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委外要喊卡

一場雙卡風暴,喚醒國內銀行對風險「沉痛的領悟」,曾蔚為風尚的消金委外行銷,因徵信過程漏洞百出,部份金融機構搭不景氣便車,正式排拒小額信貸委外行銷,且停銷不賺錢的聯名卡。

消費金融業務需要面對零散的個人客戶,銀行業一度認為行員只能在櫃台坐以「待」客,而市場上剛好也有當鋪升級的小額信貸業者,或是新興網路財顧仲介業,主動向銀行推介手上客戶,雙方合作搭檔,也從中抽取手續費。

銀行業者指出,曾有不少掛名行銷公司的信貸仲介業,利用銀行在審核工作資料時,只看借款人任職單位「公司名稱」習慣,替申請人填上一千大企業的員工資格,甚至捏造工作識別證或名片,造成銀行徵審過程漏洞或失誤。

讓安泰銀行受傷最重的「三代同償」,過去就是採取委外行銷,不僅不能主動篩選客戶,貸款背後的風險也難以掌握。銀行方面說,經由委外行銷公司推銷消金商品,還有無法培養客戶忠誠度的不利之處,無異是一次性的交易往來、永久的風險承擔。

安泰銀行自從私募基金隆力接手後,消金業務發展策略做了明顯調整,負責消金業務的執行副總劉遇春指出,未來安泰銀的消金業務,將不會再透過委外公司行銷,回歸到理專或櫃員負責。

此外,消金業務的另一項主力商品信用卡,劉遇春指出,也在檢視有哪些不賺錢的聯名卡,慎重考量到期之後不再續約。而銀行支付成本昂貴的世界卡,也不會承作,基於法金客戶的需求,會發行以紅利點數、現金回饋為主要誘因的商務卡片,把發卡策略回歸到「客戶服務」的主方向上。

金管會要求銀行13萬毀約卡債族不得再重罰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兩年前曾經通過銀行公會主導協商、得以長期免息償還債務的卡債族,若中途毀諾、無法繳交分期還款,都必須接受特定銀行對已繳還款高達百分之廿重利的強勢懲罰,立委徐中雄日前出面協調後,金管會要求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的卡債族強勢懲罰,預估將有約十三萬人受惠。

民國九十五年發生雙卡(信用卡與現金卡)風暴,各債權銀行與全國卡債族曾做一次性協商,當時參加協商人數高達廿二萬七千人,總債權金額高達三千三百億元,最後債權銀行同意其中約廿二萬人可以分期付款償還卡債。

但由於當年債務清理條例尚未立法,部分銀行開給債務人的分期條件相當嚴苛,徐中雄透露,這兩年來,完成協商、同意分期償債一段時間後,卻無法繼續繳款的「協商毀諾戶」高達廿二萬人中的六成,約十三萬人。

徐中雄出示當年一次協商中確定的協議書版本,債務人如果中途毀諾,銀行催收無效後,即回復以債權銀行最早與債務人訂定的信用卡契約計算本息,債務協商分期條件作廢,讓債務人苦不堪言。

徐中雄發現,債務人中途毀諾後,因為債權銀行強勢懲罰,被迫要多繳先前免息的分期還款利息,導致債務人必須清償的金額比原先積欠的卡債還多。他曾接獲卡債族陳情,有人原本欠債三百九十一萬元,分期還了四十七萬元,但後來因故無法正常繳款,債權銀行動用懲罰條款追繳利息與違約金,要求當事人再還四百零九萬元,使得債務總額較原先還高出六十五萬元。

徐中雄隨後兩度行文金管會,金管會銀行局日前回函徐中雄,表示將要求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卡債族強勢懲罰。

毀諾戶重新計息僅溯及最後繳款日

【薛孟杰/台北報導】金管會首度針對債務協商毀諾客戶計息方式做成統一解釋,明訂銀行針對毀諾戶、回復原契約計息日期,不得早於該毀諾戶最後一次依照協議分期繳款之日。該項解釋,對於20萬名已完成債務協商的民眾,以及債權銀行權益都將造成重大影響。

民國95年,卡債清償問題陸續浮出檯面,當時銀行公會曾號召各債權銀行與全國卡債族進行一次性協商,參加協商人數高達22.7萬人,總債權金額高達3,300億元,債權銀行後來同意其中約20萬人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卡債。

但由於當年債務清理條例尚未立法實施,部分銀行提供給債務人的分期條件頗嚴苛,有的是分期時間很短、有的則是分期金額頗高,不少卡債族即使完成協商,分期償債一段時間後,就無以為繼,成為所謂的「協商毀諾戶」。銀行在催收無效後,即依照債務協商契約規定,回復以債權銀行最早與債務人訂定的信用卡契約計算本息,債務協商分期條件即宣告作廢。

但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發現,部分債權銀行,以原信用卡契約回復計息的時間,追溯到毀諾戶欠下卡債的時間,不管債務人已分期付款清償部分債務,導致債務人必須清償的金額比原先積欠的卡債還多,他因此要求金管會銀行局調查並解釋。

金管會正式回函徐中雄,表示確有徐中雄質疑的情況,因此統一解釋,各銀行對於95年度債務協商毀諾戶、回復依原契約約定條件辦理的日期,不可以早於該協商協議分期繳款的最後一次繳款日。若銀行已針對毀諾戶改從欠卡債之日起計息,計息日應調整到毀諾戶最後一次分期償債之日起算。

徐中雄說,國內最大的信用卡發卡銀行以及幾家發行信用卡的大型行庫,處理毀諾戶計息方式都已抵觸金管會解釋令,為避免參加95年債務協商的債務人產生「有心還錢、卻越還欠越多」的誤解,他已要求金管會通知各地方法院及銀行,告知計息日期的改變,提醒債務人及債權銀行注意。

更生案》資料虛報恐列拒往戶

第一起更生案件爆出貸款申請人當初向銀行借款時使用假資料,銀行主管指出,如果銀行發現申請人的資料不實或找代辦虛報資料,不但會拒絕貸款,內部還會註記,情節嚴重者未來可能再也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

銀行發現,申請人不實填寫資料來欺騙銀行,通常是收入較低卻想申貸高金額,這些人最後很容易還不出錢,或是開始就打算不還錢給銀行。中信銀消費金融處處長吳昕顥就說,這種客戶的違約率通常很高。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徵信方式必須交叉運用,且不斷變化,不然很容易被拆解。

台企銀個金部經理石琬如指出,最基本的徵信方式是打電話到借款人的公司,確認是否真有此人,或者向相關單位申請扣繳憑單、勞保單據等,並比對公務機關的資料和申請人填寫的資料,看申請人是否謊報。


吳昕顥表示,例如銀行有100種徵信的方法,但每次會視貸款金額、貸款人、申貸產品與申貸條件等,以不同方式核對徵信,「每一次貸款都會徵信,只是細度會不同。」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是做信用的行業,因此客戶一開始提供資料的誠實度,是銀行觀察客戶信用狀況最重要的指標,一旦被銀行發現資料不實,很可能被貼上信用不良的標籤,未來再向銀行打交道將難上加難。

更生案》消債「奧客」愈來愈多

消債條例上路四個月,已出現道德風險個案。銀行業者透露,有人刷卡買黃金套現,刷卡的循環金卻透過消債條例要求銀行的利息打折;還有軍公教人員平日拿高薪、享受18%優惠存款,卻不願提出存款,也要求銀行針對貸款的本金、利息打折。

銀行業者最近發現,愈來愈多非弱勢者來要求協商,有人是刷卡買黃金、或是保單質借付不出利息,更多是擁有18%優惠利率存款的軍公教人員,這些人不願意賣掉黃金、解約保單,也不願意把錢由18%的優惠存款帳戶提領出來,反而希望銀行針對借款本息打折。

銀行主管說,最近還出現不少原先正常還款的客戶,威脅銀行「降息至零利率,不降息就去法院聲請更生。」也有人搶在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前,拿著信用卡猛刷,買名牌、買金飾,然後跟銀行雙手一攤,賴帳說:「還不起錢。」

有銀行主管擔心,消債條例以及銀行公會上路四個月的作業準則已經被民間代辦業者找出漏洞,這些並非真的還不起錢的人都搭便車,跟銀行要求降息。

主管說,還得起錢的人,或是仍有財產的人,應該先處分部分資產,解約定存、保單或是賣掉黃金,把資源讓給那些真的還不出錢的民眾。

有銀行主管說,隨著消債條例上路愈久,這類道德風險的客戶愈來愈多,其中更包括很多原先銀行心目中的好客戶,尤其以軍公教和科技新貴最多,這些人每月收入多數達5、6萬元,比一般受薪族還高。

銀行主管發現,有一批投資客在各銀行刷卡買黃金,但是黃金入袋後,卻以還不出刷卡金為理由,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不只要求把利率降到零,還要求本金打折。

由於消債條例並未規定刷卡購買的商品內容才能適用,只要負債超過可以負擔的程度,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若協商破裂可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銀行並不能以刷卡內容為奢侈品就拒絕協商。

卡債族願更生拉他一把

【聯合報╱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日前台北地院裁定全國第一件卡債族黃先生的更生方案,讓他從此可以安心還債,努力經營自己的生活,重新出發。目前願意像黃先生這樣依法聲請更生,積極面對債務的卡債族仍屬少數。

過去幾年引發台灣金融消費市場極大震撼的卡債族,他們或因過度消費,或因經濟大環境欠佳,因此積欠銀行相當債務(不過若與惡質企業的呆帳相較真是小巫見大巫),輕者流離失所,重者走上絕路,無非都是為了躲債而已。

從表面看去,他們要不奢侈浪費,要不欠缺競爭力,又能怪誰。沒錯,他們都犯了錯,拖累了這個社會,但這個社會對於他們的遭遇難道沒有一點責任?

如果我們的銀行監理制度夠健全,浮濫發卡的情形不會如水銀瀉地一發不可收拾;如果我們的經濟大環境還算差強人意,更不會有人中年失業,也不會有小生意人靠現金卡周轉,直到有一天無法負擔銀行高利為止。

說白一點,地震的受災戶是因天然災害受到傷害,卡債族則是因為「人為災害」受災殃。如果我們看到地震災民,惻隱之心會油然而生,看到卡債族是否可以先給他們一點空間,讓他們有機會東山再起,當然,是必須建立在他們的意願之上。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從四月十一日的施行日到目前為止,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扶助的已近三萬人,正式向各地方法院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的也近九千人,這樣的人數與總卡債族相較之下比例仍低,關鍵之處在於多數人在觀望法院究竟會裁准怎樣的更生方案,我們除了期盼各地法院能做出更多公允償債條件的更生方案裁定以外,更希望社會大眾也能多加支持與鼓勵,讓台灣的溫暖與人情味更全面而普遍。

貸款抵押不得概括一切債務

【張國仁/台北報導】 法務部指出,銀行借錢給民眾,拿民眾所抵押的不動產,去設定抵押權時,不能再像過去一般,將「債務人一切債務」以契約方式,約定都在擔保範圍內,這種概括式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作法,已經違反去年9月28日施行的民法物權編新增規定。

民眾向銀行貸款,銀行習以為常將借款人提供的不動產,拿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過,過去的這種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種「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就是以概括方式,將債務人當時及未來債務,以簡單的「一切債務」字眼約定在一紙借款契約內。至於一切債務涵蓋借款人對銀行所負的票據、借款、墊款、保證等債務及其他債務,並包括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等等。但是這種廣泛的法律關係,借款人可能根本不明白其法律關係,一旦發生爭議,借款人就會吃虧受到財產損失。

以保證債務為例,甲以一塊地價值2千萬元的土地向丙銀行抵押借款120萬元,丙銀行將該不動產設定概括最高限抵押權。甲因與乙是朋友關係,乙向丙銀行借款3千萬元,由甲作保,後來乙生意失敗,3千萬元只還了1千萬元就無法再還,乙除了欠丙銀行本金2千萬外還有利息及違約金等,丙銀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取得債權憑證。


甲後來將該筆土地,無償移轉給配偶,但在辦理移轉登記時赫然發現,因為甲當時向丙銀行借款時設定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一切債務中,竟然涵蓋了「保證」債務,而丙銀行以取得的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查封該筆土地以便透過法拍賣地求償。甲及其配偶方才知道將痛失該筆土地的產權。

法務部表示,銀行不得再以「概括」方式用契約約定,將債務人「一切債務」都列入最高限額抵權擔保範圍。否則違法。

還款條件放寬卡債族毀諾率回跌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三個多月,銀行公會再度讓步,坦承民國九十五年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的還款方案,對卡債族的負擔過重,同意重新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根據統計,經重新協商後,卡債族平均每月的繳款金額大幅調降四成。

銀行公會指出,九十五年公會的債務協商機制,因為受限於當時辦理的時限緊迫,沒有要求卡債族提供收入證明文件,且以一致性的協商計算每月還款金額,導致不少卡債族的還款方案負擔較重。根據統計,當時通過的還款條件,平均每人欠款金額一百五十多萬元,平均簽約還款時限為九十期,平均每月還款金額為一.八萬元。

考量到不少卡債族的確有誠意還款,但每月所得有限,因此,銀行公會已針對繳款中、但有繳款困難者,訂定了「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重新依據卡債族的所得資料,計算每月還款金額。該方案公布後,僅六月份一個月就湧進了上千件的申請案,每月平均還款金額,從原本的一萬八千元,大幅降低至一萬元至一萬二千元,也成功的讓單月毀諾率,由五月份的三%,降低至七月份的二.三%。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強調,只要是履約中的卡債族,或是已毀諾但至法院聲請更生不被受理,都可申請「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但必須提供「國稅局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表」等資料,向原本的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且協商債務範圍仍以原協議已納入的債務為主。

根據銀行公會統計,參加九十五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的卡債族,人數共有二十二.七萬人,債權金額達三千三百億元,這批卡債族經過兩年多的還款,累積毀諾率不但早已突破五成,且正向六成邁進。

當時不少正在繳款中的卡債族,不斷到處投訴,表示銀行要求的每月還款金額過高、甚至超過每月所得,但因已經簽約,如果不依約還款就得毀諾,各銀行也會重行催收,銀行公會雖訂定了「喘息期」的申請規定,允許卡債族有條件的暫停還款,但仍無法解決毀諾率攀升的情形。

毀諾卡債族獲重生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已經毀諾的卡債族,均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五月份單月的毀諾率更飆升至三%,銀行公會因此正視卡債族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意讓卡債族重新協商、變更還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