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協商 表格鬧雙包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8.04.14 03:17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1日已上路,所有債務人都得先與最大債權銀行前置協商,但申請表格卻鬧雙胞,法律扶助基金會與銀行公會各推協商版本,要接受誰的版本?就連銀行窗口都霧煞煞。
法律扶助基金會痛批銀行公會前置協商申請機制,是故意要害債務人前置協商不容易成立,法扶另外在網站上提供申請表格,比銀行公會簡單許多,加上一張只需填上自己名字與債權金額的存證信函樣本,建議債務人照這個版本即可。
法扶律師謝幸伶表示,銀行公會要求申請人必須一次檢附七種文件,包括身份證正反影本、債權人清冊、勞保卡、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等,七件少一件就算協商不成立。
謝幸伶說,銀行以高門檻擋住債務人,債務人六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協商,銀行在這段期間就可以拿著本票查封房子,對債務人催收等,建議債務人只要到法扶下載簡單版本就好,不需要理會銀行公會的七項文件要求。
不過,詢問各大銀行是否接受法扶版本,多家銀行都說,「不知道行不行?
到目前為止,所受的訓練就是銀行公會七大文件版本與該分申請書的格式,屆時如果真的收到法扶版本,不知道要收還是不要收?」
法扶法規研究暨業務處主任律師陳芬芬解釋,民眾只要到郵局買存證信函的紙,甚至在一般的書信紙書寫姓名、願意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以及願意跟所有債權人共同協商,並且,列出所有債權人清冊,寄給最大債權銀行就行了。
陳芬芬說,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及司法院的見解,債務人應該僅需提出「協商請求之書面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旨」及「債權人清冊」即可,依法並無提出其他文件之義務,制式協商申請書這樣的要求根本於法無據。
根據法扶向司法院詢問結果,最大債權銀行不能因為申請人沒用銀行公會提供的制式申請文件,就拒絕民眾自己DIY、以書面向銀行要求協商的意思表示。
法扶還抗議,如果協商不成立,除了不能重新申請前置協商之外,而且還要信用註記長達六個月,明顯對債務人不公。銀行公會則回應,這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利用一申請協商就可停止催收的法律漏洞,不斷提出申請。
【2008/04/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