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清算一念間 兩方拉鋸
債清條例上路,嘉義市執行律師李昶欣與光明遍照卡債族更生服務中心執行長何建瑯召開記者會,批評銀行公會發布與債清條例落差極大的前置協商優惠說帖,可能誤導卡債族,呼籲卡債族與銀行前置協商前,務必了解債清條例的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對此,銀行公會消金協商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清文痛批,根本是在誤導債務人走向最不好的更生、清算,銀行已經釋出最大誠意要協助債務人還清債務,一味的只將債務人導向更生、清算的法扶基金會,到底居心何在?
法扶嘉義分會執行秘書游瑞華表示,消費債務人與債權銀行協商或聲請更生、清算,依法需受到生活限制的程度與信用註記的期限長短不同。
銀行公會與受債務人之託的律師立場不同,說法當然是各取其利,法律扶助基金會是站在幫助經濟弱勢者的立場,為弱勢債務人爭取最有利的協商、更生或清算。
李昶欣指銀行公會對債務人毀諾的「不歸責於己的事由」標準認定只提出「非自願性失業」與「重大傷病無法工作」兩種,太狹隘、不合理,並請出徐姓卡債人現身說法。
吳清文強調他不只一次說「感到很痛心」,他說,更生、清算是要協助已經完全沒辦法還一毛錢的債務人,法扶基金會這樣的做法,會讓很多有意願還錢的債務人,被誤導走入後果更嚴重的更生、清算。
債清條例中的前置協商,最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債務人能在許可的條件下,還清債務,只要債務人坦誠自己的負債與財產後,就算每個月只還一萬元,甚至是五千元、三千元,都是可接受的,一旦還款完畢,註記時間也只有一年。
吳清文說:「法扶基金會有跟債務人說清楚清算、更生的嚴重性嗎?」他解釋,所謂的清算、更生,不但註記時間將長達十年,而且債務人被銀行信用註記後,所有銀行都可到聯徵中心查到債務人的信用狀況,被註記的債務人代表信用有瑕疵,若想要繼續借錢擴張信用,或是找工作都會遇到很大的困難。
〔記者余雪蘭、范姜群閔/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