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利率四區間 最高5%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2008.04.17 03:29 am
想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財務重生,第一步是要先與銀行前置協商,銀行公會已經訂出四大協商利率區間,利率最高5%,最低為零,看債務人還款能力而訂。
消債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這個月11日上路後,不管是被人倒債或入不敷出的投資人,都可透過協商、更生或清算,解決個人債務問題。
但債務人必須先經過法院外的前置協商,與最大債權銀行商量出合理的還款計畫。
債務人不是自己喊多少利率就適用多少利率,銀行會依照債務人提供的收入與支出證明,算出合理的每個月還款金額,與債務人協商。
若協商出來能償還的年限在一到五年,利率約5%;五到八年利率為3%至5%;八到十年為3%;超過十年則為零,也就是免收利息。
根據銀行公會規劃,每月還款金額是以個人所得減去支出,而公會認定的合理支出,則是依照北中南各地生活基本費用、依法扶養人數以及是否有房貸等項目計算。
銀行會依照這個公式,算出債務人每個月可以償還的金額。例如試算後民眾每個月僅能還1萬元,但總欠債金額為130萬元,等於民眾要償還130期(即10.8年),因為償還期已經超過十年,這種狀況就不再收取利息。
如果還款計畫超過15年,銀行會與債務人分兩階段協商簽約,先約定前六年的還款計畫,滿期後再重新與債務人談一次,依照當下的經濟條件再調整。
銀行公會為了鼓勵消費者與銀行協商繳款,債務人必須償還的金額只計算到六個月內逾期款的利息;但若消費者進入更生與清算,銀行將會主張從逾期繳款至今的所有本金與利息為債權。
也就是若有100萬元的無擔保借款,且消費者已欠債一年半,假設本利和加起來已經140萬元,但選擇與銀行協商,銀行只計算到六個月逾期繳款,銀行將該債款轉為催收款時的金額,假設是110萬元,以這個金額協商每個月的還款金額,而非140萬元。
若債務人的還款計畫太長,銀行公會訂出只要超過15年,就先與消費者先協商前六年的還款計畫,等到六年之後再重談條件。
【2008/04/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