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呼籲若不清楚消債條例內容可向法院求助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在下個月上路,不過,近來有代辦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大幅廣告,宣稱卡債族聲請更生只要還債務的兩成。

對此,司法院民事廳認為,這篇廣告中有很多不正確的觀念,例如:宣稱只要還兩成就可以當然免責,這根本和消債條例的內容不相符,司法院也提醒,民眾如果不清楚消債條例的內容,應該直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法扶會」詢問。

有一家代辦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全版廣告,要卡債族把握一生最重要的一次更生機會,還提出一百個Q&A,不過,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表示,這個廣告宣稱,卡債族聲請更生只要還兩成債務就可以當然免責,還指出打算聲請更生的卡債族現在可以拼命刷卡,這些觀念都是有意誤導民眾,如果卡債族誤信找上他們,法院不但不會裁定免責,甚至可能因為隱匿財務狀況而吃上官司。

民眾的誤解極有可能,比方說,他誤以為說,我現在只要還兩成就好了,超過兩成的東西,我就不要拿出來跟你談,自己找機會就花掉也好,或是刻意的浪費掉也好啦,或是把他隱匿起來,你隱匿財產的結果,可能造成你的不免責。

司法院也指出,依照消債條例第134條規定,因為浪費行為,導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的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債務人可能將會不免責,司法院因此呼籲民眾如果想要聲請更生卻不瞭解程序,可以到法院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

中廣新聞網╱陳鳳如 2008-03-13 17:29 http://forum.news.yam.com/trackback.php/20080313817141

誤導消費者產生不正確觀念

光明遍照股份有限公司近來在媒體上刊登廣告,宣稱可以為卡債族代辦更生或清算程序,並且指稱債務人可以「拚命刷卡」,未來只要還債務的兩成,就能獲得法院准予更生計畫。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昨天嚴正指出,該公司廣告內容不實,所宣導的部分作法,與消債條例規定不符,嚴重誤導消費者產生不正確觀念,司法院將立即函請法務部、金管會及公平會等相關主管機關,徹查有無涉及不法詐騙情事。

王金龍提醒債務人,解決債務的最直接與可靠方式,應與往來的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債務前置協商,協商若不能成立,則可向各法院聯合服務中心的訴訟輔導科,尋求協助,千萬要小心有人趁機行騙。

消債條例的立法目的,是希望債務人按照能力還錢,以獲取得更生重建經濟生活的機會,並非欠錢免還,更不可能「拼命刷卡」只要還兩成就可以。果真如此,豈非形同「合法向銀行搶錢?」王金龍說, 消債條例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可以導出「只要還兩成」的結果。

該公司在廣告中提列「更生百問」,其中有包括,更生要還多少?答案是債務百分之二十。銀行損失那麼大倒掉怎麼辦?答案是今天政府怕銀行倒閉,銀行捅了再大漏洞,都會有其他銀行接管。司法院嚴正指出,該公司傳播如此錯誤訊息,心態可議。

( 2008/03/14 09:00 時報資訊 )張國仁/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建議:消債條例申請資格以報稅所得認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明年四月十一日實施,正在與銀行協商還債的民眾,如果想要毀約改適用此一法律,辦得到嗎?據了解,銀行公會建議只有非自願性失業、有重大傷病二種情況,才算不可歸責於已的事由,債務人才可向銀行協商後,擁有毀約的權利,繼續轉戰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可讓卡債族透過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等程序,重新獲得健全經濟生活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七月十一日經總統府公布,正由司法院研議施行細則,銀行公會將在七月底提出意見,由金管會和司法院協商。

其中,攸關申請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部分,條例第二條規定,必須是「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的自然人」,才具備申請資格,而所謂小規模營業活動,條文也明列,意指「平均每月營業額廿萬元以下者」。

由於每月營業額二十萬以下,按現行營業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原就是免開統一發票的行業,這些族群也是前幾年小額信貸、現金卡盛行時,向銀行借款的主要客群,為避免這些「小額頭家」預藏所得、債留銀行,最後透過法院更生或清算無債一身輕,銀行公會上周內部會議決定,建請明確化有關定義。與會人士指出,公會將建議以「報稅所得」作為認定基礎。

陳怡慈/台北報導

消債條例將上路 政府應積極因應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今年四月十一號上路,不少卡債族希望能夠藉由消債條例免除債務,不過,實際上,卡債族想要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必須要重新跟銀行進行協商,在協商破裂的情況下,才能向法院提出聲請。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認為,由於選擇聲請更生或清算,都必須繳交一些費用給法院,因此,他建議如果能夠和銀行協商成功,卡債族也未必要進到法院。

吳景源也指出,消債條例並不是人人都適用,債務人如果在五年內曾經擔任大型企業的董事長、經理、或開公司當老闆,公司每個月的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就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雖然,目前銀行公會已經提出「反奢華條款」,對更生和清算階段債務人的生活條件進行限制,包括一個月生活費不得超過五千,單筆消費不得超過五百元等等,不過,吳景源表示,這些都只是參考,往後卡債族如果聲請更生或清算,法官會依照個案情況作出認定。

為了幫助卡債族,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推出法扶卡債諮詢預約專線,讓卡債族可以預約和法扶會的律師進行面對面的諮詢,法扶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表示,如果符合法扶會扶助的資格,法扶會就會派出律師,免費幫民眾寫狀紙,並且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卡債救命專線推出第一天,法扶會就有接不完的電話,工作人員不斷提醒打電話來的民眾,必須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在什麼時間到就近的法扶會卡債諮詢中心和律師面談。

林永頌表示,目前預估消債條例上路後,一年大約會有三到五萬件的消債案件湧入法扶會,這對法扶會來說是很大的挑戰。

趕在消債條例上路前,不論是司法院、法扶會都陸續進行準備工作,法扶會並預估在條例施行後,會有將近二十多萬的債務人有進行協商、更生或清算程序的需求。

不過,由於消債條例是我國新制訂的法律,多數民眾都不瞭解法律條文,如何在短期間內宣導消債條例並協助卡債族循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恐怕是政府的當務之急。

中廣新聞網記者 陳鳳如 報導

消債法相關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四月十一日上路,司法院今天表示,已召開「全國地方法院院長會議」,要求各地方法院擴大訴訟輔導服務,使民眾對消債條例能有正確認識,並且要結合律師公會、法扶會等團體,提供民眾諮詢及請求協助的正當管道,避免遭受到不肖代辦公司的欺詐或剝削。

立法院於去年六月間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卡債族得經協商、更生及清算償還債務。條例於去年七月十一日由總統公布後,將於今年四月十一日開始施行。

司法院今天指出,昨天所召開的「全國地方法院院長會議」主要就各級法院如何宣導消債正確觀念?如何充分運用人力協助債務人重生?以及法院應如何作適當事務分配等問題進行溝通。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各法院的人力及物力補充需要時間,為因應消債條例到來,各法院所增加的負擔極為沉重,但民眾的需求不能等待,因此期望各法院能共體時艱,儘量協助需要幫助的債務人。

與會人員在會議中達成共識,認為消債問題應儘量鼓勵債權人及債務人利用協商制度解決,司法院及各法院持續加強宣導消債條例的正確觀念,不容許投機的債務人想要藉此制度脫免債務。

資料來源: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