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族消債 別想零利率

消債條例上路兩個月,已出現道德風險。

部分申請人一方面坐擁豪宅、一方面卻哭窮,要爭取零息還款,銀行發現,這些人多數月領4、5萬元,甚至是薪資更高的軍公教人員,讓銀行很頭痛,將拒絕給予高薪族零利率。

據了解,目前已有超過1.7萬件申請前置協商案件,總計各銀行已審核通過的協商案件量也已超過4,000件,無擔債務包括信用卡、現金卡與信貸,與有擔的債務量如房貸等,約占各半金額,但無擔債務仍稍高。

銀行業者指出,最近已發現不少繳得起錢的高薪族,坐擁台北市千萬元豪宅,卻要求銀行要把無擔貸款利率降到零,還款時間更要拉長到十年以上,一邊享受好住宅、好生活,一邊又向銀行哭窮,讓銀行承辦人員很生氣。

銀行公會發現,各銀行都有類似的案例,而且以軍公教人員以及竹科的高科技員工居多,為了避免產生道德風險,銀行公會已初步達成共識,各銀行決定對這種坐擁千萬元豪宅的高薪族,將不給予「零息」優惠,否則對不起其他真正有還款困難的民眾。

銀行主管說,這類月薪超過五、六萬元,又有千萬元豪宅的族群,絕對不是弱勢族群,銀行不會對這類族群妥協。這類客戶如果申請前置協商,無擔債務利率最大的彈性是「微降」,或還款年限放寬二、三年,絕對不會跟其他真正有困難的民眾一樣降到零利率。

銀行主管說,假如客戶真的還款有困難,銀行仍然可以個案處理。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吳清文說,第一個被銀行拒絕的客戶,就是一個30歲出頭的女老師,月薪5.5萬元,已欠債七家銀行共260萬元。銀行評估,女老師是單身,每個月若還款3萬元,一年就可以還掉36萬元,不用八年就還完所有債務;但女老師卻說,每個月有紅白包需求,一個月最多只能還1.6萬元,最後協商破局。

吳清文說,260萬元是只包含剛逾期的利息,後續未還款的利息都沒計算,銀行已展現最大誠意,若女老師願意協商,就以260萬元為協商還款金額;但女老師若想走法院更生或是清算,銀行會加計利息部分,向法院主張共470萬元的債權。

文章來源:【2008/06/19 經濟日報】

為還卡債日擺攤、夜網拍 壯男過勞死

【聯合報╱記者趙容萱、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2008.06.18 04:17 am

四十六歲張姓男子為還卡債,半年來,幾乎每天熬夜網拍營業,白天還幫妻子擺攤賺錢,日子雖苦仍撥時間擔任義工,不時到偏遠山地鄉濟貧,幫助弱勢,日前猝死,法醫相驗認為是過勞死。

張妻表示,丈夫身體很壯,很少感冒生病,但最近看起來很累,十二日她發現丈夫昏倒床上,送醫不治。法醫指出,張男死前幾天,曾出現胸悶、冒冷汗等現象,研判是長期勞累與壓力,心肺衰竭猝死,是典型過勞。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主任陳維恭說,過勞死是指慢性疲勞誘發猝死。現代人生活競爭激烈,壓力大,建議維持正常睡眠、飲食,並適度紓壓,才能避免過勞。張姓男子十二歲喪父,母親改嫁,張因是長兄,還要照顧二名年幼弟弟,從小生活就很艱苦。十三年前成家,在台中市西屯傳統市場賣水果,育有一名讀小三的女兒。

張妻指出,丈夫拚命工作,但大環境不佳,負債三百多萬元,夫妻倆以卡養卡成了卡債族,最高紀錄一個月光卡費就要繳十八萬元。四年前改賣內衣,經濟仍沒好轉,店面被收回,丈夫改行做網拍,她到夜市賣內衣。

張妻說,丈夫對自己要求嚴格,沉重的經濟壓力,一度使得丈夫脾氣暴躁,六年前,成為心海羅盤觀眾才改變個性,即使被負債壓得喘不過氣,丈夫仍樂觀以對,並加入義工,時常到偏遠的山地鄉濟貧。

張妻指出,店面被收回後,她和丈夫曾與銀行債務協商,破裂收場後,一家人棲身的房子也被法拍。眼見月底將被掃地出門,她情緒陷入低潮,瘦了近十公斤,丈夫反鼓勵她要認真面對人生,說只要肯打拚就有希望。

為改善家計,丈夫每天熬夜忙網拍,幾乎天天到凌晨三、四點才休息,白天還幫她擺攤,還要張羅搬家。她勸丈夫要休息,丈夫總是說不要緊。里長林添憶說,張姓男子死後,留下妻女無力負擔喪葬及搬家支出,社區管委會發動捐款,共籌到五萬多元。

【2008/06/18 聯合報】

銀行再開善門 債協還款力低者 可展延180期

物價漲翻天,錢越變越薄,為讓參加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目前持續履約中的11萬名卡債族,不致因繳款困難而毀諾,銀行公會昨表示,只要新核定的每月還款金額佔原應繳款金額八成(含)以下,就可以和銀行重新協商較優惠的還款方案。

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清文昨表示,參加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成立、目前持續繳款的11萬名債務人,平均欠款金額150萬,平均繳款期數90期,等於一個月要繳一萬六、七千元。

吳清文表示,現在民生物價齊漲,銀行公會體恤債務人生活艱困,除了鼓勵已毀諾者重新和銀行協商,針對未毀諾者,也持續開啟善門。


吳清文說,參加95年債務協商持續繳款中的民眾,如果確實有還款困難,可以向銀行要求變更協議書還款方案,從原本最長120期、零利率,展延到最長180期、零利率,至於新的期數與利率,必須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

申請條件上,吳清文表示,最大債權銀行依前置協商審核公式表,審核每月可償還金額(A),該金額若與目前公會債務協商每月應償金額(B),差距達20%以上,即(B-A)/B大於等於20%,就可以跟最大債權銀行談新的還款利率跟期數。

舉例而言,假設目前每個月要還銀行一萬元,經前置協商審核公式表計算後,每月最多只能還八千,就可以和債權銀行談負擔比較輕的還款條件。

申請需檢附的文件,則包括:
(1)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申請書。
(2)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
(3)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4)勞保投保資料表。


銀行公會並發布統計指出,從四月十一日到五月廿六日,已有6314件前置協商件數(含已備妥文件預計進入審核),擔保債務42億,無擔保債務78億,五月分平均每天申請案件2600件。

至於法院部分,銀行公會表示,截至五月廿八日止,法院收到的更生清算案件共3113件,更生佔92%、清算佔8%,平均法院五月份每天收件100件。

吳清文說,銀行公會6314件前置協商案件,平均負債金額140萬,比95年債務協商平均金額150萬略低;還款期數部分,前置協商最長可達180期,也比債務協商的120期要好。


一般而言,還款期數若超過十年,基本上就是零利率。


資料來源:【2008.05.30中國時報/陳怡慈/台北報導】

尋找債務出口》更生清算 陳報債權自己來

案例:
小如是上班族,兩年前為了資助朋友阿文創業,向銀行辦理信用卡、現金卡和小額信貸,前後共借了100萬元給阿文。

不料阿文的事業失敗,並避不見面。小如面對龐大債務,只好努力工作賺錢,然而還款速度始終追不上利息增加速度。


兩年下來,小如雖然已經還了100多萬元,債權銀行卻還是主張小如連本帶利還需還款180萬元。

小如想聲請更生,但該怎麼確認自己的債權?是完全依照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為準?還是可以提出債權額的爭執?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8條規定,對於債務人的債權,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成立者,為更生或清算債權。

也就是說,債務人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後,依法必須陳報的債權,指的是在更生或清算開始以前發生的債權。舉凡債務人所積欠的借款本金、利息、稅金、健保費和房屋貸款等,都算是更生或清算的債權。

不過,在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以後才發生的利息、違約金等,稱為劣後債權,不必一併計算在債務人對法院陳報的債權總額,而劣後債權也不是利用更生方案或清算程序清償,而是在其他債權都受償後,債務人的財產或收入還有剩餘,才可以用來清償劣後債權。

原則上,債務人在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時,必須先確認自己負擔的債務總額,並將本金與利息、違約金合併計算陳報債權。

所應陳報的債權除了向銀行借貸的無擔保債權、信用卡和現金卡債權,也包括民間債權、被銀行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以及有擔保債權。

債務人雖然可以向聯徵中心申請信用紀錄以及債權人清冊,由於聯徵中心的信用紀錄及債權人清冊只能呈現金融機構的債權,而且因為債權金融機構陳報給聯徵中心的資料有時間限制,其債權資料與實際發生的債權可能有落差。

因此聯徵中心的紀錄只能做為參考,債務人還是應該憑著自己的認知與計算向法院陳報債權。

法院在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會公告通知債務人前來申報債權,債務人如果對於債權人所申報的債權有意見,一定要在法院製作的債權表送達隔天起十天內,具狀向法院聲明異議。

債務人提出聲明異議,應該表明要聲明異議的對象,以及自己所主張的債權額,由法院根據雙方所提出的證據與計算方式,裁定實際的債權額。

債務人如果對法院的裁定還有意見,可以透過抗告程序進行言詞辯論,由抗告法院做成最後裁定。


債務人如果沒有聲明異議,或是抗告法院已做成最後裁定,債權額就會因此確定,所有人就不能再對這個確定的債權額提起爭執。

在小如的案例中,小如主張自己已清償了100多萬元,其債權餘額不應還有180萬元,小如必須記得向法院聲明異議,才能透過法院的裁定確認自己的債務總額,以保障自己的權利。(系列15)

(本專欄由經濟日報與法扶基金會合作,讀者若有債務清理條例相關疑問,可簡述問題,並附上聯絡方式,寄到fortune@udngroup.com.tw,本專欄會以化名個案報導方式為讀者解答。)

資料來源:【2008/05/29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卡債免毀諾 180期零利率等你

為鼓勵卡債族還款,銀行公會理監事聯席會今日將通過「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討論案,讓參加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但是後來毀諾的民眾,可以有機會重新和銀行談協商,不致淪於「卡債人球」。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曾經參加過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者,除非長期失業或重病等因素,否則不能再參加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的銀行公會前置協商。

對象是11萬已毀諾卡債族

不過,制度實施一個多月後,銀行業發現,因為法院搞不清楚,不少卡債族變成法院和銀行間踢來踢去的「卡債人球」。

銀行主管說,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處理的是無擔保債務,並不包含房貸,但是,部分卡債族後來毀諾,係因房貸壓力過大,導致無擔保債務還不出來,這些人現在直接跟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卻說,聲請人的房貸部分沒參加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必須再參加一次,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公會為了便利卡債族,針對已經毀諾的十一萬人,推出新措施,不論任何條件,都可以重新和最大債權銀行洽談「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還款期數最長180期、利率最低為0%,比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時,還款期數最長120期、利率最低為0%還要優惠。

銀行公會表示,債務人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次數以一次為限,必須先向原債務協商的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

最大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協商成立並簽約後,債務人須提供其與最大債權銀行簽妥的個別協商協議書,向其他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其他債權銀行應比照最大債權銀行的還款條件,與債務人簽約。


資料來源:【2008.05.29/中國時報/陳怡慈/台北報導】

95年協商者 還款條件可再降

銀行公會昨(29)日臨時提案通過,對95年協商後仍維持繳款、但是快繳不出來的客戶,要讓其「輕鬆一下」。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這些人可以再度與銀行協商,適用最長180期、最低零利率的還款條件。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天通過二個方案,第一個是95年卡債毀諾者,可以再向最大債權銀行辦理個別協商,但適用銀行公會的利率一致性方案。

第二案則是針對仍在繳款、還沒有毀諾的客戶,但是接下來繳款有困難者,可以再向銀行申請變更條件。


吳清文說,與95年卡債條件最大的不同,是可以再拉長年限,只要超過120期,銀行間的默契就是適用零利率。

吳清文說,這些人有相當付款能力,只是付的很辛苦,銀行讓這些人輕鬆一下,希望可以藉此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這是因為95年卡債協商較沒彈性,銀行公會指出,還款人月繳款金額若明顯大於銀行公會新版前置協商規定的20%,申請過關的機率非常大。

債協委員會副主委蔡國基解釋,並非所有協商客戶都適用新規定,必需是繳款困難、有意願繳款者,同時得附上四個文件證明。


包括還款條件申請書、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與勞保投保資料。

銀行公會對95年卡債協商者展現誠意,債務人每二年就可向銀行重新申請變更方案。


而且,在繳款期間,可以申請二個月的延長繳款期,可以分次申請,也可一次申請兩個月。吳清文預期,最近繳稅期間,可能有人來申請延期一個月繳款。

銀行公會本次大幅放寬95年卡債協商的還款條件,由於95年參與協商成功者共有22.7萬件,目前尚在履約者有11.2萬件。11.5萬戶毀諾者中,已有二成與銀行個別協商,銀行公會指出,現在只要這些人願意繳款,不管是否毀諾,可再向銀行申請降低每個月繳款金額。


資料來源:【2008/05/30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銀行公會推新案 卡債族添生機

銀行公會昨天表示,為讓參加兩年前債務協商成立的債務人,在毀諾後不致走上更生、清算,公會昨天通過,針對已毀諾及未毀諾債務人推出「個別協商一致性」,及「95年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兩大新方案,希望讓債務人「重拾生機」。

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主要是針對已經毀諾的債務人,只要出面與最大債權協商成立並簽約,其餘債權銀行即比照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條件辦理。

而在「95年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則是針對目前還在履約中的客戶,因繳款有產生困難者,在未毀諾前就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變更還款條件。

吳清文強調,為減輕這些債務人的還款負擔,將透過延期還期限,及調降利率方式,鼓勵債務人繼續履約,且還款期數最長可自目前平均90個月,延長至180個月。

他表示,通過債務協商的債務人平均利率僅3.5%,當中有很多是零利率;債務人如果真的覺得負擔太重,無法依協商條件繼續繳款,即可出面與最大銀行協商,透過降低利率及延長還款期限減輕負擔。

公會並透露,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後,毀諾率已呈明顯上升趨勢,例如2月分的毀諾率僅1.95%、3月分為2.4%,但4月分即竄升至3%,每月約多3,500件。

公會統計,消債條例實施後,至5月28日止,以前置協商件數最多,高達6,314件;其次是聲請更生,件數有2,878件,另聲請清算的件數則有35件。


資料來源:【2008/05/30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消債效應 毀諾率衝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讓毀諾率增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昨(29)日表示,消債條例4月11日上路,讓每月新增毀諾率由2月的1.9%增加到4月的3%,一個月來銀行已有6,000餘件申請案,金額合計120億元。

今年前置協商平均金額約140萬元,低於95年卡債協商平均金額150萬元的水準。

吳清文說,申請前置協商仍以無擔保貸款,也就是信用卡、現金卡以及信用貸款最多,占78億元;房貸等有擔合貸款則占42億元。以5月平均一天260件申請案計算,預期會有一半協商不成立,進而聲請更生與清算。

根據法院統計,到5月28日,共有3,313件聲請案,其中更生2,878件,占92%;清算則為235件,占8%。5月平均一天約有百件申請量。

95年卡債毀諾後,若有不歸責理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若從來沒有與銀行協商,則必需先與銀行前置協商不成立,再聲請更生與清算。


吳清文認為,年底前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的案件不會超過5萬件,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者也不會超過5萬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是台灣第一個適用個人的破產法,一旦消費者申請協商、更生或是破產,可望享有利息或債權減免,因此新增毀諾率愈多,年底累計毀諾率也會愈高,對銀行最大衝擊就是必須提列呆帳,可能因而影響銀行獲利。

吳清文說,各銀行都努力維持甚至降低毀諾率,希望各項新措施上路後,讓有意願繼續繳款的民眾能再繳款,5月毀諾率應該會維持在3%,不會超過4%。

95年底爆發卡債風暴後,銀行公會開始統計卡債協商的毀諾率,剛開始最高曾達5%,之後每個月新增毀諾率陸續下降,今年2月達最低點1.9%。


但隨著消債條例上路,愈來愈多人毀諾,要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使得3月新增毀諾率跳升到2.4%,4月再攀高到3%。

國內前兩大無擔保債權銀行為台新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對於消債條例上路,中信金控金處長兼風險控管處處長張儉生說:「的確有影響。」中信金3月新增毀諾率為1.04%,4月已上升到1.27%,預計5月新增諾毀率可能會上升到1.33%。


資料來源:【2008/05/30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