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債務問題之民眾若欲自行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之請求,本會建議之辦理程序如下:
一、民眾可自行以存證信函,寫清楚自己的姓名、身份證字號(方便最大債權銀行確認您的身份),表明自己要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的規定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進行協商,並且表明願意共同協商,附具「債權人清冊」一同寄給最大債權銀行。
建議於信封顯眼處註明「申請債務共同協商專用」。
二、民眾如果不清楚自己到底欠了多少家銀行欠款,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自己的信用紀錄,聯合徵信中心會提供專為「債務清理」而設計的信用紀錄,其中亦載明「最大債權銀行」是哪一家銀行,民眾即可依照聯徵中心所提供的債權銀行清冊撰寫「債權人清冊」。
民眾若不瞭解可電洽聯徵中心或至聯徵中心網站(http://www.jcic.org.tw/)(02-23813939#232)查詢,並下載申請表格。
三、另外要請民眾特別注意的是,除了債權銀行之外,請民眾務必記得將民間借款的債權人(只要是向銀行以外的人借款,都算是民間借款)一併記載於債權人清冊內(本會提供範本)。為了方便銀行聯絡,民眾可於存證信函內載明自己的聯絡電話,讓銀行可以盡早開始協商。如果民眾已經有還款方案,也可以一併寫明還款計畫。
四、民眾寄出存證信函後,請務必將存證信函的自留本及寄件證明和掛號回執妥善保存,做為已經正式提出協商請求意思表示的證明。
五、最大債權銀行收到存證信函之後,郵局會將送達的回執寄回給債務人,從回執所示的送達日起開始起算30天,如果最大債權銀行沒有開始與債務人進行協商,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了。
(例如:4月1日送達存證信函,如果到5月2日銀行還沒開始協商,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六、1.存證信函寫完之後,請影印2份,連同原稿一共三份,三份均簽名蓋章後,到郵局以雙掛號郵寄。2.三份為寄一份、自己留底一份(郵局會蓋戳章)另外一份郵局留存。
3.存證信函存證費首頁50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25元。
七、如果最大債權銀行在30天內開始進行協商,但是協商不成立,或是在開始協商後90天內沒有達成共識,債務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八、債務人根據上述兩種情況要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者,除了撰寫聲請狀、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外,一定要記得附具原來請求協商的存證信函和回執影本,才可以證明最大債權銀行沒有在30天內開始協商,或是另外再附上最大債權銀行通知前來協商的通知書,才能證明最大債權銀行未在90天內完成協商喔!
九、若最大債權銀行對債務人所寄發之存證信函,拒絕收受並原件退回者,債務人務必妥善保留原信件,並且在30天後附具原來請求協商的存證信函影本和信封影本,以及前述八、之文件,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十、民眾若欲自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亦可上司法院網站下載相關表格填寫。
十ㄧ、(1)存證信函請在本頁面下方下載。(2)銀行欠款之債權人清冊請向聯徵中心申請,若不瞭解可電洽聯徵中心0223813939#232,或至聯徵中心網(www.jcic.org.tw)查詢,並下載申請表格。
文章來源:法扶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