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阿勇是一個擺地攤的小攤販,幾年來努力的工作,總算買了一棟房子。阿勇為了擴大自己的營業,向銀行辦了小額信貸,在夜市承租了一個攤位,不料遇到SARS風暴,阿勇投資的攤位和器具血本無歸,還欠下200萬元債務。
有一天阿勇接到代辦公司郭先生的電話,告訴阿勇只要繳10萬元,就可以幫阿勇成功甩債,郭先生還好心指點阿勇,可以先把房子過戶到太太名下,再簽立幾張本票給郭先生當假的債權人。
郭先生告訴阿勇,這樣不但房子不會被拍賣,而且郭先生將來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陳報假債權,還可以幫阿勇少還一點債務給銀行,到時候阿勇只要讓郭先生抽一半的佣金即可,阿勇半信半疑,這樣真的可以成功甩債嗎?
更生清算 前兩年贈與得撤銷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
按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兩年內所為的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的權利者,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受益人也必須負起回復原狀的責任。
而且債務人若有隱匿財產或虛報債務的行為,將來在更生程序中,其更生方案將不被認可,一旦進入清算程序,也不能獲得法院的免責裁定。
像上述案例,代辦公司郭先生唆使阿勇去簽立假本票設立假債權,並且在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將房子先過戶給太太,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規定。
阿勇雖然已經將房子過戶給太太,但是因為這是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兩年內所為的贈與行為,因此將來法院將要求監督人或管理人撤銷這個贈與行為,屆時阿勇的太太仍然必須負擔費用,再次將房子過戶回阿勇名下以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
而阿勇設定假債權給郭先生的事,一旦被法院查出來,法院對於阿勇所提出來的更生方案將一律不予認可,而且會主動裁定開始清算,一旦開始清算,阿勇的房子便會被法院拍賣,並且將所得的價金分配給債權人。
在清算程序終結之後,因為阿勇脫產以及虛設假債權的行為,阿勇將仍然無法獲得法院給予免責裁定,也就是說,阿勇的債務並未被免除,他仍然必須要繼續面對被追債的生活。
虛設債權 可處三年以下徒刑
更糟的是,阿勇脫產以及虛設假債權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最重將會被法院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6條規定,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將來也會被剝奪聲請更生的權利。
建議阿勇不要輕信代辦公司錯誤的資訊,應該要勇敢面對自己的債務,並且誠實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才不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2008.04.23
尋債務出口》進入清算 生活限制不致太苛
尋債務出口》進入清算 生活限制不致太苛
案例:
阿榮是一位行動不便的重度肢障者,多年來僅靠低收入戶補助及殘障津貼共2萬元過活。兩年前,阿榮透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大陸籍人士阿如,為了結婚,阿榮向多家銀行辦理現金卡及信用卡,一口氣刷卡借了10萬元。
由於夫妻倆婚後並沒有工作收入,反而增加更多開銷。阿榮為了按期償還卡債,與銀行達成協商,按月清償1.5萬元,但是後來阿榮的低收入戶補助遭政府降低金額到1萬元,沒有辦法按照協商條件還款,只好向地下錢莊借錢清償卡債,利上滾利,阿榮債務因而增加到50萬元。
阿榮到底該怎麼辦?要不要繼續借款來清償卡債呢?阿榮聽說,一旦聲請更生或清算,就必須交出所有財產,而且不能陪太太回大陸探親,這是真的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
不可歸責事由 仍可聲請更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曾於95年間與銀行達成一致性協商者,如果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困難,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本案中,阿榮雖然在95年間與銀行達成協商,但阿榮唯一的收入來源,即政府的補助金被刪減為1萬元,不敷清償卡債,縱使阿榮勉強借錢來清償卡債,也無法維持夫妻的正常生活。
若阿榮為了繳交卡債而持續向地下錢莊以高利貸的方式借款清償卡債,阿榮勢必將更無力償還地下錢莊的借款,而造成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
為了避免阿榮的債務愈滾愈大,建議阿榮不要再向地下錢莊借錢來清償卡債。雖然阿榮不得已而必須毀諾,然而阿榮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是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才毀諾,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由於阿榮並沒有財產或工作收入,因此建議阿榮可以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自己的債務,在清算程序進行中,法院會要求阿榮必須將自己名下的財產移交給法院或法院選任的管理人進行變價與分配。
返回大陸探親 可解出境限制
不過,阿榮可以主張保留自己日常生活一定要用到的財產,例如電動輪椅、殘障專用摩托車、日常生活必須使用的物品如小家電、床鋪和衣物等,若阿榮尚有存款,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要保留二至三個月的必要生活費用,以避免在清算程序進行中,面臨無法維持生活的窘境。
另外,進入清算程序之後,雖然依法阿榮不能隨意遷居,也不能出境,但如果阿榮有正當理由,例如要陪同太太回大陸探親,阿榮仍然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解除住居和出境的限制。
清算程序中,雖然法院會命令債務人不可以過奢華的生活,並不會具體限制債務人單筆消費金額或不得搭乘計程車等細節,只要債務人有正當理由,法院原則上並不會對債務人的生活限制加以苛責。
因此如果阿榮為了讓太太回大陸探親,而必須購買機票,原則上並不會被法院認定為過度消費或違反法院命令。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2008.04.22
案例:
阿榮是一位行動不便的重度肢障者,多年來僅靠低收入戶補助及殘障津貼共2萬元過活。兩年前,阿榮透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大陸籍人士阿如,為了結婚,阿榮向多家銀行辦理現金卡及信用卡,一口氣刷卡借了10萬元。
由於夫妻倆婚後並沒有工作收入,反而增加更多開銷。阿榮為了按期償還卡債,與銀行達成協商,按月清償1.5萬元,但是後來阿榮的低收入戶補助遭政府降低金額到1萬元,沒有辦法按照協商條件還款,只好向地下錢莊借錢清償卡債,利上滾利,阿榮債務因而增加到50萬元。
阿榮到底該怎麼辦?要不要繼續借款來清償卡債呢?阿榮聽說,一旦聲請更生或清算,就必須交出所有財產,而且不能陪太太回大陸探親,這是真的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
不可歸責事由 仍可聲請更生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曾於95年間與銀行達成一致性協商者,如果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困難,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本案中,阿榮雖然在95年間與銀行達成協商,但阿榮唯一的收入來源,即政府的補助金被刪減為1萬元,不敷清償卡債,縱使阿榮勉強借錢來清償卡債,也無法維持夫妻的正常生活。
若阿榮為了繳交卡債而持續向地下錢莊以高利貸的方式借款清償卡債,阿榮勢必將更無力償還地下錢莊的借款,而造成以債養債的惡性循環。
為了避免阿榮的債務愈滾愈大,建議阿榮不要再向地下錢莊借錢來清償卡債。雖然阿榮不得已而必須毀諾,然而阿榮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是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才毀諾,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由於阿榮並沒有財產或工作收入,因此建議阿榮可以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自己的債務,在清算程序進行中,法院會要求阿榮必須將自己名下的財產移交給法院或法院選任的管理人進行變價與分配。
返回大陸探親 可解出境限制
不過,阿榮可以主張保留自己日常生活一定要用到的財產,例如電動輪椅、殘障專用摩托車、日常生活必須使用的物品如小家電、床鋪和衣物等,若阿榮尚有存款,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要保留二至三個月的必要生活費用,以避免在清算程序進行中,面臨無法維持生活的窘境。
另外,進入清算程序之後,雖然依法阿榮不能隨意遷居,也不能出境,但如果阿榮有正當理由,例如要陪同太太回大陸探親,阿榮仍然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解除住居和出境的限制。
清算程序中,雖然法院會命令債務人不可以過奢華的生活,並不會具體限制債務人單筆消費金額或不得搭乘計程車等細節,只要債務人有正當理由,法院原則上並不會對債務人的生活限制加以苛責。
因此如果阿榮為了讓太太回大陸探親,而必須購買機票,原則上並不會被法院認定為過度消費或違反法院命令。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2008.04.22
肯還錢》行救債權 打折好商量
肯還錢》行救債權 打折好商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銀行為搶救債權,以免落得兩手空空結局,紛紛大開債務協商之門,債務人只要有還錢的意願與能力,不管是卡債、房貸或汽貸「全都好商量」。
貧戶證明 協商王牌
銀行高層主管說,多家民營銀行針對逾期繳納本息的無擔保債務人推出「減債方案」,債務人只要出面協商,銀行將根據債務人經濟狀況與還款能力,給予減息、免息、展期
(延長還款期限)或本金打折等各種優惠的還款條件。
如果債務人正好失業(領取失業救濟金)、持有殘障手冊或貧戶證明等官方文件,等於掌握債務協商的「王牌」,銀行充分尊重官方證明,還款條件更好談。
不具名的銀行主管說,現階段的還款條件比卡債協商時期寬鬆,銀行普遍都有「討回多少算多少」心態,因為一旦進入消債條例程序,債權銀行將被迫集體參加「前置協商」,就算協商成功,屆時七、八家銀行平均分攤還款,各銀行能夠回收債權少得可憐。
還款期限 可到15年
萬一前置協商失敗進入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對銀行「傷害更大」;法院通過「更生方案」,債權銀行團可能只拿回2成的債權,平均分攤下來,每家銀行實際回收的債權可能不到5%;結局如是「清算」所有債務一筆勾銷,銀行團什麼也拿不到。
消債條例全面實施,各家銀行搶救債權聲聲急,不過為避免助長「欠錢不還」歪風,不讓惡意的債務人趁火打劫、賴債不還,各大銀行對減債方案內容都不願多做說明,也不做廣告宣傳,只強調債務人有還款誠意,銀行就樂意協商。
公股行庫 彈性較小
據了解,各銀行推出的減債方案,主要的適用對象是「逾期還款超過180天」的無擔保借款債務人,一般來說,還款折數六到七折,還款期間最長可以拉長到15年,利息減免與否,則視情況而定。
部分較「殺」的銀行甚至流血輸出,連「欠款還三折,全部免債」的方案都出籠了。
銀行公會統計,台新、中信託、國泰世華、安泰及萬泰銀等銀行由於雙卡、消費性貸款業務量最多,受到消債條例的衝擊也最深遠,這些銀行與債務人協商相對彈性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與民營銀行比較,土銀、合庫銀與三商銀等具公股行庫受限於「公營」色彩,債務協商空間與彈性也被壓縮。
另外,房貸也可適用消債條例,依現行規定,房貸逾期還款達三期,銀行可直接拍賣房子來清償債權。
近來房市走俏,債務人如發生遲繳逾三期情形,如果房地產地段不錯,部分銀行立即拍賣或自行買下,保全房貸債權。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孫中英、羅兩莎/專題報導】 2008.04.2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銀行為搶救債權,以免落得兩手空空結局,紛紛大開債務協商之門,債務人只要有還錢的意願與能力,不管是卡債、房貸或汽貸「全都好商量」。
貧戶證明 協商王牌
銀行高層主管說,多家民營銀行針對逾期繳納本息的無擔保債務人推出「減債方案」,債務人只要出面協商,銀行將根據債務人經濟狀況與還款能力,給予減息、免息、展期
(延長還款期限)或本金打折等各種優惠的還款條件。
如果債務人正好失業(領取失業救濟金)、持有殘障手冊或貧戶證明等官方文件,等於掌握債務協商的「王牌」,銀行充分尊重官方證明,還款條件更好談。
不具名的銀行主管說,現階段的還款條件比卡債協商時期寬鬆,銀行普遍都有「討回多少算多少」心態,因為一旦進入消債條例程序,債權銀行將被迫集體參加「前置協商」,就算協商成功,屆時七、八家銀行平均分攤還款,各銀行能夠回收債權少得可憐。
還款期限 可到15年
萬一前置協商失敗進入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對銀行「傷害更大」;法院通過「更生方案」,債權銀行團可能只拿回2成的債權,平均分攤下來,每家銀行實際回收的債權可能不到5%;結局如是「清算」所有債務一筆勾銷,銀行團什麼也拿不到。
消債條例全面實施,各家銀行搶救債權聲聲急,不過為避免助長「欠錢不還」歪風,不讓惡意的債務人趁火打劫、賴債不還,各大銀行對減債方案內容都不願多做說明,也不做廣告宣傳,只強調債務人有還款誠意,銀行就樂意協商。
公股行庫 彈性較小
據了解,各銀行推出的減債方案,主要的適用對象是「逾期還款超過180天」的無擔保借款債務人,一般來說,還款折數六到七折,還款期間最長可以拉長到15年,利息減免與否,則視情況而定。
部分較「殺」的銀行甚至流血輸出,連「欠款還三折,全部免債」的方案都出籠了。
銀行公會統計,台新、中信託、國泰世華、安泰及萬泰銀等銀行由於雙卡、消費性貸款業務量最多,受到消債條例的衝擊也最深遠,這些銀行與債務人協商相對彈性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與民營銀行比較,土銀、合庫銀與三商銀等具公股行庫受限於「公營」色彩,債務協商空間與彈性也被壓縮。
另外,房貸也可適用消債條例,依現行規定,房貸逾期還款達三期,銀行可直接拍賣房子來清償債權。
近來房市走俏,債務人如發生遲繳逾三期情形,如果房地產地段不錯,部分銀行立即拍賣或自行買下,保全房貸債權。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孫中英、羅兩莎/專題報導】 2008.04.22
消債條例上路備齊表格可縮短受理時間
消債條例上路備齊表格可縮短受理時間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8年 4月20日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滿一星期,仍引發申請表格不一、註記年限、奢華條款等疑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若消費者申請表格不齊,銀行仍須受理申請,但可要求補齊,呼籲消費者最好依規定以七種文件申請,以免延宕申請的處理時間。
消債條例甫上路,不過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抨擊不斷,包括痛批銀行公會提出的申請機制太複雜,銀行公會要求一次檢附七種文件,包括債權人清冊、財產清單、薪資証明等,因此在網站上另提供法扶版的申請表格,並建議債務人照此版本申請即可。
金管會表示,之所以公布這七種申請表格,事先已與法院協商過,若消費者不備齊文件就聲請更生、清算,法院受理聲請案件時,仍會要求民眾補件,無論前置協商或法院程序,準備的文件越齊全,受理速度可望越快。
根據司法院統計,截至 4月16日止,全台法院受理的更生聲請件數達
399件、清算申請有57件。金管會官員表示,消債條例甫上路,初期觀望人數較多,真正的前置協商、更生、清算案件量,恐尚未浮出檯面。
消債條例上路,卻產生申請表格不一、註記年限、奢華條款等疑慮,金管會再度澄清,所謂的奢華條款,是指當民眾聲請更生或清算,由於債務可獲得部分或全部免責,債權人將訂定不能坐計程車、不能上餐館等奢華條款。
不過金管會官員解釋,只要債務人仍能按約還款,就算違反奢華條款,也不會影響免責權,但若未能按約還款,又遭舉証違反奢華條款,原本被裁定免責的債務,將不再享有免責權,必須還款。
金管會表示,衡量債務人每月的還款金額,有基本公式可循,為收入減掉必要支出後,依總債務金額反推還款期數與利率,將依照撫養人數、行政院公告的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讓債務人還款之餘仍有能力過活。
銀行公會表示,前置協商下,將依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定作還款方案,呼籲債務人切勿聽信不實廣告,透過代辦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還款條件,還需支付高額的代辦手續費,若有需要,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即可。
文章來源:中央社 (2008-04-20 10:23)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8年 4月20日電)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滿一星期,仍引發申請表格不一、註記年限、奢華條款等疑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若消費者申請表格不齊,銀行仍須受理申請,但可要求補齊,呼籲消費者最好依規定以七種文件申請,以免延宕申請的處理時間。
消債條例甫上路,不過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抨擊不斷,包括痛批銀行公會提出的申請機制太複雜,銀行公會要求一次檢附七種文件,包括債權人清冊、財產清單、薪資証明等,因此在網站上另提供法扶版的申請表格,並建議債務人照此版本申請即可。
金管會表示,之所以公布這七種申請表格,事先已與法院協商過,若消費者不備齊文件就聲請更生、清算,法院受理聲請案件時,仍會要求民眾補件,無論前置協商或法院程序,準備的文件越齊全,受理速度可望越快。
根據司法院統計,截至 4月16日止,全台法院受理的更生聲請件數達
399件、清算申請有57件。金管會官員表示,消債條例甫上路,初期觀望人數較多,真正的前置協商、更生、清算案件量,恐尚未浮出檯面。
消債條例上路,卻產生申請表格不一、註記年限、奢華條款等疑慮,金管會再度澄清,所謂的奢華條款,是指當民眾聲請更生或清算,由於債務可獲得部分或全部免責,債權人將訂定不能坐計程車、不能上餐館等奢華條款。
不過金管會官員解釋,只要債務人仍能按約還款,就算違反奢華條款,也不會影響免責權,但若未能按約還款,又遭舉証違反奢華條款,原本被裁定免責的債務,將不再享有免責權,必須還款。
金管會表示,衡量債務人每月的還款金額,有基本公式可循,為收入減掉必要支出後,依總債務金額反推還款期數與利率,將依照撫養人數、行政院公告的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讓債務人還款之餘仍有能力過活。
銀行公會表示,前置協商下,將依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定作還款方案,呼籲債務人切勿聽信不實廣告,透過代辦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還款條件,還需支付高額的代辦手續費,若有需要,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即可。
文章來源:中央社 (2008-04-20 10:23)
生活理財》更生清算人 只能過最基礎生活
生活理財》更生清算人 只能過最基礎生活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2008.04.18 04:59 am
香港藝人阿B(鍾鎮濤)破產後,不能搭計程車、不能買昂貴的東西,不能出入五星級飯店消費,這就是破產的代價。台灣從本月11日起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也訂有這種反奢華的「阿B條款」,限定更生與消債的人生活不能超過一般水準。
債務人想要透過更生或是清算甩掉債務,必須接受生活限制,而且,有121到180種的工作不能做,像是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像是公職人員、擔任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人就不能擔任,時間可能長達八年到十年。
銀行公會已訂出九大生活限制公約,包括不能賭博、不能搭飛機、高鐵、計程車,不能出國與住四星級飯店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
更生與清算因為還不起債務,所有債務可以打折清償,甚至不清償,所以,只能過最基礎的生活。
所謂的「最基礎」,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解釋,每個人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像是行政院主計處分析台北市每個人平均生活費的六折,每人每個月的最低生活費就是1.4萬元。
銀行會依照1.4萬元視為生活必要支出,再扣掉債務人撫養人口數,多養的個小孩就多1.
4萬元的必要支出,算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
住在北部比南部生活費貴、多撫養一人比單身需要的錢還多,這些都會扣除掉,剩餘的收入才會計入每個月可還款的金額。
更生與清算的生活限制條件是一樣的,但是年限不同,更生在償還期間也就是六年到八年之間必須受到限制,而清算則是十年。
更生與清算是一種最後的債務重整手段,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提醒,民眾千萬不要把消債條例當萬靈丹,因為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生活及消費會受限制,其實心裡未必好受,若經濟條件好轉,常會很後悔。
對於破產宣告人的職務,360行總計國內有180種限制不能擔任,影響層面不小。
如公職人員、會計師、建築師、律師、精算師、專利代理人等專業人士外,也不能擔任公司董監事、券商及期貨公司業務員及經理人,也不能參選民意代表,也不能開補習班、托兒所、演藝事業公司等。
期貨、證券交易等相關條例也規定,不再接受破產宣告人委託開戶,破產宣告人也不得擔任券商及期貨經紀商的發起人、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人員,也不得擔任私立學校、幼稚園的董事或監事、托兒所負責人、演藝事業公司負責人,不得擔任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的理監事、會員或員工。
其實,個人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有三種債務重整方案,協商、更生與清算後,只有更生與清算才有生活限制,協商沒有。也就是說,如果在協商還款的年間,遇上台灣經濟起飛,有能力多賺點錢,把債務早點還完,就可早日享受人生。
【2008/04/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2008.04.18 04:59 am
香港藝人阿B(鍾鎮濤)破產後,不能搭計程車、不能買昂貴的東西,不能出入五星級飯店消費,這就是破產的代價。台灣從本月11日起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也訂有這種反奢華的「阿B條款」,限定更生與消債的人生活不能超過一般水準。
債務人想要透過更生或是清算甩掉債務,必須接受生活限制,而且,有121到180種的工作不能做,像是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像是公職人員、擔任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人就不能擔任,時間可能長達八年到十年。
銀行公會已訂出九大生活限制公約,包括不能賭博、不能搭飛機、高鐵、計程車,不能出國與住四星級飯店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
更生與清算因為還不起債務,所有債務可以打折清償,甚至不清償,所以,只能過最基礎的生活。
所謂的「最基礎」,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解釋,每個人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像是行政院主計處分析台北市每個人平均生活費的六折,每人每個月的最低生活費就是1.4萬元。
銀行會依照1.4萬元視為生活必要支出,再扣掉債務人撫養人口數,多養的個小孩就多1.
4萬元的必要支出,算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
住在北部比南部生活費貴、多撫養一人比單身需要的錢還多,這些都會扣除掉,剩餘的收入才會計入每個月可還款的金額。
更生與清算的生活限制條件是一樣的,但是年限不同,更生在償還期間也就是六年到八年之間必須受到限制,而清算則是十年。
更生與清算是一種最後的債務重整手段,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提醒,民眾千萬不要把消債條例當萬靈丹,因為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生活及消費會受限制,其實心裡未必好受,若經濟條件好轉,常會很後悔。
對於破產宣告人的職務,360行總計國內有180種限制不能擔任,影響層面不小。
如公職人員、會計師、建築師、律師、精算師、專利代理人等專業人士外,也不能擔任公司董監事、券商及期貨公司業務員及經理人,也不能參選民意代表,也不能開補習班、托兒所、演藝事業公司等。
期貨、證券交易等相關條例也規定,不再接受破產宣告人委託開戶,破產宣告人也不得擔任券商及期貨經紀商的發起人、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人員,也不得擔任私立學校、幼稚園的董事或監事、托兒所負責人、演藝事業公司負責人,不得擔任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的理監事、會員或員工。
其實,個人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有三種債務重整方案,協商、更生與清算後,只有更生與清算才有生活限制,協商沒有。也就是說,如果在協商還款的年間,遇上台灣經濟起飛,有能力多賺點錢,把債務早點還完,就可早日享受人生。
【2008/04/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協商利率四區間 最高5%
協商利率四區間 最高5%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2008.04.17 03:29 am
想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財務重生,第一步是要先與銀行前置協商,銀行公會已經訂出四大協商利率區間,利率最高5%,最低為零,看債務人還款能力而訂。
消債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這個月11日上路後,不管是被人倒債或入不敷出的投資人,都可透過協商、更生或清算,解決個人債務問題。
但債務人必須先經過法院外的前置協商,與最大債權銀行商量出合理的還款計畫。
債務人不是自己喊多少利率就適用多少利率,銀行會依照債務人提供的收入與支出證明,算出合理的每個月還款金額,與債務人協商。
若協商出來能償還的年限在一到五年,利率約5%;五到八年利率為3%至5%;八到十年為3%;超過十年則為零,也就是免收利息。
根據銀行公會規劃,每月還款金額是以個人所得減去支出,而公會認定的合理支出,則是依照北中南各地生活基本費用、依法扶養人數以及是否有房貸等項目計算。
銀行會依照這個公式,算出債務人每個月可以償還的金額。例如試算後民眾每個月僅能還1萬元,但總欠債金額為130萬元,等於民眾要償還130期(即10.8年),因為償還期已經超過十年,這種狀況就不再收取利息。
如果還款計畫超過15年,銀行會與債務人分兩階段協商簽約,先約定前六年的還款計畫,滿期後再重新與債務人談一次,依照當下的經濟條件再調整。
銀行公會為了鼓勵消費者與銀行協商繳款,債務人必須償還的金額只計算到六個月內逾期款的利息;但若消費者進入更生與清算,銀行將會主張從逾期繳款至今的所有本金與利息為債權。
也就是若有100萬元的無擔保借款,且消費者已欠債一年半,假設本利和加起來已經140萬元,但選擇與銀行協商,銀行只計算到六個月逾期繳款,銀行將該債款轉為催收款時的金額,假設是110萬元,以這個金額協商每個月的還款金額,而非140萬元。
若債務人的還款計畫太長,銀行公會訂出只要超過15年,就先與消費者先協商前六年的還款計畫,等到六年之後再重談條件。
【2008/04/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2008.04.17 03:29 am
想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讓財務重生,第一步是要先與銀行前置協商,銀行公會已經訂出四大協商利率區間,利率最高5%,最低為零,看債務人還款能力而訂。
消債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這個月11日上路後,不管是被人倒債或入不敷出的投資人,都可透過協商、更生或清算,解決個人債務問題。
但債務人必須先經過法院外的前置協商,與最大債權銀行商量出合理的還款計畫。
債務人不是自己喊多少利率就適用多少利率,銀行會依照債務人提供的收入與支出證明,算出合理的每個月還款金額,與債務人協商。
若協商出來能償還的年限在一到五年,利率約5%;五到八年利率為3%至5%;八到十年為3%;超過十年則為零,也就是免收利息。
根據銀行公會規劃,每月還款金額是以個人所得減去支出,而公會認定的合理支出,則是依照北中南各地生活基本費用、依法扶養人數以及是否有房貸等項目計算。
銀行會依照這個公式,算出債務人每個月可以償還的金額。例如試算後民眾每個月僅能還1萬元,但總欠債金額為130萬元,等於民眾要償還130期(即10.8年),因為償還期已經超過十年,這種狀況就不再收取利息。
如果還款計畫超過15年,銀行會與債務人分兩階段協商簽約,先約定前六年的還款計畫,滿期後再重新與債務人談一次,依照當下的經濟條件再調整。
銀行公會為了鼓勵消費者與銀行協商繳款,債務人必須償還的金額只計算到六個月內逾期款的利息;但若消費者進入更生與清算,銀行將會主張從逾期繳款至今的所有本金與利息為債權。
也就是若有100萬元的無擔保借款,且消費者已欠債一年半,假設本利和加起來已經140萬元,但選擇與銀行協商,銀行只計算到六個月逾期繳款,銀行將該債款轉為催收款時的金額,假設是110萬元,以這個金額協商每個月的還款金額,而非140萬元。
若債務人的還款計畫太長,銀行公會訂出只要超過15年,就先與消費者先協商前六年的還款計畫,等到六年之後再重談條件。
【2008/04/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消債上路 金融股拉回是買點
消債上路 金融股拉回是買點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2008.04.16 04:22 am
美國重量級金融機構首季財報陸續出爐,次貸烏雲又再飄來,恐衝擊金融股短線走勢。
分析師指出,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上路,鑑於國外實施破產法初期普遍遭遇惡性破產,金融股短線仍有潛在利空威脅,但在兩岸金融開放的長多保護傘下,拉回就是有利買點。
法人分析,次貸風暴發生後,美國財報公布期間,通常都會對金融股走勢造成連帶影響,雖然影響期已由先前的一、二個月縮小為半個月,但考量美國重量級金融機構本周陸續公布財報,且預期都將是虧損赤字,恐引發國內市場對金融機構次貸損失增加的疑慮,短線仍宜持保守因應。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本月11日實施後,法人認為,民眾還不熟悉聲請流程,聲請案件尚不多,但根據司法院預估,未來可能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潛在案件約達14.2萬餘件,潛在衝擊仍不可輕忽。
依照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聲請破產前,需要先跟銀行協商120天,法人推估,債清條例的聲請高峰期,約會出現在今年8月,屆時銀行業債權若無法確保,消費性貸款損失將有進一步擴大疑慮,且銀行未來對房貸、消金及雙卡等業務,都可能有緊縮授信之虞。
投顧業者整理外國破產法實施情況發現,初期破產案件會暴增,像美國實施破產法後,破產者以各種手段合法轉移資產,然後申請清算破產,使金融機構蒙受巨大損失,當時惡意破產現象相當盛行,美國破產法之後就朝向防止制度濫用作改良式的修訂。
香港破產法實施後也同樣出現一堆擺爛的人,之後因法令對債務人宣布破產後生活加大限制,且破產註記時間長達十年,債務人因此開始選擇以債務協商方式取代聲請破產,加上香港近年整體經濟狀況回溫,破產案件才開始下降。
【2008/04/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2008.04.16 04:22 am
美國重量級金融機構首季財報陸續出爐,次貸烏雲又再飄來,恐衝擊金融股短線走勢。
分析師指出,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上路,鑑於國外實施破產法初期普遍遭遇惡性破產,金融股短線仍有潛在利空威脅,但在兩岸金融開放的長多保護傘下,拉回就是有利買點。
法人分析,次貸風暴發生後,美國財報公布期間,通常都會對金融股走勢造成連帶影響,雖然影響期已由先前的一、二個月縮小為半個月,但考量美國重量級金融機構本周陸續公布財報,且預期都將是虧損赤字,恐引發國內市場對金融機構次貸損失增加的疑慮,短線仍宜持保守因應。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本月11日實施後,法人認為,民眾還不熟悉聲請流程,聲請案件尚不多,但根據司法院預估,未來可能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潛在案件約達14.2萬餘件,潛在衝擊仍不可輕忽。
依照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聲請破產前,需要先跟銀行協商120天,法人推估,債清條例的聲請高峰期,約會出現在今年8月,屆時銀行業債權若無法確保,消費性貸款損失將有進一步擴大疑慮,且銀行未來對房貸、消金及雙卡等業務,都可能有緊縮授信之虞。
投顧業者整理外國破產法實施情況發現,初期破產案件會暴增,像美國實施破產法後,破產者以各種手段合法轉移資產,然後申請清算破產,使金融機構蒙受巨大損失,當時惡意破產現象相當盛行,美國破產法之後就朝向防止制度濫用作改良式的修訂。
香港破產法實施後也同樣出現一堆擺爛的人,之後因法令對債務人宣布破產後生活加大限制,且破產註記時間長達十年,債務人因此開始選擇以債務協商方式取代聲請破產,加上香港近年整體經濟狀況回溫,破產案件才開始下降。
【2008/04/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生活理財家》消債 更生清算有代價
生活理財家》消債 更生清算有代價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2008.04.15 04:16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11日上路,這是台灣第一個專為個人提供的債務清理法規,只要積欠任何一筆金融機構債務,就可以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若減息後還是還不起,就可跟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只要是「一般人」還不起債,都可以適用。什麼叫一般人? 企業老闆除外,包括上班族、打零工等受薪階級或家庭主婦等。
若有開店營業,但是月營業額平均不超過20萬元者,也可以申請。
換句話說,計程車司機、攤販和小店老闆等,只要每個月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且在任何一家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有負債,就可以把倒會等的民間債務一起拿到協商機制平台協商減債,或是聲請更生與清算。
不過,債務人要注意,一定要先與銀行協商,才能更生或是清算。
更生是指可以將債務本金部分免責,也就是本來欠100萬元,可能只要還20萬元,未來每一季還款一次。想聲請更生的債務人,債務不能超過1,200萬元,超過就只能聲請清算。
清算就是債務實在過大,又沒有能力可以在未來還債,法院可以將債務人當下財產與負債結算,過程約六個月,債務就從此一筆勾銷,也就是俗稱的「破產」。
但是,聲請更生與清算的債務人必須付出一些代價,生活水準不能超過一般人,包括不能坐計程車、搭高鐵、不能出國玩或不能住四星級以上的飯店等。
更生受到生活限制的時間約六年到八年,信用註記是在還完之後加四年,但最長不能註記超過十年。
但清算則要信用註記十年,這十年之內都必需受到上述生活限制。
更生與清算還有一個較大的不同,就是更生期間若仍有房貸,只要沒有逾期超過兩個月(兩期)沒有繳款,銀行就不能拍賣房子,自住沒有問題。
但是清算時,不管房子或是其他財產都會被拿去拍賣變現。
消債條例的債權範圍,包括金融機構的欠債,像是向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或郵局等借的錢,或是信用卡、現金卡、房貸、車貸和二胎等,以及倒會的錢、作保的債務等,全部可以納入消債條例。
【2008/04/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2008.04.15 04:16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於11日上路,這是台灣第一個專為個人提供的債務清理法規,只要積欠任何一筆金融機構債務,就可以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若減息後還是還不起,就可跟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只要是「一般人」還不起債,都可以適用。什麼叫一般人? 企業老闆除外,包括上班族、打零工等受薪階級或家庭主婦等。
若有開店營業,但是月營業額平均不超過20萬元者,也可以申請。
換句話說,計程車司機、攤販和小店老闆等,只要每個月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且在任何一家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有負債,就可以把倒會等的民間債務一起拿到協商機制平台協商減債,或是聲請更生與清算。
不過,債務人要注意,一定要先與銀行協商,才能更生或是清算。
更生是指可以將債務本金部分免責,也就是本來欠100萬元,可能只要還20萬元,未來每一季還款一次。想聲請更生的債務人,債務不能超過1,200萬元,超過就只能聲請清算。
清算就是債務實在過大,又沒有能力可以在未來還債,法院可以將債務人當下財產與負債結算,過程約六個月,債務就從此一筆勾銷,也就是俗稱的「破產」。
但是,聲請更生與清算的債務人必須付出一些代價,生活水準不能超過一般人,包括不能坐計程車、搭高鐵、不能出國玩或不能住四星級以上的飯店等。
更生受到生活限制的時間約六年到八年,信用註記是在還完之後加四年,但最長不能註記超過十年。
但清算則要信用註記十年,這十年之內都必需受到上述生活限制。
更生與清算還有一個較大的不同,就是更生期間若仍有房貸,只要沒有逾期超過兩個月(兩期)沒有繳款,銀行就不能拍賣房子,自住沒有問題。
但是清算時,不管房子或是其他財產都會被拿去拍賣變現。
消債條例的債權範圍,包括金融機構的欠債,像是向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或郵局等借的錢,或是信用卡、現金卡、房貸、車貸和二胎等,以及倒會的錢、作保的債務等,全部可以納入消債條例。
【2008/04/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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