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清文昨日表示,投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近一年來,對於法院秉持公平正義審理案件相當肯定,絕對沒有把法官及司法人員與代辦公司混為一談的意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已經一個多月,仍有部分民眾對於申請流程不甚了解,吳清文表示,民眾可以自行上銀行公會網站上查詢(http://www.ba.org.tw/),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吳清文說,原則上,銀行只接受兩種類型民眾參加銀行公會的前置協商機制,包括:
第一、還款極為困難者。
第二、從沒參與過95年度公會債務協商者。
根據銀行公會分析,不少申請人在申請四月十一日上路的銀行公會前置協商機制之前,其實都有正常繳款,吳清文說,如果申請人目的僅是想要得到降低利率的好處,請不要不當使用前置協商機制,金融機構還是會嚴格把關。
吳清文表示,除了前置協商機制外,有繳款困難的民眾,各銀行也有提供個別協商管道,可善加利用這些管道處理債務。
吳清文提醒,債務人必須齊備:
(1)前置協商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債權人清冊。
(5)各地國稅局核發的近1個月內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近3個月的薪資證明文件。
(7)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
備齊七項文件後,以掛號方式寄給最大債權機構。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陳怡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