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法過渡期勿輕率與銀行協商

債清法過渡期勿輕率與銀行協商

受高循環利息之苦的卡債族,終於有翻身機會了!明年四月十一日起將實施的債清法,債務人可以依照個人狀況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目前仍在等待期,法扶會鼓勵卡債一族堅持下去,待法令實施後,將為債務人打開債務舒緩的另一道大門。

95年時共有22萬卡債族透過銀行公會通過與銀行協商,法扶會律師陳芬芬提醒已達成協商的債務人,在債清法實施之前,若主債權銀行前來聯繫表示能重新協商,債務人就需考慮重新協商的條件自己是否能負荷,若貿然答應,等到自己無法履行義務而毀諾,在明年債清法上路時,債務人若要申請更生或者是清算,都有可能會遭到法院的拒絕。

債清法實施後,債務人可透過更生程序及清算程序,兩種管道舒緩債務壓力,更生適用於無擔保或優先權的債務總額1200萬以下的債務人,假設債務人有房貸500萬,卡債等信用貸款800萬,雖相加為1300萬,但因房貸屬於有擔保債務不在此限,債務人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通過更生程序後,債務人須向法院提出未來6年(至多8年)的還款計畫,待法院核准再依照計畫還債,還完債務後就無須負責債務,就是所謂的當然免責。

清算程序則適用於債務超過1200萬元以上的債務人,須將所有的財產交於法院處理,把財產變現金分配給債主,接著可能獲得「免責裁定」在清算後無須再還任何債務,或「不免責裁定」未來扣除薪資或其它固定收入。清算後債務人的生活費用不可超過一般人的水準,且生活限制較多,待還清債務清算結束滿五年後才能聲請復權。

法扶會會長林永頌律師表示,由於目前尚處於債清法等待期,債務人無法聲請更生或清算,但他鼓勵卡債一族要把握住「四不五要原則」不需報財務、不隱匿財產、不輕易毀諾、不輕信代辦;要照實回答、要配合法院、要勇敢面對、要誠意還錢、更重要的是要充滿信心,不要輕言放棄生命,因在明年債清法實施後,都一定會有合理可負擔方式解決債務,卡債族一定要堅持下去。


文章來源:更新日期:2007/10/29 04:39  張子嫻/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