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聲請法院清算出現全國首件被裁定免責的案例。
住在台中的李小姐,因生病無法工作,為了生活,積欠債務24萬元,雖經與銀行協商,但仍因生病失業無法償還,台中地院日前裁定李小姐因生病無法還債,屬不可歸究於己事由,裁定免責,換言之,李小姐的債務從此一筆勾消,並永遠脫離債務深淵。
法律扶助基金會面對全國首件清算獲裁定免責的案例,將儘快向法院聲請復權,解除對李小姐因清算程序所造成生活或就業限制,李小姐的人生,終於重新開始的機會。
法扶會台中分會所扶助的債務人李小姐,是於93年間罹患重大疾病,為負擔沈重的醫療費用,因此積欠銀行卡債約24萬元。李小姐雖然曾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還款方案,然因李小姐的病情,最後甚至導致失業,無法繼續履行協商還款條件。
李小姐後透過法扶會向台中地院提出清算聲請。由於李小姐確實是因為失業造成收入減少,確有不可歸責於己,以致無法履行協商條件的事由,加上李小姐所剩餘財產價值非常低,若由法院進行變價及分配程序,法院所耗費的時間、費用等,將遠大於李小姐財產的剩餘價值。
台中地院為簡省程序,避免無謂的程序浪費,在評估之後,先於今年7月9日裁定李小姐清算程序開始,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經查李小姐並無虛偽不實、違反誠信或其他違反消債條例規定的不免責事由,因此台中法院依法裁定免除李小姐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