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3 【時報-台北電】 新聞來源:http://www.ctitv.com.tw/
《金融》無擔債權,決分四種還款模式
消債條例四月十一日上路,銀行公會昨(二)日開會決議,法院外前置協商無擔保債權將分四種還款模式,五年以內利率五%以上,五至八年利率為五%至三%,而八至十年利率三%以下,十年以上則免息。金融人士說,償還款限在五年以內,利率未設定上限,主要是防止道德風險。 信保基金雖不算金融機構,相關債務不可納入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不過,公會已另提出解決方案,即信保基金的案件,原則上,將比照無擔債務協商條件辦理,不需再個案一一協商,銀行未來要幫信保基金負責催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