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還款新案金額月減2成,未毀諾前申請變更可享最長12年免息
2008年08月05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
參與2006年銀行公會版本的債務協商機制,約10萬名仍正常還債的債務人,終於有減壓方案了,每月還款金額可少還2成以上,最長還款期限可拉長到12年免息。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此舉已讓公會版的毀諾率,單月降到2.3%以下,也降低債務人走更生、清算獲得免責的風險。
減輕壓力
上周五國內通過更生首例,更生人只需還欠債總額的15.8%,等於是債務打了1.5折,驚動各銀行。
據悉,該案的6家債權行(台新銀、中信銀等)已打算對此提出抗告,也因該更生人是當初2006年參與公會協商版本而又毀諾者,讓公會除緊盯目前仍在繳款卻出現還款困難的債務人,決議給予減壓方案。
須附5項證明文件
此減壓的「變更還款方案」,對象是2年前參與公會版債務協商,已協商完成並進入繳款程序,但至今繳款卻產生困難者,債務人可在未毀諾前,檢附變更還款申請書、近2年所得稅清單、近月核發財產資料清單、近3個月薪資證明及勞保投保資料,5項證明文件向最大債權行(欠最多錢的銀行)申請。
吳清文說,最大債權行會依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估計每月可償還金額,若債務人還款能力降低20%以上,銀行就會調降期付金2成,從下一期繳款日(每月10日)開始調降。
如小芬過去2年,每月還債1萬元,今年因生了孩子又失業,快還不出錢來,經申請變更後,小芬每月只需還8000元,甚至可以更低。
每2年申請變更1次
經公會統計,目前來申請減壓方案者,僅約600~700人,每人平均欠債140萬元,攤還期限約8年,平均還款利率5%,平均每月還款金額1.8萬元,近2月已達申請顛峰。
吳清文說,經申請變更後,平均每月還款金額可能降到1~1.2萬元,最長還款期限也會拉長到12年免息,惟限制每2年只能申請變更1次。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新舊版本比較
註1:一致性協商,分逾期30天以上及逾期30天內兩大部分
30天以上且負債比逾25倍,最低可無息均攤80期還款
30天內且負債比逾25倍,則分5種還款期數、利率3.88~12.88%
註2:債務協商新版,重點在於還款條件變更
資料來源:銀行公會
首例卡債更生欠52萬只須還8萬
卡債族只要有還款誠意,就算還款能力不到債務總額的兩成,還是有機會獲得法院認可裁定更生。
剛剛取得全國第一件法院裁定更生的黃先生,就以平均每個月只要還一千一百五十三元、連續還七十二期,合計占總債務一五.八%的低比例,成為我國第一個卡債更生人。
四十六年次的黃先生,出生後七個月後就得小兒麻痺,老家在苗栗縣公館鎮,連他共六個小孩,經濟狀況並不好,因為長期生病,需要家人幫忙,但家人又各自要責擔生計,衝突與疏離之下,十幾歲就到台北市討生活。
黃先生以卡養卡 籌「娶某本」 黃先生說,賣毛巾、口香糖、愛國獎券等,只要是坐輪椅著能做的事,他幾乎都做過了。
黃先生說,九十四年時,他因為找看護每周得付一次錢,認為找看護不如找老婆,「老婆照顧先生天經地義、不必付錢」,於是向台新、中信、大眾、富邦、國泰世華、聯邦六家銀行借錢,籌措「娶某本」,娶了大陸太太,欠債本息一度達六十四萬元。
黃先生在九十五年參加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殘障補助的錢還銀行,去年左手開刀,生活支出增加,無法按原先條件還銀行錢,今年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他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向法院遞件聲請更生。
法院在今年五月五日認定,黃先生毀諾(亦即無法按銀行公會協商機制還款)的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包括:
一、黃先生的低收入補助減少了,從每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降到一萬一千八百一十三元。
二、黃先生身體開刀,復健、交通、看診等支出增加,同意黃先生可以走更生程序。
身障低收入戶 貧病交迫還不起 黃先生在法扶律師謝幸伶等人協助下,提出夫妻每月平均還款一千一百五十三元,六年共計還款八萬三千零三十四元的更生方案,這項還款方案在八月一日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倘若六家銀行沒有異議,黃先生八月中旬可以開始執行還款方案,成為我國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案例。
剛剛取得全國第一件法院裁定更生的黃先生,就以平均每個月只要還一千一百五十三元、連續還七十二期,合計占總債務一五.八%的低比例,成為我國第一個卡債更生人。
四十六年次的黃先生,出生後七個月後就得小兒麻痺,老家在苗栗縣公館鎮,連他共六個小孩,經濟狀況並不好,因為長期生病,需要家人幫忙,但家人又各自要責擔生計,衝突與疏離之下,十幾歲就到台北市討生活。
黃先生以卡養卡 籌「娶某本」 黃先生說,賣毛巾、口香糖、愛國獎券等,只要是坐輪椅著能做的事,他幾乎都做過了。
黃先生說,九十四年時,他因為找看護每周得付一次錢,認為找看護不如找老婆,「老婆照顧先生天經地義、不必付錢」,於是向台新、中信、大眾、富邦、國泰世華、聯邦六家銀行借錢,籌措「娶某本」,娶了大陸太太,欠債本息一度達六十四萬元。
黃先生在九十五年參加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殘障補助的錢還銀行,去年左手開刀,生活支出增加,無法按原先條件還銀行錢,今年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他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向法院遞件聲請更生。
法院在今年五月五日認定,黃先生毀諾(亦即無法按銀行公會協商機制還款)的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包括:
一、黃先生的低收入補助減少了,從每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降到一萬一千八百一十三元。
二、黃先生身體開刀,復健、交通、看診等支出增加,同意黃先生可以走更生程序。
身障低收入戶 貧病交迫還不起 黃先生在法扶律師謝幸伶等人協助下,提出夫妻每月平均還款一千一百五十三元,六年共計還款八萬三千零三十四元的更生方案,這項還款方案在八月一日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倘若六家銀行沒有異議,黃先生八月中旬可以開始執行還款方案,成為我國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案例。
尋找債務出口》過度消費債務適用消債
案例:
小毅是個大學生,因為參加聯誼認識空姐小媛,小毅對小媛一見鍾情,展開熱烈追求。沒想到,小媛是一個愛慕虛榮的女孩,小毅為了討她歡心,不斷刷卡購買名牌包包、服飾,甚至貸款帶小媛到杜拜旅行。
但小毅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負擔這麼高額的消費,每期的信用卡帳單都只繳得起最低應繳金額,才沒多久,小毅的卡債竟高達100萬元,小毅再也無法滿足小媛的物質慾望,小媛也離開了小毅。小毅該怎麼解決自己的債務?過度消費所積欠下的債務,究竟能不能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
未經營大規模營業皆適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讓負有債務的消費者得依法清理債務,並且重建其經濟生活。
因此,消債條例並沒有規定適用的債務類型,凡是沒有經營大規模營業的債務人,在無法清償債務的情形下,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來清理自己的債務。本案中,小毅為了追求小媛,在沒有衡量自己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刷卡消費而無力償還,雖然是因為過度消費而形成的債務,依法仍然可以透過消債條例清理債務。
依據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規定,債務人若是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的債務,而產生開始清算原因者,除非得到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否則債務人縱使完成清算程序,法院也有可能裁定不為免責。
如果法院裁定依據前揭條文不免責者,則債務人即須繼續清償債務,直到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的20%以上,債務人才能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選擇更生 可維持未來債信本案中,小毅的債務形成原因是過度消費,因此雖然小毅可以自由選擇以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如果小毅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債務,可能會因為過度浪費情節重大而被法院裁定不免責,並因此必須持續清償債務。
由於更生程序只要在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並履行完畢後,即可當然免責,無須法院裁定免責,且更生程序對於職業、生活較無限制,以小毅的情況看來,小毅在學校畢業之後,應該可以找到適合的好工作努力賺錢償債,為維持小毅將來的債信,小毅還是比較適合選擇更生程序來清理債務。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小毅是個大學生,因為參加聯誼認識空姐小媛,小毅對小媛一見鍾情,展開熱烈追求。沒想到,小媛是一個愛慕虛榮的女孩,小毅為了討她歡心,不斷刷卡購買名牌包包、服飾,甚至貸款帶小媛到杜拜旅行。
但小毅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負擔這麼高額的消費,每期的信用卡帳單都只繳得起最低應繳金額,才沒多久,小毅的卡債竟高達100萬元,小毅再也無法滿足小媛的物質慾望,小媛也離開了小毅。小毅該怎麼解決自己的債務?過度消費所積欠下的債務,究竟能不能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
未經營大規模營業皆適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讓負有債務的消費者得依法清理債務,並且重建其經濟生活。
因此,消債條例並沒有規定適用的債務類型,凡是沒有經營大規模營業的債務人,在無法清償債務的情形下,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來清理自己的債務。本案中,小毅為了追求小媛,在沒有衡量自己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刷卡消費而無力償還,雖然是因為過度消費而形成的債務,依法仍然可以透過消債條例清理債務。
依據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規定,債務人若是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的債務,而產生開始清算原因者,除非得到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否則債務人縱使完成清算程序,法院也有可能裁定不為免責。
如果法院裁定依據前揭條文不免責者,則債務人即須繼續清償債務,直到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的20%以上,債務人才能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選擇更生 可維持未來債信本案中,小毅的債務形成原因是過度消費,因此雖然小毅可以自由選擇以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如果小毅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債務,可能會因為過度浪費情節重大而被法院裁定不免責,並因此必須持續清償債務。
由於更生程序只要在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並履行完畢後,即可當然免責,無須法院裁定免責,且更生程序對於職業、生活較無限制,以小毅的情況看來,小毅在學校畢業之後,應該可以找到適合的好工作努力賺錢償債,為維持小毅將來的債信,小毅還是比較適合選擇更生程序來清理債務。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不良債權未交割可申請消債協商
為協助消費者債務前置協商,金管會上周再度發函放寬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NPL)給資產管理公司,如果還沒完成交割,金融機構仍應受理債務人前置協商申請。
金管會今年4月初發函,規定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申請協商期間,金融機構不得將不良債權轉售資產管理公司。
由於不良債權的轉售時間點,可能涉及一些契約簽訂、辦理交割等債權移轉程序,而衍生實務上相關認定問題,因此在銀行詢問後,金管會上周進一步發函解釋,這對債務人爭取協商機會也較有幫助。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契約,還必須經交割程序,才能完成債權移轉。
如果債務人在債務未正式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前,向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前置協商申請,基於維護債務人權益,金融機構仍應受理。 換言之,金融機構將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只要在債權還沒有完成移轉前,債務人都有機會向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
【2008/07/22 經濟日報】
金管會今年4月初發函,規定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申請協商期間,金融機構不得將不良債權轉售資產管理公司。
由於不良債權的轉售時間點,可能涉及一些契約簽訂、辦理交割等債權移轉程序,而衍生實務上相關認定問題,因此在銀行詢問後,金管會上周進一步發函解釋,這對債務人爭取協商機會也較有幫助。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契約,還必須經交割程序,才能完成債權移轉。
如果債務人在債務未正式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前,向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前置協商申請,基於維護債務人權益,金融機構仍應受理。 換言之,金融機構將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只要在債權還沒有完成移轉前,債務人都有機會向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
【2008/07/22 經濟日報】
卡奴向法院聲請清算首例獲裁定終止清算
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的李姓女子,積欠四家銀行共二十多萬元卡債,雖向債權銀行提出債務清償方案,卻因失業沒有收入,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清算,由於李女確無收入,名下也沒有財產,經法院做出首例終止清算之裁定,債權銀行如未於十日內提出抗告,李女就可解除債務。
台中地方法院在民事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因為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常需請假就診,而遭扣薪,收入減少,有時收入僅夠支付醫療費用,為了不讓父母擔心,從九十五年五月起,分別向四家銀行辦理信用卡使用。
裁定書中表示,李女信用卡大多用於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共約積欠二十多萬元卡債,後來因為無法支付卡款而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經協商成立。
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原本以為自己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屋,每月生活費只要一萬多元,本想只要有正常工作,就可清償銀行欠款,沒想到九十六年間失業,雖然母親私下有拿錢清償部分欠款,還是無法依協商條件按時清償所欠債務,現在已無金錢可支付欠款,只好向法院聲請清算。
法院經進一步清查發現,李女財產只有存款四百元及一輛領牌已近九年的老機車,認定債務人的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的費用,因而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法定指出,這項裁定將依法公告,並將送達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如不服終止清算之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十日內提出抗告,再由法院展開免責或不免責的裁定,如果債權人未於十日內提出抗告,債務人就可免除債務了。
文章來源:【中央社】
台中地方法院在民事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因為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常需請假就診,而遭扣薪,收入減少,有時收入僅夠支付醫療費用,為了不讓父母擔心,從九十五年五月起,分別向四家銀行辦理信用卡使用。
裁定書中表示,李女信用卡大多用於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共約積欠二十多萬元卡債,後來因為無法支付卡款而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經協商成立。
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原本以為自己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屋,每月生活費只要一萬多元,本想只要有正常工作,就可清償銀行欠款,沒想到九十六年間失業,雖然母親私下有拿錢清償部分欠款,還是無法依協商條件按時清償所欠債務,現在已無金錢可支付欠款,只好向法院聲請清算。
法院經進一步清查發現,李女財產只有存款四百元及一輛領牌已近九年的老機車,認定債務人的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的費用,因而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法定指出,這項裁定將依法公告,並將送達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如不服終止清算之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十日內提出抗告,再由法院展開免責或不免責的裁定,如果債權人未於十日內提出抗告,債務人就可免除債務了。
文章來源:【中央社】
躲債面面觀》沒投保勞保銀行追不到
通膨年代,賺錢不易,還錢更不簡單。律師指出,願意出面解決債務的都是非常善良的債務人,不管是跟銀行協商,或進法院更生,都以還債為前提,真正要躲債的債務人「人間蒸發」,銀行找不到。
消債條例4月上路後,銀行發現有一些道德風險案,例如債務人在消債條例實施前,急著把卡刷爆,然後賴帳不還錢。
根據消債條例原則,在聲請法院更生清算前,債務人需先和銀行進行前置協商。但律師指出,部分有道德風險的案例,其實銀行都有辦法防堵。
因為這些債務人,可能資產仍然大過負債,表示這些人有能力還債,所以,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最後可能無法成立,但這些有房子的債務人,也不敢馬上進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因為一進法院,房子可能就會被拍賣,當事人多半只有依現行方案還錢一途,或者要求銀行壓低還款利率。
法瑪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國瑞指出,如果債務人一切正常,但選在4月11日新制上路前,把卡刷爆,道德風險太過明顯,就算直接進法院,法官也不可能裁定更生或清算。
李國瑞說,在這麼不景氣的環境下,錢越來越薄,大部分債務人,也越來越困難,現在還願意出面解決債務,不管是前置協商或更生清算,都是「善良債務人」;像他就知道一個個案,一個公車司機,總共欠銀行雙卡債務50多萬元,已被債權銀行強制扣薪3年、扣了快30萬元。現在當事人聲請法院更生,希望還銀行50萬元,若再加上先前的30萬,等於總共要還80萬,但銀行居然還有意見,在法院,就被法官批「貪得無厭」。
銀行公會雖然開放「再次協商」管道,但李國瑞說,就算債務人獲得180期零利率最優惠還款方案,但很多債務人現在已快50歲,有沒有想過未來15年是否都有工作,可以按時還錢,所以,15年,對債務人,也是個很大的挑戰,而法院的更生還款方案,約6到8年,清算程序則是10年左右。
據了解,真正不還錢的人,要躲債也有辦法,就是換工作,並且找一個沒有投保勞保薪資繳費紀錄的小公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表示,該會扶助的債務人,主要都是出具證明的「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才能獲得政府補助法律相關經費,如果是介於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之間,就必須由3名律師開會決議,多半要確定當事人的「債務已超過薪水」,法扶才會接受個案並扶助。如果是道德風險的個案,很多人都有能力自己出錢找律師,也不會來請求法扶協助。
消債條例4月上路後,銀行發現有一些道德風險案,例如債務人在消債條例實施前,急著把卡刷爆,然後賴帳不還錢。
根據消債條例原則,在聲請法院更生清算前,債務人需先和銀行進行前置協商。但律師指出,部分有道德風險的案例,其實銀行都有辦法防堵。
因為這些債務人,可能資產仍然大過負債,表示這些人有能力還債,所以,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最後可能無法成立,但這些有房子的債務人,也不敢馬上進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因為一進法院,房子可能就會被拍賣,當事人多半只有依現行方案還錢一途,或者要求銀行壓低還款利率。
法瑪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國瑞指出,如果債務人一切正常,但選在4月11日新制上路前,把卡刷爆,道德風險太過明顯,就算直接進法院,法官也不可能裁定更生或清算。
李國瑞說,在這麼不景氣的環境下,錢越來越薄,大部分債務人,也越來越困難,現在還願意出面解決債務,不管是前置協商或更生清算,都是「善良債務人」;像他就知道一個個案,一個公車司機,總共欠銀行雙卡債務50多萬元,已被債權銀行強制扣薪3年、扣了快30萬元。現在當事人聲請法院更生,希望還銀行50萬元,若再加上先前的30萬,等於總共要還80萬,但銀行居然還有意見,在法院,就被法官批「貪得無厭」。
銀行公會雖然開放「再次協商」管道,但李國瑞說,就算債務人獲得180期零利率最優惠還款方案,但很多債務人現在已快50歲,有沒有想過未來15年是否都有工作,可以按時還錢,所以,15年,對債務人,也是個很大的挑戰,而法院的更生還款方案,約6到8年,清算程序則是10年左右。
據了解,真正不還錢的人,要躲債也有辦法,就是換工作,並且找一個沒有投保勞保薪資繳費紀錄的小公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表示,該會扶助的債務人,主要都是出具證明的「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才能獲得政府補助法律相關經費,如果是介於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之間,就必須由3名律師開會決議,多半要確定當事人的「債務已超過薪水」,法扶才會接受個案並扶助。如果是道德風險的個案,很多人都有能力自己出錢找律師,也不會來請求法扶協助。
追債低姿態》15年0利率銀行求還錢
不景氣,債務人還錢壓力更沈重。銀行公會5月底為防債務人出現「毀諾潮」,提出再次協商管道,提供債務人最優惠180期、即15年0%利率還款專案,一個多月下來約有1,500件申請案。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中旬上路,的確有已經參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平台的債務人,「毀諾」不繳錢,轉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為避免債務人出現毀諾潮,銀行公會5月底加碼,推出「再次協商」管道,針對正在還錢、且快還不起的債務人,提供更優惠還款方案。
這個再次協商大門開放後,已有很多債務人,趕緊將壓在肩頭的債務轉過來,以「台新、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安泰及萬泰」等5家銀行最多。
銀行業初估,從5月底到7月中旬為止,已經有1,500多件申請案,若不開放這個管道,這1,500人,可能只有毀諾一途。 不過,申請再次協商,必須有一定的繳款困難,債務人必須提出相關財力證明文件,而已經毀諾的債務人,也可以透過再次協商,跟銀行再談一次還款方案。
銀行公會表示,兩年前,加入債務協商平台還款方案的債務人有22.7 萬戶,但是因為經濟不景氣,債務人還款壓力可能更沈重,到今年5月底,只剩下11.2萬戶還在履約繳錢,毀諾率超過一半,再次打開協商大門,應可以減緩部分債務人的還款壓力。
2008/07/15 聯合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中旬上路,的確有已經參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平台的債務人,「毀諾」不繳錢,轉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為避免債務人出現毀諾潮,銀行公會5月底加碼,推出「再次協商」管道,針對正在還錢、且快還不起的債務人,提供更優惠還款方案。
這個再次協商大門開放後,已有很多債務人,趕緊將壓在肩頭的債務轉過來,以「台新、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安泰及萬泰」等5家銀行最多。
銀行業初估,從5月底到7月中旬為止,已經有1,500多件申請案,若不開放這個管道,這1,500人,可能只有毀諾一途。 不過,申請再次協商,必須有一定的繳款困難,債務人必須提出相關財力證明文件,而已經毀諾的債務人,也可以透過再次協商,跟銀行再談一次還款方案。
銀行公會表示,兩年前,加入債務協商平台還款方案的債務人有22.7 萬戶,但是因為經濟不景氣,債務人還款壓力可能更沈重,到今年5月底,只剩下11.2萬戶還在履約繳錢,毀諾率超過一半,再次打開協商大門,應可以減緩部分債務人的還款壓力。
2008/07/15 聯合報
有錢人躲債撇步全都露
消債條例上路滿兩個月,各大銀行發現,越來越多有錢人鑽消債條例法令漏洞,繼續繳房貸、保住房子,享受住豪宅、開車上班的日子,至於欠銀行的信貸、卡債,最好能一筆勾銷,銀行窮於應付,嘗到當初濫放信用貸款的苦果。
大型銀行主管指出,這些有錢人不乏月入7、8萬元的科技新貴、公教人員(特別是老師),這些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不是沒錢還,而是不想還錢。銀行業者發現,最近向銀行申請協商的債務人,都是以往正常還款、繳息的正常戶,有些「案情」實在太離譜,讓各銀行債清處理人員大嘆離譜。
銀行業者說,申請協商的人手法很相似,業者擔心,民間代辦公司已經摸透銀行消債條例的相關處理準則,大舉進攻消債市場,幫助不想還錢的債務人「消債」。
欠錢不還輕鬆過日子某銀行客戶是在高科技公司上班的科技新貴,月入7萬元,有一筆230萬的房屋貸款,另在其他銀行有200萬元的卡債。房貸繳正常息,但他出面協商,除房貸外,每月只能還款5,000元。因為,「科技新貴」每月固定支出包括房貸2萬,養車1.8萬元、娛樂2,000元、第四台費用700元、教育費2,000元、吃飯加上買衣服1萬元,及房屋修繕、物品維修費3,500元等等。
總之,扣除所有支出後,他就山窮水盡,每月頂多只能拿出5,000元還卡債。銀行主管說,還不出貸款,應該不要開車,把固定支出降下來,清償債務,協商結果:破裂。刷爆套現卡債丟給銀行某信用卡持卡人在4月11日消債條例上路前,信用卡每月消費金額僅數千到逾萬元,且按月還錢,今年3月分,這位持卡人突然把所有信用卡都刷爆,5月分出面跟銀行協商,條件是利率降到0%,扣除「生活必要開支」後,每月只能還4,000元。
銀行發現,這位持卡人刷卡消費的地方都很奇怪,懷疑他是利用信用卡套現,當事人竟然也坦白承認,協商結果當然是失敗。
買三棟房子送家人脫產個案三是一位冰店老闆,平常靠信用卡調度資金,每月消費金額約7至8萬元,且正常還款。最近他突然透過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降息、分期攤還,原因是:冰店生意不好,每月只能還6,000至7,000元。銀行行員納悶,夏天的冰店生意怎麼會不好?仔細清查後發現,這位冰店老闆,申請協商前即脫產,分別買了三棟房子送給老婆、女兒和兒子。
就是要住豪宅不想還錢某位住在台北淡水的藝術家,月入35,000元,名下有一棟市價1,500萬元的不動產,房貸餘額500萬元,信用貸款及卡債共300萬元。
銀行說,按理,這位藝術家只要把1,500萬的房子賣掉,就可以還清負債,他還是出面協商:房貸繼續繳、信貸利率降到0%,每月還款5,000元。如果依這位藝術家提出的條件,銀行若不同意,他去聲請更生,因更生最長還款年限是6年,若每月還款5,000元,若通過更生,他1年只要還款6萬元,6年下來總共只要償還36萬元;換言之,300萬元的信用貸款,若通過更生,只要償還36萬元!
月入5、6萬元的老師,房貸數百萬元、信貸也1、2百萬元,出面與銀行協商,就是不想還錢,「不讓我降息,我就去更生,到時你們一毛錢都拿不到!」銀行業者說,原以為老師都是高知識分子,按理放款給老師應很安全,但現在老師申請協商的案件越來越多,且手法一致,就是不想還錢。
【2008/07/15 聯合報】
大型銀行主管指出,這些有錢人不乏月入7、8萬元的科技新貴、公教人員(特別是老師),這些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不是沒錢還,而是不想還錢。銀行業者發現,最近向銀行申請協商的債務人,都是以往正常還款、繳息的正常戶,有些「案情」實在太離譜,讓各銀行債清處理人員大嘆離譜。
銀行業者說,申請協商的人手法很相似,業者擔心,民間代辦公司已經摸透銀行消債條例的相關處理準則,大舉進攻消債市場,幫助不想還錢的債務人「消債」。
欠錢不還輕鬆過日子某銀行客戶是在高科技公司上班的科技新貴,月入7萬元,有一筆230萬的房屋貸款,另在其他銀行有200萬元的卡債。房貸繳正常息,但他出面協商,除房貸外,每月只能還款5,000元。因為,「科技新貴」每月固定支出包括房貸2萬,養車1.8萬元、娛樂2,000元、第四台費用700元、教育費2,000元、吃飯加上買衣服1萬元,及房屋修繕、物品維修費3,500元等等。
總之,扣除所有支出後,他就山窮水盡,每月頂多只能拿出5,000元還卡債。銀行主管說,還不出貸款,應該不要開車,把固定支出降下來,清償債務,協商結果:破裂。刷爆套現卡債丟給銀行某信用卡持卡人在4月11日消債條例上路前,信用卡每月消費金額僅數千到逾萬元,且按月還錢,今年3月分,這位持卡人突然把所有信用卡都刷爆,5月分出面跟銀行協商,條件是利率降到0%,扣除「生活必要開支」後,每月只能還4,000元。
銀行發現,這位持卡人刷卡消費的地方都很奇怪,懷疑他是利用信用卡套現,當事人竟然也坦白承認,協商結果當然是失敗。
買三棟房子送家人脫產個案三是一位冰店老闆,平常靠信用卡調度資金,每月消費金額約7至8萬元,且正常還款。最近他突然透過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降息、分期攤還,原因是:冰店生意不好,每月只能還6,000至7,000元。銀行行員納悶,夏天的冰店生意怎麼會不好?仔細清查後發現,這位冰店老闆,申請協商前即脫產,分別買了三棟房子送給老婆、女兒和兒子。
就是要住豪宅不想還錢某位住在台北淡水的藝術家,月入35,000元,名下有一棟市價1,500萬元的不動產,房貸餘額500萬元,信用貸款及卡債共300萬元。
銀行說,按理,這位藝術家只要把1,500萬的房子賣掉,就可以還清負債,他還是出面協商:房貸繼續繳、信貸利率降到0%,每月還款5,000元。如果依這位藝術家提出的條件,銀行若不同意,他去聲請更生,因更生最長還款年限是6年,若每月還款5,000元,若通過更生,他1年只要還款6萬元,6年下來總共只要償還36萬元;換言之,300萬元的信用貸款,若通過更生,只要償還36萬元!
月入5、6萬元的老師,房貸數百萬元、信貸也1、2百萬元,出面與銀行協商,就是不想還錢,「不讓我降息,我就去更生,到時你們一毛錢都拿不到!」銀行業者說,原以為老師都是高知識分子,按理放款給老師應很安全,但現在老師申請協商的案件越來越多,且手法一致,就是不想還錢。
【2008/07/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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