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案》消債「奧客」愈來愈多

消債條例上路四個月,已出現道德風險個案。銀行業者透露,有人刷卡買黃金套現,刷卡的循環金卻透過消債條例要求銀行的利息打折;還有軍公教人員平日拿高薪、享受18%優惠存款,卻不願提出存款,也要求銀行針對貸款的本金、利息打折。

銀行業者最近發現,愈來愈多非弱勢者來要求協商,有人是刷卡買黃金、或是保單質借付不出利息,更多是擁有18%優惠利率存款的軍公教人員,這些人不願意賣掉黃金、解約保單,也不願意把錢由18%的優惠存款帳戶提領出來,反而希望銀行針對借款本息打折。

銀行主管說,最近還出現不少原先正常還款的客戶,威脅銀行「降息至零利率,不降息就去法院聲請更生。」也有人搶在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前,拿著信用卡猛刷,買名牌、買金飾,然後跟銀行雙手一攤,賴帳說:「還不起錢。」

有銀行主管擔心,消債條例以及銀行公會上路四個月的作業準則已經被民間代辦業者找出漏洞,這些並非真的還不起錢的人都搭便車,跟銀行要求降息。

主管說,還得起錢的人,或是仍有財產的人,應該先處分部分資產,解約定存、保單或是賣掉黃金,把資源讓給那些真的還不出錢的民眾。

有銀行主管說,隨著消債條例上路愈久,這類道德風險的客戶愈來愈多,其中更包括很多原先銀行心目中的好客戶,尤其以軍公教和科技新貴最多,這些人每月收入多數達5、6萬元,比一般受薪族還高。

銀行主管發現,有一批投資客在各銀行刷卡買黃金,但是黃金入袋後,卻以還不出刷卡金為理由,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不只要求把利率降到零,還要求本金打折。

由於消債條例並未規定刷卡購買的商品內容才能適用,只要負債超過可以負擔的程度,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若協商破裂可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銀行並不能以刷卡內容為奢侈品就拒絕協商。

卡債族願更生拉他一把

【聯合報╱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日前台北地院裁定全國第一件卡債族黃先生的更生方案,讓他從此可以安心還債,努力經營自己的生活,重新出發。目前願意像黃先生這樣依法聲請更生,積極面對債務的卡債族仍屬少數。

過去幾年引發台灣金融消費市場極大震撼的卡債族,他們或因過度消費,或因經濟大環境欠佳,因此積欠銀行相當債務(不過若與惡質企業的呆帳相較真是小巫見大巫),輕者流離失所,重者走上絕路,無非都是為了躲債而已。

從表面看去,他們要不奢侈浪費,要不欠缺競爭力,又能怪誰。沒錯,他們都犯了錯,拖累了這個社會,但這個社會對於他們的遭遇難道沒有一點責任?

如果我們的銀行監理制度夠健全,浮濫發卡的情形不會如水銀瀉地一發不可收拾;如果我們的經濟大環境還算差強人意,更不會有人中年失業,也不會有小生意人靠現金卡周轉,直到有一天無法負擔銀行高利為止。

說白一點,地震的受災戶是因天然災害受到傷害,卡債族則是因為「人為災害」受災殃。如果我們看到地震災民,惻隱之心會油然而生,看到卡債族是否可以先給他們一點空間,讓他們有機會東山再起,當然,是必須建立在他們的意願之上。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從四月十一日的施行日到目前為止,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扶助的已近三萬人,正式向各地方法院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的也近九千人,這樣的人數與總卡債族相較之下比例仍低,關鍵之處在於多數人在觀望法院究竟會裁准怎樣的更生方案,我們除了期盼各地法院能做出更多公允償債條件的更生方案裁定以外,更希望社會大眾也能多加支持與鼓勵,讓台灣的溫暖與人情味更全面而普遍。

貸款抵押不得概括一切債務

【張國仁/台北報導】 法務部指出,銀行借錢給民眾,拿民眾所抵押的不動產,去設定抵押權時,不能再像過去一般,將「債務人一切債務」以契約方式,約定都在擔保範圍內,這種概括式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作法,已經違反去年9月28日施行的民法物權編新增規定。

民眾向銀行貸款,銀行習以為常將借款人提供的不動產,拿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過,過去的這種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種「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就是以概括方式,將債務人當時及未來債務,以簡單的「一切債務」字眼約定在一紙借款契約內。至於一切債務涵蓋借款人對銀行所負的票據、借款、墊款、保證等債務及其他債務,並包括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等等。但是這種廣泛的法律關係,借款人可能根本不明白其法律關係,一旦發生爭議,借款人就會吃虧受到財產損失。

以保證債務為例,甲以一塊地價值2千萬元的土地向丙銀行抵押借款120萬元,丙銀行將該不動產設定概括最高限抵押權。甲因與乙是朋友關係,乙向丙銀行借款3千萬元,由甲作保,後來乙生意失敗,3千萬元只還了1千萬元就無法再還,乙除了欠丙銀行本金2千萬外還有利息及違約金等,丙銀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取得債權憑證。


甲後來將該筆土地,無償移轉給配偶,但在辦理移轉登記時赫然發現,因為甲當時向丙銀行借款時設定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一切債務中,竟然涵蓋了「保證」債務,而丙銀行以取得的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查封該筆土地以便透過法拍賣地求償。甲及其配偶方才知道將痛失該筆土地的產權。

法務部表示,銀行不得再以「概括」方式用契約約定,將債務人「一切債務」都列入最高限額抵權擔保範圍。否則違法。

還款條件放寬卡債族毀諾率回跌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三個多月,銀行公會再度讓步,坦承民國九十五年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的還款方案,對卡債族的負擔過重,同意重新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根據統計,經重新協商後,卡債族平均每月的繳款金額大幅調降四成。

銀行公會指出,九十五年公會的債務協商機制,因為受限於當時辦理的時限緊迫,沒有要求卡債族提供收入證明文件,且以一致性的協商計算每月還款金額,導致不少卡債族的還款方案負擔較重。根據統計,當時通過的還款條件,平均每人欠款金額一百五十多萬元,平均簽約還款時限為九十期,平均每月還款金額為一.八萬元。

考量到不少卡債族的確有誠意還款,但每月所得有限,因此,銀行公會已針對繳款中、但有繳款困難者,訂定了「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重新依據卡債族的所得資料,計算每月還款金額。該方案公布後,僅六月份一個月就湧進了上千件的申請案,每月平均還款金額,從原本的一萬八千元,大幅降低至一萬元至一萬二千元,也成功的讓單月毀諾率,由五月份的三%,降低至七月份的二.三%。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強調,只要是履約中的卡債族,或是已毀諾但至法院聲請更生不被受理,都可申請「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但必須提供「國稅局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表」等資料,向原本的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且協商債務範圍仍以原協議已納入的債務為主。

根據銀行公會統計,參加九十五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的卡債族,人數共有二十二.七萬人,債權金額達三千三百億元,這批卡債族經過兩年多的還款,累積毀諾率不但早已突破五成,且正向六成邁進。

當時不少正在繳款中的卡債族,不斷到處投訴,表示銀行要求的每月還款金額過高、甚至超過每月所得,但因已經簽約,如果不依約還款就得毀諾,各銀行也會重行催收,銀行公會雖訂定了「喘息期」的申請規定,允許卡債族有條件的暫停還款,但仍無法解決毀諾率攀升的情形。

毀諾卡債族獲重生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已經毀諾的卡債族,均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五月份單月的毀諾率更飆升至三%,銀行公會因此正視卡債族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意讓卡債族重新協商、變更還款條件。

首例卡債族更生案債權銀行將提抗告及刑事追訴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法院已核准國內首件卡債族更生案。不過,銀行公會5 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債權銀行將在8月10日前,依法向法院提出抗告,並針對債務人填具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一併向法院提出刑事追訴程序。

法律扶助基金會4日公布全國首宗卡債族更生獲法院裁准案例,為一名家住台北市罹患小兒麻痺的黃先生,屬低收入戶,共背負新台幣52萬元卡債及利息,在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總共只要清償8.3萬餘元。


不過,銀行公會指出,黃姓債務人是在95年6月向各銀行申請參加債務協商,受理銀行考量債務人處境後,給予長達80期零利率的優惠還款方案。

沒想到債務人未能把握銀行提供債務協商機制勉力履債,為能獲得債務減免,竟濫用更生程序 ,於法院當庭表示,當初為向各銀行辦理消費金融產品,故意填載並提供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使銀行陷於錯誤,信其具有還款能力進而核發信用卡及現金卡。

銀行公會表示,黃姓債務人此舉已明顯有觸犯刑法詐欺罪嫌,並妨礙金融交易秩序,債權銀行必要時將採取相關刑事訴追程序,並將在10日內,依法提出抗告。據了解,此案的債權銀行包括聯邦、國泰世華、台新、台北富邦、中國信託及大眾等銀行。

銀行公會並強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原係協助經濟上遇有困難、無力償還的消費者誠實面對債務問題,本案法院裁判的基礎,是建立於債務人以不誠實方法取得信用資力,與消債條例規範的情形有違背。

因此,銀行公會也呼籲,消費者與銀行進行協商時,應以誠實態度勇於面對債務,使銀行得以審酌每月還款金額訂出合理還款方案,並確實履行以獲得重生,切勿心存僥倖提供或捏造不實資料而觸法。

未毀諾前申請變更可享最長12年免息

債務人還款新案金額月減2成,未毀諾前申請變更可享最長12年免息
2008年08月05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

參與2006年銀行公會版本的債務協商機制,約10萬名仍正常還債的債務人,終於有減壓方案了,每月還款金額可少還2成以上,最長還款期限可拉長到12年免息。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此舉已讓公會版的毀諾率,單月降到2.3%以下,也降低債務人走更生、清算獲得免責的風險。

減輕壓力

上周五國內通過更生首例,更生人只需還欠債總額的15.8%,等於是債務打了1.5折,驚動各銀行。

據悉,該案的6家債權行(台新銀、中信銀等)已打算對此提出抗告,也因該更生人是當初2006年參與公會協商版本而又毀諾者,讓公會除緊盯目前仍在繳款卻出現還款困難的債務人,決議給予減壓方案。

須附5項證明文件

此減壓的「變更還款方案」,對象是2年前參與公會版債務協商,已協商完成並進入繳款程序,但至今繳款卻產生困難者,債務人可在未毀諾前,檢附變更還款申請書近2年所得稅清單近月核發財產資料清單近3個月薪資證明勞保投保資料5項證明文件向最大債權行(欠最多錢的銀行)申請。

吳清文說,最大債權行會依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估計每月可償還金額,若債務人還款能力降低20%以上,銀行就會調降期付金2成,從下一期繳款日(每月10日)開始調降。

如小芬過去2年,每月還債1萬元,今年因生了孩子又失業,快還不出錢來,經申請變更後,小芬每月只需還8000元,甚至可以更低。

每2年申請變更1次

經公會統計,目前來申請減壓方案者,僅約600~700人,每人平均欠債140萬元,攤還期限約8年,平均還款利率5%,平均每月還款金額1.8萬元,近2月已達申請顛峰。

吳清文說,經申請變更後,平均每月還款金額可能降到1~1.2萬元,最長還款期限也會拉長到12年免息,惟限制每2年只能申請變更1次。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新舊版本比較

註1:一致性協商,分逾期30天以上及逾期30天內兩大部分

30天以上且負債比逾25倍,最低可無息均攤80期還款

30天內且負債比逾25倍,則分5種還款期數、利率3.88~12.88%

註2:債務協商新版,重點在於還款條件變更

資料來源:銀行公會

首例卡債更生欠52萬只須還8萬

卡債族只要有還款誠意,就算還款能力不到債務總額的兩成,還是有機會獲得法院認可裁定更生。

剛剛取得全國第一件法院裁定更生的黃先生,就以平均每個月只要還一千一百五十三元、連續還七十二期,合計占總債務一五.八%的低比例,成為我國第一個卡債更生人。

四十六年次的黃先生,出生後七個月後就得小兒麻痺,老家在苗栗縣公館鎮,連他共六個小孩,經濟狀況並不好,因為長期生病,需要家人幫忙,但家人又各自要責擔生計,衝突與疏離之下,十幾歲就到台北市討生活。

黃先生以卡養卡 籌「娶某本」 黃先生說,賣毛巾、口香糖、愛國獎券等,只要是坐輪椅著能做的事,他幾乎都做過了。

黃先生說,九十四年時,他因為找看護每周得付一次錢,認為找看護不如找老婆,「老婆照顧先生天經地義、不必付錢」,於是向台新、中信、大眾、富邦、國泰世華、聯邦六家銀行借錢,籌措「娶某本」,娶了大陸太太,欠債本息一度達六十四萬元。

黃先生在九十五年參加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殘障補助的錢還銀行,去年左手開刀,生活支出增加,無法按原先條件還銀行錢,今年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他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向法院遞件聲請更生。

法院在今年五月五日認定,黃先生毀諾(亦即無法按銀行公會協商機制還款)的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包括:

一、黃先生的低收入補助減少了,從每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降到一萬一千八百一十三元。

二、黃先生身體開刀,復健、交通、看診等支出增加,同意黃先生可以走更生程序。

身障低收入戶 貧病交迫還不起 黃先生在法扶律師謝幸伶等人協助下,提出夫妻每月平均還款一千一百五十三元,六年共計還款八萬三千零三十四元的更生方案,這項還款方案在八月一日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倘若六家銀行沒有異議,黃先生八月中旬可以開始執行還款方案,成為我國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案例。

尋找債務出口》過度消費債務適用消債

案例:
小毅是個大學生,因為參加聯誼認識空姐小媛,小毅對小媛一見鍾情,展開熱烈追求。沒想到,小媛是一個愛慕虛榮的女孩,小毅為了討她歡心,不斷刷卡購買名牌包包、服飾,甚至貸款帶小媛到杜拜旅行。

但小毅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負擔這麼高額的消費,每期的信用卡帳單都只繳得起最低應繳金額,才沒多久,小毅的卡債竟高達100萬元,小毅再也無法滿足小媛的物質慾望,小媛也離開了小毅。小毅該怎麼解決自己的債務?過度消費所積欠下的債務,究竟能不能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

未經營大規模營業皆適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讓負有債務的消費者得依法清理債務,並且重建其經濟生活。

因此,消債條例並沒有規定適用的債務類型,凡是沒有經營大規模營業的債務人,在無法清償債務的情形下,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來清理自己的債務。本案中,小毅為了追求小媛,在沒有衡量自己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刷卡消費而無力償還,雖然是因為過度消費而形成的債務,依法仍然可以透過消債條例清理債務。

依據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規定,債務人若是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的債務,而產生開始清算原因者,除非得到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否則債務人縱使完成清算程序,法院也有可能裁定不為免責。

如果法院裁定依據前揭條文不免責者,則債務人即須繼續清償債務,直到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的20%以上,債務人才能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選擇更生 可維持未來債信本案中,小毅的債務形成原因是過度消費,因此雖然小毅可以自由選擇以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如果小毅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債務,可能會因為過度浪費情節重大而被法院裁定不免責,並因此必須持續清償債務。

由於更生程序只要在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並履行完畢後,即可當然免責,無須法院裁定免責,且更生程序對於職業、生活較無限制,以小毅的情況看來,小毅在學校畢業之後,應該可以找到適合的好工作努力賺錢償債,為維持小毅將來的債信,小毅還是比較適合選擇更生程序來清理債務。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