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清債要還錢禁奢華生活

聲請清債要還錢禁奢華生活

卡債族要如何運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舉例來說,住在台南市的張三還不出五十萬卡債,他須先與銀行協商債務清償,協商成功,就依協商方案還款,若協商失敗,即可向台南地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在生活受限制下還款,更生或清算完畢後,債務即一筆勾銷。

張三在什麼狀況下可選更生方案?若他有收入、可工作,就可以聲請更生,法院會依張三的能力,核准更生方案,讓張三可在四至六年內,以至少三個月還一次的方式償債至少兩成。

如法官裁准張三須在四年內還卅五萬,張三達成此目標後,其餘即不必還;但更生期間內,如張三被發現隱匿財產,法官即會撤銷他的更生程序改走清算程序,張三還可能被判刑三年以下。

若張三進入清算程序,就得將所有財產交出來清算,除保留生活必需用品及存款外,其餘都要用來償債,也就是進入俗稱的破產程序。

至少五年不能有出國玩、買名牌坐名車的奢華行為,未獲法院核准,也不可離開台南地區,且他也不能擔任「律師」、「建築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代理人」、各種調解委員、稽核人員、競選公職的候選人、親屬會議的遺產管理人、托兒所負責人、兒童福利機構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證券商發起人等一百八十種職務,還得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註記,也不得在證券商開戶買賣股票。

張三在清算三年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復權,若法院准予復權,除債務一筆勾銷,張三也可出國,並和一般人一樣過奢華日子。

如果張三在清算期間被發現開名車上夜店把妹或任意到台南以外地區,可能被依生活超出一般人程度,管收入監三個月,且不可免責,也無法復權而終身背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