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房貸履行期可延四年

卡債族房貸履行期可延四年

消費者債清條例上路後,卡債族房貸要怎麼還?銀行公會、消保會兩度交手後,銀行公會昨(26)日終於讓步,同意於書面增列債務人顯有重大困難時,房貸得延長履行期限到四年,但不同意再放寬二個月的喘息期。

消債條例4月11日就要上路,房貸問題從消債法修法就引發不少爭議,也就是原先消債條例的55條,俗稱豪宅條款與加速條款,內容包括房貸幾期逾期未還,銀行便有權拍賣;自用住宅的定義債務人若履行債務有困難,是否可以延長到四年等。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去年在三讀通過的前一刻,在銀行大力反對下,立院已同意將草案第55條「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刪除,但是立院要求銀行要在「房貸定型化契約」加入原條文的內容,允許債務人在更生期間,按原契約條件分期還本金、利息,不要因債務人的債信不足,就行使加速還款條款,讓債務人能保有自有住宅。

但房貸定型化契約爭議仍大,銀行公會與消保會數度攻防,消保會並提出三大要求,第一是房貸逾期二個月的喘息期應延長到三、四個月以上,也就是要求銀行不要在卡債族遲繳二個月,房貸就行使加速條款,拍賣房子;第二則是可延長房貸四年;第三個要求為定型化契約應書面通知所有房貸戶。

上個月底理監事會銀行公會正式拒絕消保會的上述三項提議,消保會很不滿意,要求再議。昨天雙方再度開會,銀行公會授信委員會與消保會溝通了一整天,銀行公會決定在房貸償還期限上讓步。

也就是說,債務人若履行房貸顯有重大困難,得延長房貸的履行期限至四年。銀行公會也同意,將期限書面化到房貸定型化契約。這對房貸族是個好消息,但銀行恐面臨更多房貸收不回來的風險。

但是,二個月的喘息期,銀行公會仍然堅持立場,不肯鬆手。銀行公會認為,主管機關對銀行的逾放監理已與國際接軌,只要延滯達三個月,就要列為逾期放款,因此,公會認為不能再延期到三個月。

至於消保會的第三個要求,銀行公會認為,房貸戶高達280萬餘戶,如果要求銀行以書面逐一通知所有房貸客戶,將會衍生高額成本。銀行公會表示,應該是要在有房貸戶逾期後,再以書面通知,將會在第一次逾期時,就最少給予兩次書面通知,針對這點,消保會則「勉強接受」。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20080227 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