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條例四月上路 台灣金服為破產管理人

債清條例四月上路 台灣金服為破產管理人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8年2月18日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於今年四月十一日上路,據悉,司法院近期指派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擔任清算破產管理人,處分破產債務人的財產,屆時除拍賣常見的不動產等,拍賣桌上也可能出現沙發椅等個人有價值物品。

債清條例去年通過後,預定今年四月將正式生效,司法院近期預告債清條例施行細,廣徵各界意見後,近期可望正式公布,配合四月將上路的債清條例。

民眾若因無法償還信用卡、現金卡、信貸等消費性債務,又無法與債權銀行達成前置協商作業,可依債清條例向法院申請更生、或破產清算,司法院近日則指派台灣金服擔任清算程序的管理人,處分申請人財產,變價後依比例還給債權人。

台灣金服為金融主管機關認可的公正第三人,主要經營法院強制執行、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等委託的拍賣,債清條例上路前,台灣金服目前已在破產法下,受破產管理人委託處分破產人財產。

台灣金服受指派為債清條例的清算程序管理人,相關人員指出,進入債清條例破產程序的債務人能力有限,台灣金服擔任管理人的報酬恐有限。

台灣金服表示,債清條例上路後,若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清算破產,所有財產將由破產管理人處分變現,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都將會被拍賣,包括沙發椅、家具等。


文章來源:2008/02/1819:4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