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少 個別協商免留註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上路以後,不少債權銀行陸續收到民眾申請前置協商的案件,有銀行發現,申請前置協商的客戶有部分仍具還款能力。

銀行建議,如果負債金額不高,也有辦法繼續還款,可以改與銀行個別協商,避免讓金融聯徵中心註記後,未來發生融資無門的窘境。

消債條例上路,債務人可開始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以最大債權銀行土銀來說,目前已收到40餘件申請案,其中不少案件負債金額達二、三百萬元以上,不少申請人都有同時背負八、九家銀行債務。

另外,以台企銀為例,每件無擔保債務負債金額平均約20萬元,較其他債權銀行低許多。

台企銀個金部主管指出,如果負債金額較低,而且沒有發生逾期還款,表示客戶還能按時還款,其實不必申請前置協商,可個別與銀行協商,要求降低利率或拉長還款期間。

個別協商和前置協商最大的不同,在於前置協商的還款條件較為寬鬆,前置協商的還款期間可到八年、十年,個別協商較短;在還款金額上,前置協商會考慮債務人的收入可先扣掉一定的生活費後,剩餘金額再拿來還債,個別協商對於保留債務人生活費的部分較嚴格。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