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卡債更生欠52萬只須還8萬

卡債族只要有還款誠意,就算還款能力不到債務總額的兩成,還是有機會獲得法院認可裁定更生。

剛剛取得全國第一件法院裁定更生的黃先生,就以平均每個月只要還一千一百五十三元、連續還七十二期,合計占總債務一五.八%的低比例,成為我國第一個卡債更生人。

四十六年次的黃先生,出生後七個月後就得小兒麻痺,老家在苗栗縣公館鎮,連他共六個小孩,經濟狀況並不好,因為長期生病,需要家人幫忙,但家人又各自要責擔生計,衝突與疏離之下,十幾歲就到台北市討生活。

黃先生以卡養卡 籌「娶某本」 黃先生說,賣毛巾、口香糖、愛國獎券等,只要是坐輪椅著能做的事,他幾乎都做過了。

黃先生說,九十四年時,他因為找看護每周得付一次錢,認為找看護不如找老婆,「老婆照顧先生天經地義、不必付錢」,於是向台新、中信、大眾、富邦、國泰世華、聯邦六家銀行借錢,籌措「娶某本」,娶了大陸太太,欠債本息一度達六十四萬元。

黃先生在九十五年參加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殘障補助的錢還銀行,去年左手開刀,生活支出增加,無法按原先條件還銀行錢,今年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他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向法院遞件聲請更生。

法院在今年五月五日認定,黃先生毀諾(亦即無法按銀行公會協商機制還款)的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包括:

一、黃先生的低收入補助減少了,從每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降到一萬一千八百一十三元。

二、黃先生身體開刀,復健、交通、看診等支出增加,同意黃先生可以走更生程序。

身障低收入戶 貧病交迫還不起 黃先生在法扶律師謝幸伶等人協助下,提出夫妻每月平均還款一千一百五十三元,六年共計還款八萬三千零三十四元的更生方案,這項還款方案在八月一日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倘若六家銀行沒有異議,黃先生八月中旬可以開始執行還款方案,成為我國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