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成立者 不符合申請前置協商資格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008年4月5日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上路,不少卡債族心存希望;不過,銀行公會提醒卡債族,已參加銀行公會辦理的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的債務人,債清條例上路後,其資格是不符合向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的。
由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即將上路,不少卡債組認為新的條例實施後,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讓債務一筆勾消,許多代辦公司或債務合公司宣稱可協助其進行前置協商,未來債務可以減免。
銀行公會籲請,已參加公會辦理的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的債務人,應照著原先約定繳款,勿聽信坊間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申請前置協商的說辭。
文章來源:中央社 (2008-04-05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