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債務1200萬以內可申請更生或清算
攸關50萬卡債族重生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在朝野取得共識後,於8日院會順利完成三讀。根據條文規定,未來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在新台幣1200萬元內,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另外,本案也設立9個月的日出條款,也就是最快9個月後,全國50萬卡債族就可適用新法。
由於8日早上的院會受制藍綠因為軍公教18%優惠利率廢止案僵持不下,呈現空轉,一般預料,攸關50萬卡債族重生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三讀機會相當渺茫,所幸經過協商後,朝野取得共識,擱置爭議議案,延長開會時間,一口氣通過「債務清理條例」。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三讀通過。』
根據通過的債清條例規定,從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的隔天起,超過30天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的隔日起超過90天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卡債族都可以申請,未來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在新台幣1200萬元以內,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另外,原先為了保障卡債族在償還卡債過程中,不致因為還不出房貸,導致房屋被法拍的第55條「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在銀行團強烈反對,而且考量有房貸與卡債雙重債務的卡債族並不多,朝野雙方同意刪除這個條文。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今天這個是劃時代的進步,但是我們也不敢要求100分,尤其對卡債族來講,因為第55條所謂的住宅條例,有卡債又有貸款的卡債朋友,大概5%到10%,所以我說不要求100分,我們才能得到80分。』
債務清理條例三讀後,也設立9個月的日出條款。也就是說最快9個月後,全國50萬卡債族即可適用新法。
文章來源:更新日期:2007/06/08 19:29 記者:徐忠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