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清債條例」上路不誠實申報債務可處三年刑期

司法院:「清債條例」上路不誠實申報債務可處三年刑期

卡債族最盼望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上路實施,不過,別以為欠再多錢,只要聲請更生或者形容破產,就可以不用還錢。司法院今天對於新法提出解釋,債務人一定要誠實申報債務狀況,如果被法院查出刻意舉債或奢侈浪費,就算完成清算程序,還是不能免除償還之責。

卡債問題造成不少人還不出錢,輕生案件頻傳,因此,在社會要求之下,政府拿出一一對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清債條例,解決無力負擔債務的問題,不過,由於法律條文艱澀,引起外界疑慮,誤以為欠錢經過清算就可以不用還。

司法院調院辦事法官王金龍指出,聲請要符合資格,提出要誠實,不能隱匿債務,更不能刻意舉債,一旦法院查出不誠實或者舉債過奢華生活,就算完成清算程序,都要還錢。

司法院也表示,如果聲請前一年內,有隱匿或者捏造債務的話,還要負擔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來源:司法院 200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