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協商者 還款條件可再降

銀行公會昨(29)日臨時提案通過,對95年協商後仍維持繳款、但是快繳不出來的客戶,要讓其「輕鬆一下」。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這些人可以再度與銀行協商,適用最長180期、最低零利率的還款條件。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天通過二個方案,第一個是95年卡債毀諾者,可以再向最大債權銀行辦理個別協商,但適用銀行公會的利率一致性方案。

第二案則是針對仍在繳款、還沒有毀諾的客戶,但是接下來繳款有困難者,可以再向銀行申請變更條件。


吳清文說,與95年卡債條件最大的不同,是可以再拉長年限,只要超過120期,銀行間的默契就是適用零利率。

吳清文說,這些人有相當付款能力,只是付的很辛苦,銀行讓這些人輕鬆一下,希望可以藉此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這是因為95年卡債協商較沒彈性,銀行公會指出,還款人月繳款金額若明顯大於銀行公會新版前置協商規定的20%,申請過關的機率非常大。

債協委員會副主委蔡國基解釋,並非所有協商客戶都適用新規定,必需是繳款困難、有意願繳款者,同時得附上四個文件證明。


包括還款條件申請書、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與勞保投保資料。

銀行公會對95年卡債協商者展現誠意,債務人每二年就可向銀行重新申請變更方案。


而且,在繳款期間,可以申請二個月的延長繳款期,可以分次申請,也可一次申請兩個月。吳清文預期,最近繳稅期間,可能有人來申請延期一個月繳款。

銀行公會本次大幅放寬95年卡債協商的還款條件,由於95年參與協商成功者共有22.7萬件,目前尚在履約者有11.2萬件。11.5萬戶毀諾者中,已有二成與銀行個別協商,銀行公會指出,現在只要這些人願意繳款,不管是否毀諾,可再向銀行申請降低每個月繳款金額。


資料來源:【2008/05/30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