小額信貸,在夜市承租了一個攤位,不料遇到SARS風暴,阿勇投資的攤位和器具血本無歸,還欠下200萬元債務。
有一天阿勇接到代辦公司郭先生的電話,告訴阿勇只要繳10萬元,就可以幫阿勇成功甩債,郭先生還好心指點阿勇,可以先把房子過戶到太太名下,再簽立幾張本票給郭先生當假的債權人。
郭先生告訴阿勇,這樣不但房子不會被拍賣,而且郭先生將來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陳報假債權,還可以幫阿勇少還一點債務給銀行,到時候阿勇只要讓郭先生抽一半的佣金即可,阿勇半信半疑,這樣真的可以成功甩債嗎?
更生清算 前兩年贈與得撤銷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
按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兩年內所為的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的權利者,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受益人也必須負起回復原狀的責任。
而且債務人若有隱匿財產或虛報債務的行為,將來在更生程序中,其更生方案將不被認可,一旦進入清算程序,也不能獲得法院的免責裁定。
像上述案例,代辦公司郭先生唆使阿勇去簽立假本票設立假債權,並且在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將房子先過戶給太太,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規定。
阿勇雖然已經將房子過戶給太太,但是因為這是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兩年內所為的贈與行為,因此將來法院將要求監督人或管理人撤銷這個贈與行為,屆時阿勇的太太仍然必須負擔費用,再次將房子過戶回阿勇名下以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
而阿勇設定假債權給郭先生的事,一旦被法院查出來,法院對於阿勇所提出來的更生方案將一律不予認可,而且會主動裁定開始清算,一旦開始清算,阿勇的房子便會被法院拍賣,並且將所得的價金分配給債權人。
在清算程序終結之後,因為阿勇脫產以及虛設假債權的行為,阿勇將仍然無法獲得法院給予免責裁定,也就是說,阿勇的債務並未被免除,他仍然必須要繼續面對被追債的生活。
虛設債權 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更糟的是,阿勇脫產以及虛設假債權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最重將會被法院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6條規定,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將來也會被剝奪聲請更生的權利。
建議阿勇不要輕信代辦公司錯誤的資訊,應該要勇敢面對自己的債務,並且誠實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200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