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債務出口》更生清算 陳報債權自己來

案例:
小如是上班族,兩年前為了資助朋友阿文創業,向銀行辦理信用卡、現金卡和小額信貸,前後共借了100萬元給阿文。

不料阿文的事業失敗,並避不見面。小如面對龐大債務,只好努力工作賺錢,然而還款速度始終追不上利息增加速度。


兩年下來,小如雖然已經還了100多萬元,債權銀行卻還是主張小如連本帶利還需還款180萬元。

小如想聲請更生,但該怎麼確認自己的債權?是完全依照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為準?還是可以提出債權額的爭執?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8條規定,對於債務人的債權,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者,為更生或清算債權。

也就是說,債務人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後,依法必須陳報的債權,指的是在更生或清算開始以前發生的債權。舉凡債務人所積欠的借款本金、利息、稅金、健保費和房屋貸款等,都算是更生或清算的債權。

不過,在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以後才發生的利息、違約金等,稱為劣後債權,不必一併計算在債務人對法院陳報的債權總額,而劣後債權也不是利用更生方案或清算程序清償,而是在其他債權都受償後,債務人的財產或收入還有剩餘,才可以用來清償劣後債權。

原則上,債務人在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時,必須先確認自己負擔的債務總額,並將本金與利息、違約金合併計算陳報債權。

所應陳報的債權除了向銀行借貸的無擔保債權、信用卡和現金卡債權,也包括民間債權、被銀行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以及有擔保債權。

債務人雖然可以向聯徵中心申請信用紀錄以及債權人清冊,由於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及債權人清冊只能呈現金融機構的債權,而且因為債權金融機構陳報給聯徵中心的資料有時間限制,其債權資料與實際發生的債權可能有落差。

因此聯徵中心的紀錄只能做為參考,債務人還是應該憑著自己的認知與計算向法院陳報債權。

法院在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會公告通知債務人前來申報債權,債務人如果對於債權人所申報的債權有意見,一定要在法院製作的債權表送達隔天起十天內,具狀向法院聲明異議。

債務人提出聲明異議,應該表明要聲明異議的對象,以及自己所主張的債權額,由法院根據雙方所提出的證據與計算方式,裁定實際的債權額。

債務人如果對法院的裁定還有意見,可以透過抗告程序進行言詞辯論,由抗告法院做成最後裁定。


債務人如果沒有聲明異議,或是抗告法院已做成最後裁定,債權額就會因此確定,所有人就不能再對這個確定的債權額提起爭執。

在小如的案例中,小如主張自己已清償了100多萬元,其債權餘額不應還有180萬元,小如必須記得向法院聲明異議,才能透過法院的裁定確認自己的債務總額,以保障自己的權利。(系列15)

(本專欄由經濟日報與法扶基金會合作,讀者若有債務清理條例相關疑問,可簡述問題,並附上聯絡方式,寄到fortune@udngroup.com.tw,本專欄會以化名個案報導方式為讀者解答。)

資料來源:【2008/05/29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卡債免毀諾 180期零利率等你

為鼓勵卡債族還款,銀行公會理監事聯席會今日將通過「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討論案,讓參加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但是後來毀諾的民眾,可以有機會重新和銀行談協商,不致淪於「卡債人球」。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曾經參加過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者,除非長期失業或重病等因素,否則不能再參加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的銀行公會前置協商。

對象是11萬已毀諾卡債族

不過,制度實施一個多月後,銀行業發現,因為法院搞不清楚,不少卡債族變成法院和銀行間踢來踢去的「卡債人球」。

銀行主管說,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處理的是無擔保債務,並不包含房貸,但是,部分卡債族後來毀諾,係因房貸壓力過大,導致無擔保債務還不出來,這些人現在直接跟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卻說,聲請人的房貸部分沒參加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必須再參加一次,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公會為了便利卡債族,針對已經毀諾的十一萬人,推出新措施,不論任何條件,都可以重新和最大債權銀行洽談「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還款期數最長180期、利率最低為0%,比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時,還款期數最長120期、利率最低為0%還要優惠。

銀行公會表示,債務人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次數以一次為限,必須先向原債務協商的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

最大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協商成立並簽約後,債務人須提供其與最大債權銀行簽妥的個別協商協議書,向其他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其他債權銀行應比照最大債權銀行的還款條件,與債務人簽約。


資料來源:【2008.05.29/中國時報/陳怡慈/台北報導】

95年協商者 還款條件可再降

銀行公會昨(29)日臨時提案通過,對95年協商後仍維持繳款、但是快繳不出來的客戶,要讓其「輕鬆一下」。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這些人可以再度與銀行協商,適用最長180期、最低零利率的還款條件。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天通過二個方案,第一個是95年卡債毀諾者,可以再向最大債權銀行辦理個別協商,但適用銀行公會的利率一致性方案。

第二案則是針對仍在繳款、還沒有毀諾的客戶,但是接下來繳款有困難者,可以再向銀行申請變更條件。


吳清文說,與95年卡債條件最大的不同,是可以再拉長年限,只要超過120期,銀行間的默契就是適用零利率。

吳清文說,這些人有相當付款能力,只是付的很辛苦,銀行讓這些人輕鬆一下,希望可以藉此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這是因為95年卡債協商較沒彈性,銀行公會指出,還款人月繳款金額若明顯大於銀行公會新版前置協商規定的20%,申請過關的機率非常大。

債協委員會副主委蔡國基解釋,並非所有協商客戶都適用新規定,必需是繳款困難、有意願繳款者,同時得附上四個文件證明。


包括還款條件申請書、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與勞保投保資料。

銀行公會對95年卡債協商者展現誠意,債務人每二年就可向銀行重新申請變更方案。


而且,在繳款期間,可以申請二個月的延長繳款期,可以分次申請,也可一次申請兩個月。吳清文預期,最近繳稅期間,可能有人來申請延期一個月繳款。

銀行公會本次大幅放寬95年卡債協商的還款條件,由於95年參與協商成功者共有22.7萬件,目前尚在履約者有11.2萬件。11.5萬戶毀諾者中,已有二成與銀行個別協商,銀行公會指出,現在只要這些人願意繳款,不管是否毀諾,可再向銀行申請降低每個月繳款金額。


資料來源:【2008/05/30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推新案 卡債族添生機

銀行公會昨天表示,為讓參加兩年前債務協商成立的債務人,在毀諾後不致走上更生、清算,公會昨天通過,針對已毀諾及未毀諾債務人推出「個別協商一致性」,及「95年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兩大新方案,希望讓債務人「重拾生機」。

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主要是針對已經毀諾的債務人,只要出面與最大債權協商成立並簽約,其餘債權銀行即比照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條件辦理。

而在「95年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則是針對目前還在履約中的客戶,因繳款有產生困難者,在未毀諾前就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變更還款條件。

吳清文強調,為減輕這些債務人的還款負擔,將透過延期還期限,及調降利率方式,鼓勵債務人繼續履約,且還款期數最長可自目前平均90個月,延長至180個月。

他表示,通過債務協商的債務人平均利率僅3.5%,當中有很多是零利率;債務人如果真的覺得負擔太重,無法依協商條件繼續繳款,即可出面與最大銀行協商,透過降低利率及延長還款期限減輕負擔。

公會並透露,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後,毀諾率已呈明顯上升趨勢,例如2月分的毀諾率僅1.95%、3月分為2.4%,但4月分即竄升至3%,每月約多3,500件。

公會統計,消債條例實施後,至5月28日止,以前置協商件數最多,高達6,314件;其次是聲請更生,件數有2,878件,另聲請清算的件數則有35件。


資料來源:【2008/05/30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消債效應 毀諾率衝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讓毀諾率增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昨(29)日表示,消債條例4月11日上路,讓每月新增毀諾率由2月的1.9%增加到4月的3%,一個月來銀行已有6,000餘件申請案,金額合計120億元。

今年前置協商平均金額約140萬元,低於95年卡債協商平均金額150萬元的水準。

吳清文說,申請前置協商仍以無擔保貸款,也就是信用卡、現金卡以及信用貸款最多,占78億元;房貸等有擔合貸款則占42億元。以5月平均一天260件申請案計算,預期會有一半協商不成立,進而聲請更生與清算。

根據法院統計,到5月28日,共有3,313件聲請案,其中更生2,878件,占92%;清算則為235件,占8%。5月平均一天約有百件申請量。

95年卡債毀諾後,若有不歸責理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若從來沒有與銀行協商,則必需先與銀行前置協商不成立,再聲請更生與清算。


吳清文認為,年底前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的案件不會超過5萬件,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者也不會超過5萬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是台灣第一個適用個人的破產法,一旦消費者申請協商、更生或是破產,可望享有利息或債權減免,因此新增毀諾率愈多,年底累計毀諾率也會愈高,對銀行最大衝擊就是必須提列呆帳,可能因而影響銀行獲利。

吳清文說,各銀行都努力維持甚至降低毀諾率,希望各項新措施上路後,讓有意願繼續繳款的民眾能再繳款,5月毀諾率應該會維持在3%,不會超過4%。

95年底爆發卡債風暴後,銀行公會開始統計卡債協商的毀諾率,剛開始最高曾達5%,之後每個月新增毀諾率陸續下降,今年2月達最低點1.9%。


但隨著消債條例上路,愈來愈多人毀諾,要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使得3月新增毀諾率跳升到2.4%,4月再攀高到3%。

國內前兩大無擔保債權銀行為台新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對於消債條例上路,中信金控金處長兼風險控管處處長張儉生說:「的確有影響。」中信金3月新增毀諾率為1.04%,4月已上升到1.27%,預計5月新增諾毀率可能會上升到1.33%。


資料來源:【2008/05/30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欠卡債136萬 分11年免息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以來。台新銀行在上周四簽署市場第一個案例,一名債務人欠卡債136萬多元,獲銀行提供137期零利率優惠,等於可用「11年又5個月」償還百萬債務,但也有債務人獲銀行提供「債務打6折」待遇仍不同意簽約。

據了解,台新銀行這名債務人是卡債族,原本卡債利率高達18.25%,債務協商後,還款利率降為「零」,而且一個月只要還1萬元;台新銀行說,債務人展現「非常大的還款誠意」,才能爭取到這麼好的還款條件,債務人不僅親自準備所有協商文件,直到協商前夕,仍盡力繳交循環信用最低應繳金額,維持良好的繳款紀錄與個人信用。

但一名30多歲的國小老師,欠債總額在多年加計利息後高達470萬元,早已被銀行打入呆帳之林,女老師仍要求債務協商,她的月薪是5.5萬,銀行認為她每個月可還2到3萬,但她每期只想還1萬元,協商破裂。

銀行公會消債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指出,這名女性債務人欠債總額470萬,債權銀行同意減去其中利滾利的利息後,當事人只要還260萬即可,等於「債務打到快6折」,但這名女性債務人仍然認為「不夠優惠」。

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在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一定要先與銀行「前置協商」,若無法與銀行達成前置協商協議,才能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吳清文說,這名債務人若選擇進入法院更生,債務總額不能減免,還是要用470萬來還錢。

吳清文指出,4月以來,已申請進入前置協商案件者,有6,314件,總金額達120億元。
市場第一件前置協商成功個案是一名男性的企業職員,他借雙卡,約欠136萬元,這名債務人的月薪是3.6萬元,扣除基本開銷1萬元後,一個月應可還款1萬元。

銀行公會為鼓勵客戶還錢,針對「前置協商」還款條件,已開放長達15到20年的還款條件,幾乎等於比照「還房貸」的時間。

吳清文指出,目前進入前置協商案件、平均負債140萬,如都是每期還1萬、採0%,大概平均還款期數,都是「11年半」左右,但如果負債項目中有房貸,可能還款期間會拉長到20年左右。


資料來源:【2008/05/30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