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人等著債務協商?金管會:人沒這麼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四月將上路,媒體報導,第一波向法院聲請更生、破產,恐有近十五萬人之多,不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第一波協商的人數沒這麼多,不至於引發道德風險。
媒體指出,根據銀行公會統計,截至今年一月底,共有約九萬餘件債務協商破裂,未依協商約定繳交本金與利息,此外,還有約五萬人未能成功與銀行協商成功,共計近十五萬扛債族仍須與銀行協商。
債清條例上路後,若十五萬人一窩峰向銀行協商、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破產,將替司法體系、銀行帶來龐大處理壓力,若人力不足無法落實更生條件的執行,例如更生期間是否遵循不得坐計程車等限制等,恐引發道德危機,變相讓不肖債務人循債清條例協商,取得不還債機會。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無法透露詳細數字,但之前與銀行達成協商約定、但日後未履約還款「毀約」的人數,沒有十萬人這麼多,未與銀行成功協商的人數,則約三萬人。
她表示,債清條例上路後,欲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需先與銀行進行法院前的前置協商,有需求的消費者也不會一窩峰在同一天去協商、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因此不至於對銀行、法院帶來太大債務處理壓力。
不過,金管會官員私下指出,債清條例上路,法院前協商及法院機制的更生、清算處理速度,取決於銀行及法院的人力配置,若聲請的人數太多,辦理速度當然會變慢。
金管會表示,若之前已與銀行協商還款計畫、但無法執行「毀諾」的民眾,債清條例上路後,是否能利用法院前協商機制再一次與銀行協商,尚未定案,仍有待銀行與法院討論。
債清條例施行細則進入預告程序,銀行公會提出「反奢華條款」,詳細規定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債務人權益應受限制,例如一個月生活費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千元、單筆消費不得逾五百元、不能搭計程車等。
金管會表示,所謂「反奢華條款」為銀行公會提供法院的建議原則,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時,實際的限制行為,將就個案由法官裁定。
文章來源:2008/02/1819:4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