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罹患小兒麻痺又是低收入戶的黃先生,因為做生意失敗、積欠銀行六十多萬。黃先生雖然曾經和銀行達成協議,約定每個月要還款多少,但後來因為所能領到的補助津貼縮水,無力支付而毀約。
上個月十一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黃先生找上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向法院聲請更生,日前已經獲得法院裁准,讓黃先生終於放下心中重擔。
法扶會律師陳芬芬表示,法院同意讓黃先生更生,最主要是因為認定黃先生的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所以才沒辦法依照之前和法院的協議還錢。
法扶會指出,從今年二月卡債諮詢專線開辦以來,目前總預約案件已經有兩萬兩千件,平均每天就有兩百八十幾件,預估今年年底總共有八萬五到九萬件的預約量,目前已經准予扶助的案件有一千七百多件,顯示民眾對於債務相關的法律協助的確有需求。
雖然卡債族可以透過債清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但這並不代表卡債族就可以不用還錢,像全國第一件被裁准更生的黃先生,法院還將審視他是否有確實履行每個月還兩千元,最長六到八年的還款計畫,才會裁定是否讓他免責。
對此,黃先生表示,只要在他能力範圍內,他一定會努力清償債務。
法扶會指出,除了債務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可以直接聲請更生之外,大部分的卡債族都必須要先和銀行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立之後,才能聲請更生、清算。
但法扶會卻接獲卡債族指出,有銀行在協商條件中設下嚴苛和不合理的規定,讓債務人進退不得,甚至還有銀行仍然反對律師代理協商,或是得知債務人已經聲請更生、清算後,還是繼續向債務人催債。
法扶會表示,為了調和債務人、債權銀行和法院三方的地位,由律師代理進行協商或聲請更生、清算,仍然有必要,法扶會也建議債務人應該委請律師代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要輕信代辦或在沒有弄清楚相關規定下,冒然提出聲請。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陳鳳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