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理財》更生清算人 只能過最基礎生活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2008.04.18 04:59 am
香港藝人阿B(鍾鎮濤)破產後,不能搭計程車、不能買昂貴的東西,不能出入五星級飯店消費,這就是破產的代價。台灣從本月11日起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也訂有這種反奢華的「阿B條款」,限定更生與消債的人生活不能超過一般水準。
債務人想要透過更生或是清算甩掉債務,必須接受生活限制,而且,有121到180種的工作不能做,像是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像是公職人員、擔任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人就不能擔任,時間可能長達八年到十年。
銀行公會已訂出九大生活限制公約,包括不能賭博、不能搭飛機、高鐵、計程車,不能出國與住四星級飯店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
更生與清算因為還不起債務,所有債務可以打折清償,甚至不清償,所以,只能過最基礎的生活。
所謂的「最基礎」,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解釋,每個人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像是行政院主計處分析台北市每個人平均生活費的六折,每人每個月的最低生活費就是1.4萬元。
銀行會依照1.4萬元視為生活必要支出,再扣掉債務人撫養人口數,多養的個小孩就多1.
4萬元的必要支出,算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
住在北部比南部生活費貴、多撫養一人比單身需要的錢還多,這些都會扣除掉,剩餘的收入才會計入每個月可還款的金額。
更生與清算的生活限制條件是一樣的,但是年限不同,更生在償還期間也就是六年到八年之間必須受到限制,而清算則是十年。
更生與清算是一種最後的債務重整手段,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提醒,民眾千萬不要把消債條例當萬靈丹,因為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生活及消費會受限制,其實心裡未必好受,若經濟條件好轉,常會很後悔。
對於破產宣告人的職務,360行總計國內有180種限制不能擔任,影響層面不小。
如公職人員、會計師、建築師、律師、精算師、專利代理人等專業人士外,也不能擔任公司董監事、券商及期貨公司業務員及經理人,也不能參選民意代表,也不能開補習班、托兒所、演藝事業公司等。
期貨、證券交易等相關條例也規定,不再接受破產宣告人委託開戶,破產宣告人也不得擔任券商及期貨經紀商的發起人、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人員,也不得擔任私立學校、幼稚園的董事或監事、托兒所負責人、演藝事業公司負責人,不得擔任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的理監事、會員或員工。
其實,個人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有三種債務重整方案,協商、更生與清算後,只有更生與清算才有生活限制,協商沒有。也就是說,如果在協商還款的年間,遇上台灣經濟起飛,有能力多賺點錢,把債務早點還完,就可早日享受人生。
【2008/04/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