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卡債136萬 分11年免息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以來。台新銀行在上周四簽署市場第一個案例,一名債務人欠卡債136萬多元,獲銀行提供137期零利率優惠,等於可用「11年又5個月」償還百萬債務,但也有債務人獲銀行提供「債務打6折」待遇仍不同意簽約。

據了解,台新銀行這名債務人是卡債族,原本卡債利率高達18.25%,債務協商後,還款利率降為「零」,而且一個月只要還1萬元;台新銀行說,債務人展現「非常大的還款誠意」,才能爭取到這麼好的還款條件,債務人不僅親自準備所有協商文件,直到協商前夕,仍盡力繳交循環信用最低應繳金額,維持良好的繳款紀錄與個人信用。

但一名30多歲的國小老師,欠債總額在多年加計利息後高達470萬元,早已被銀行打入呆帳之林,女老師仍要求債務協商,她的月薪是5.5萬,銀行認為她每個月可還2到3萬,但她每期只想還1萬元,協商破裂。

銀行公會消債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指出,這名女性債務人欠債總額470萬,債權銀行同意減去其中利滾利的利息後,當事人只要還260萬即可,等於「債務打到快6折」,但這名女性債務人仍然認為「不夠優惠」。

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在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一定要先與銀行「前置協商」,若無法與銀行達成前置協商協議,才能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吳清文說,這名債務人若選擇進入法院更生,債務總額不能減免,還是要用470萬來還錢。

吳清文指出,4月以來,已申請進入前置協商案件者,有6,314件,總金額達120億元。
市場第一件前置協商成功個案是一名男性的企業職員,他借雙卡,約欠136萬元,這名債務人的月薪是3.6萬元,扣除基本開銷1萬元後,一個月應可還款1萬元。

銀行公會為鼓勵客戶還錢,針對「前置協商」還款條件,已開放長達15到20年的還款條件,幾乎等於比照「還房貸」的時間。

吳清文指出,目前進入前置協商案件、平均負債140萬,如都是每期還1萬、採0%,大概平均還款期數,都是「11年半」左右,但如果負債項目中有房貸,可能還款期間會拉長到20年左右。


資料來源:【2008/05/30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