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協商擬推彈性還款

債協商擬推出「彈性還款」制度,讓民眾不用固定均攤貸款,可以這個月繳3,000元、下個月繳3萬元。據了解,95年卡債協商總共有22萬人,但逾一半已毀諾繳不出錢,銀行公會正考慮增加繳款彈性,降低卡債族繳款壓力。已有部分銀行對還沒進入卡債協商的無擔保放款,開放「彈性繳款」。

不過,目前進入卡債協商的10萬餘人,適用的是債協平台的「一致性」方案,最主要是同一個債務人可能有三、五家以上的債權銀行,當初為了快速建立平台,必須簡化流程,所以債務人每一期都必須攤還固定金額。

由於卡債協商已經過了兩年半,有些卡債協商的債務人有繳款意願,但因為家中發生事故或失去工作,而還不出錢。由於這些人並非長期繳不起錢,也不需要重新協商條件(例如調降還款金額),有債務人因而向銀行反映,希望可彈性繳款,在某幾個月降低繳款金額,等到有錢再多繳一點。


有銀行便提議,希望銀行公會協調各銀行開放更寬鬆的還款方案,讓債務人彈性繳款。銀行公會也已調查銀行放寬繳款彈性的意願,希望讓更多債務人順利還款,並降低毀諾率。


根據銀行公會統計,整體銀行上半年毀諾率已突破50%,也就是當初協商的22萬人,已有超過11萬人沒有依照協商內容繳款。不過,最近毀諾率已逐漸下降,累計全年毀諾率應可控制在60%以下,銀行主管指出,若開放卡債族彈性繳款,毀諾率應該可以更低。


銀行也提議,銀行公會若彈性設計卡債協商的繳款條件,希望可同時擴及至今年4月11日上路的前置協商。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表示,截至7月底,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的案件為14,837件,總金額約267.9億元。

卡債清算》生病失業首例免責

卡債族聲請法院清算出現全國首件被裁定免責的案例。

住在台中的李小姐,因生病無法工作,為了生活,積欠債務24萬元,雖經與銀行協商,但仍因生病失業無法償還,台中地院日前裁定李小姐因生病無法還債,屬不可歸究於己事由,裁定免責,換言之,李小姐的債務從此一筆勾消,並永遠脫離債務深淵。


法律扶助基金會面對全國首件清算獲裁定免責的案例,將儘快向法院聲請復權,解除對李小姐因清算程序所造成生活或就業限制,李小姐的人生,終於重新開始的機會。

法扶會台中分會所扶助的債務人李小姐,是於93年間罹患重大疾病,為負擔沈重的醫療費用,因此積欠銀行卡債約24萬元。李小姐雖然曾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還款方案,然因李小姐的病情,最後甚至導致失業,無法繼續履行協商還款條件。

李小姐後透過法扶會向台中地院提出清算聲請。由於李小姐確實是因為失業造成收入減少,確有不可歸責於己,以致無法履行協商條件的事由,加上李小姐所剩餘財產價值非常低,若由法院進行變價及分配程序,法院所耗費的時間、費用等,將遠大於李小姐財產的剩餘價值。

台中地院為簡省程序,避免無謂的程序浪費,在評估之後,先於今年7月9日裁定李小姐清算程序開始,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經查李小姐並無虛偽不實、違反誠信或其他違反消債條例規定的不免責事由,因此台中法院依法裁定免除李小姐的債務。

教部與銀行協商卡債族子女可以申請學貸

時局太差,許多卡債族子女因為找不到保人,無法申請就學貸款,無疑是雪上加霜。為了維護經濟弱勢學生的就學權益,教育部與銀行達成協議,只要符合就學貸款標準的高中職以上卡債族子女,也可順利申請就學貸款,而且學生畢業後的欠債也可以與其他的債務分開,學貸仍然以三.九%左右的利率來計算。

今年四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卡債族獲得喘息機會。然而,按現行規定,償債期間不得申請任何貸款,也不能作保,讓不少貧窮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時,找不到適合的保人。

教育部推估,一年至少有二十到三十個類似案例,學生可能因此錯失上學的機會。未滿二十歲的學生申請貸款,以監護人當保人,若監護人進入債清條例、處於卡債協商期間,銀行多要求要另找成年人作保,對部分學生造成困難。

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表示,學生就學權益不可被剝奪,日前與台北富邦銀行等四家發行學貸銀行協商,希望能「共體時艱」,以「專案」方式協助這些學生。

另外,就學貸款的利率一般在三.九%上下,信用卡或其它信貸的利率可能高達二十%,就算進入卡債協商,一般利率大約也在六%上下,仍比學貸高,合併計算對債務人不公平。

高教司第四科科長朱俊彰表示,未來,學貸與一般信用貸款將分割清算。例如,若學生積欠一百萬,當中八十萬是卡債,二十萬是學貸,那麼二十萬元的部分以三.九%計算,畢業或退伍一年後才需償還。

楊玉惠表示,教育部和銀行開會後,銀行同意排除助學貸款的限制,由於助學貸款有信保基金做後盾,因此銀行並不擔心。

消金委外要喊卡

一場雙卡風暴,喚醒國內銀行對風險「沉痛的領悟」,曾蔚為風尚的消金委外行銷,因徵信過程漏洞百出,部份金融機構搭不景氣便車,正式排拒小額信貸委外行銷,且停銷不賺錢的聯名卡。

消費金融業務需要面對零散的個人客戶,銀行業一度認為行員只能在櫃台坐以「待」客,而市場上剛好也有當鋪升級的小額信貸業者,或是新興網路財顧仲介業,主動向銀行推介手上客戶,雙方合作搭檔,也從中抽取手續費。

銀行業者指出,曾有不少掛名行銷公司的信貸仲介業,利用銀行在審核工作資料時,只看借款人任職單位「公司名稱」習慣,替申請人填上一千大企業的員工資格,甚至捏造工作識別證或名片,造成銀行徵審過程漏洞或失誤。

讓安泰銀行受傷最重的「三代同償」,過去就是採取委外行銷,不僅不能主動篩選客戶,貸款背後的風險也難以掌握。銀行方面說,經由委外行銷公司推銷消金商品,還有無法培養客戶忠誠度的不利之處,無異是一次性的交易往來、永久的風險承擔。

安泰銀行自從私募基金隆力接手後,消金業務發展策略做了明顯調整,負責消金業務的執行副總劉遇春指出,未來安泰銀的消金業務,將不會再透過委外公司行銷,回歸到理專或櫃員負責。

此外,消金業務的另一項主力商品信用卡,劉遇春指出,也在檢視有哪些不賺錢的聯名卡,慎重考量到期之後不再續約。而銀行支付成本昂貴的世界卡,也不會承作,基於法金客戶的需求,會發行以紅利點數、現金回饋為主要誘因的商務卡片,把發卡策略回歸到「客戶服務」的主方向上。

金管會要求銀行13萬毀約卡債族不得再重罰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兩年前曾經通過銀行公會主導協商、得以長期免息償還債務的卡債族,若中途毀諾、無法繳交分期還款,都必須接受特定銀行對已繳還款高達百分之廿重利的強勢懲罰,立委徐中雄日前出面協調後,金管會要求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的卡債族強勢懲罰,預估將有約十三萬人受惠。

民國九十五年發生雙卡(信用卡與現金卡)風暴,各債權銀行與全國卡債族曾做一次性協商,當時參加協商人數高達廿二萬七千人,總債權金額高達三千三百億元,最後債權銀行同意其中約廿二萬人可以分期付款償還卡債。

但由於當年債務清理條例尚未立法,部分銀行開給債務人的分期條件相當嚴苛,徐中雄透露,這兩年來,完成協商、同意分期償債一段時間後,卻無法繼續繳款的「協商毀諾戶」高達廿二萬人中的六成,約十三萬人。

徐中雄出示當年一次協商中確定的協議書版本,債務人如果中途毀諾,銀行催收無效後,即回復以債權銀行最早與債務人訂定的信用卡契約計算本息,債務協商分期條件作廢,讓債務人苦不堪言。

徐中雄發現,債務人中途毀諾後,因為債權銀行強勢懲罰,被迫要多繳先前免息的分期還款利息,導致債務人必須清償的金額比原先積欠的卡債還多。他曾接獲卡債族陳情,有人原本欠債三百九十一萬元,分期還了四十七萬元,但後來因故無法正常繳款,債權銀行動用懲罰條款追繳利息與違約金,要求當事人再還四百零九萬元,使得債務總額較原先還高出六十五萬元。

徐中雄隨後兩度行文金管會,金管會銀行局日前回函徐中雄,表示將要求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卡債族強勢懲罰。

毀諾戶重新計息僅溯及最後繳款日

【薛孟杰/台北報導】金管會首度針對債務協商毀諾客戶計息方式做成統一解釋,明訂銀行針對毀諾戶、回復原契約計息日期,不得早於該毀諾戶最後一次依照協議分期繳款之日。該項解釋,對於20萬名已完成債務協商的民眾,以及債權銀行權益都將造成重大影響。

民國95年,卡債清償問題陸續浮出檯面,當時銀行公會曾號召各債權銀行與全國卡債族進行一次性協商,參加協商人數高達22.7萬人,總債權金額高達3,300億元,債權銀行後來同意其中約20萬人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卡債。

但由於當年債務清理條例尚未立法實施,部分銀行提供給債務人的分期條件頗嚴苛,有的是分期時間很短、有的則是分期金額頗高,不少卡債族即使完成協商,分期償債一段時間後,就無以為繼,成為所謂的「協商毀諾戶」。銀行在催收無效後,即依照債務協商契約規定,回復以債權銀行最早與債務人訂定的信用卡契約計算本息,債務協商分期條件即宣告作廢。

但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發現,部分債權銀行,以原信用卡契約回復計息的時間,追溯到毀諾戶欠下卡債的時間,不管債務人已分期付款清償部分債務,導致債務人必須清償的金額比原先積欠的卡債還多,他因此要求金管會銀行局調查並解釋。

金管會正式回函徐中雄,表示確有徐中雄質疑的情況,因此統一解釋,各銀行對於95年度債務協商毀諾戶、回復依原契約約定條件辦理的日期,不可以早於該協商協議分期繳款的最後一次繳款日。若銀行已針對毀諾戶改從欠卡債之日起計息,計息日應調整到毀諾戶最後一次分期償債之日起算。

徐中雄說,國內最大的信用卡發卡銀行以及幾家發行信用卡的大型行庫,處理毀諾戶計息方式都已抵觸金管會解釋令,為避免參加95年債務協商的債務人產生「有心還錢、卻越還欠越多」的誤解,他已要求金管會通知各地方法院及銀行,告知計息日期的改變,提醒債務人及債權銀行注意。

更生案》資料虛報恐列拒往戶

第一起更生案件爆出貸款申請人當初向銀行借款時使用假資料,銀行主管指出,如果銀行發現申請人的資料不實或找代辦虛報資料,不但會拒絕貸款,內部還會註記,情節嚴重者未來可能再也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

銀行發現,申請人不實填寫資料來欺騙銀行,通常是收入較低卻想申貸高金額,這些人最後很容易還不出錢,或是開始就打算不還錢給銀行。中信銀消費金融處處長吳昕顥就說,這種客戶的違約率通常很高。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徵信方式必須交叉運用,且不斷變化,不然很容易被拆解。

台企銀個金部經理石琬如指出,最基本的徵信方式是打電話到借款人的公司,確認是否真有此人,或者向相關單位申請扣繳憑單、勞保單據等,並比對公務機關的資料和申請人填寫的資料,看申請人是否謊報。


吳昕顥表示,例如銀行有100種徵信的方法,但每次會視貸款金額、貸款人、申貸產品與申貸條件等,以不同方式核對徵信,「每一次貸款都會徵信,只是細度會不同。」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是做信用的行業,因此客戶一開始提供資料的誠實度,是銀行觀察客戶信用狀況最重要的指標,一旦被銀行發現資料不實,很可能被貼上信用不良的標籤,未來再向銀行打交道將難上加難。

更生案》消債「奧客」愈來愈多

消債條例上路四個月,已出現道德風險個案。銀行業者透露,有人刷卡買黃金套現,刷卡的循環金卻透過消債條例要求銀行的利息打折;還有軍公教人員平日拿高薪、享受18%優惠存款,卻不願提出存款,也要求銀行針對貸款的本金、利息打折。

銀行業者最近發現,愈來愈多非弱勢者來要求協商,有人是刷卡買黃金、或是保單質借付不出利息,更多是擁有18%優惠利率存款的軍公教人員,這些人不願意賣掉黃金、解約保單,也不願意把錢由18%的優惠存款帳戶提領出來,反而希望銀行針對借款本息打折。

銀行主管說,最近還出現不少原先正常還款的客戶,威脅銀行「降息至零利率,不降息就去法院聲請更生。」也有人搶在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前,拿著信用卡猛刷,買名牌、買金飾,然後跟銀行雙手一攤,賴帳說:「還不起錢。」

有銀行主管擔心,消債條例以及銀行公會上路四個月的作業準則已經被民間代辦業者找出漏洞,這些並非真的還不起錢的人都搭便車,跟銀行要求降息。

主管說,還得起錢的人,或是仍有財產的人,應該先處分部分資產,解約定存、保單或是賣掉黃金,把資源讓給那些真的還不出錢的民眾。

有銀行主管說,隨著消債條例上路愈久,這類道德風險的客戶愈來愈多,其中更包括很多原先銀行心目中的好客戶,尤其以軍公教和科技新貴最多,這些人每月收入多數達5、6萬元,比一般受薪族還高。

銀行主管發現,有一批投資客在各銀行刷卡買黃金,但是黃金入袋後,卻以還不出刷卡金為理由,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不只要求把利率降到零,還要求本金打折。

由於消債條例並未規定刷卡購買的商品內容才能適用,只要負債超過可以負擔的程度,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若協商破裂可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銀行並不能以刷卡內容為奢侈品就拒絕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