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三個多月,銀行公會再度讓步,坦承民國九十五年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的還款方案,對卡債族的負擔過重,同意重新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根據統計,經重新協商後,卡債族平均每月的繳款金額大幅調降四成。
銀行公會指出,九十五年公會的債務協商機制,因為受限於當時辦理的時限緊迫,沒有要求卡債族提供收入證明文件,且以一致性的協商計算每月還款金額,導致不少卡債族的還款方案負擔較重。根據統計,當時通過的還款條件,平均每人欠款金額一百五十多萬元,平均簽約還款時限為九十期,平均每月還款金額為一.八萬元。
考量到不少卡債族的確有誠意還款,但每月所得有限,因此,銀行公會已針對繳款中、但有繳款困難者,訂定了「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重新依據卡債族的所得資料,計算每月還款金額。該方案公布後,僅六月份一個月就湧進了上千件的申請案,每月平均還款金額,從原本的一萬八千元,大幅降低至一萬元至一萬二千元,也成功的讓單月毀諾率,由五月份的三%,降低至七月份的二.三%。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強調,只要是履約中的卡債族,或是已毀諾但至法院聲請更生不被受理,都可申請「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但必須提供「國稅局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個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表」等資料,向原本的最大債權銀行申請,且協商債務範圍仍以原協議已納入的債務為主。
根據銀行公會統計,參加九十五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的卡債族,人數共有二十二.七萬人,債權金額達三千三百億元,這批卡債族經過兩年多的還款,累積毀諾率不但早已突破五成,且正向六成邁進。
當時不少正在繳款中的卡債族,不斷到處投訴,表示銀行要求的每月還款金額過高、甚至超過每月所得,但因已經簽約,如果不依約還款就得毀諾,各銀行也會重行催收,銀行公會雖訂定了「喘息期」的申請規定,允許卡債族有條件的暫停還款,但仍無法解決毀諾率攀升的情形。
毀諾卡債族獲重生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已經毀諾的卡債族,均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五月份單月的毀諾率更飆升至三%,銀行公會因此正視卡債族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意讓卡債族重新協商、變更還款條件。
首例卡債族更生案債權銀行將提抗告及刑事追訴程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法院已核准國內首件卡債族更生案。不過,銀行公會5 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債權銀行將在8月10日前,依法向法院提出抗告,並針對債務人填具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一併向法院提出刑事追訴程序。
法律扶助基金會4日公布全國首宗卡債族更生獲法院裁准案例,為一名家住台北市罹患小兒麻痺的黃先生,屬低收入戶,共背負新台幣52萬元卡債及利息,在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總共只要清償8.3萬餘元。
不過,銀行公會指出,黃姓債務人是在95年6月向各銀行申請參加債務協商,受理銀行考量債務人處境後,給予長達80期零利率的優惠還款方案。
沒想到債務人未能把握銀行提供債務協商機制勉力履債,為能獲得債務減免,竟濫用更生程序 ,於法院當庭表示,當初為向各銀行辦理消費金融產品,故意填載並提供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使銀行陷於錯誤,信其具有還款能力進而核發信用卡及現金卡。
銀行公會表示,黃姓債務人此舉已明顯有觸犯刑法詐欺罪嫌,並妨礙金融交易秩序,債權銀行必要時將採取相關刑事訴追程序,並將在10日內,依法提出抗告。據了解,此案的債權銀行包括聯邦、國泰世華、台新、台北富邦、中國信託及大眾等銀行。
銀行公會並強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原係協助經濟上遇有困難、無力償還的消費者誠實面對債務問題,本案法院裁判的基礎,是建立於債務人以不誠實方法取得信用資力,與消債條例規範的情形有違背。
因此,銀行公會也呼籲,消費者與銀行進行協商時,應以誠實態度勇於面對債務,使銀行得以審酌每月還款金額訂出合理還款方案,並確實履行以獲得重生,切勿心存僥倖提供或捏造不實資料而觸法。
法律扶助基金會4日公布全國首宗卡債族更生獲法院裁准案例,為一名家住台北市罹患小兒麻痺的黃先生,屬低收入戶,共背負新台幣52萬元卡債及利息,在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總共只要清償8.3萬餘元。
不過,銀行公會指出,黃姓債務人是在95年6月向各銀行申請參加債務協商,受理銀行考量債務人處境後,給予長達80期零利率的優惠還款方案。
沒想到債務人未能把握銀行提供債務協商機制勉力履債,為能獲得債務減免,竟濫用更生程序 ,於法院當庭表示,當初為向各銀行辦理消費金融產品,故意填載並提供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使銀行陷於錯誤,信其具有還款能力進而核發信用卡及現金卡。
銀行公會表示,黃姓債務人此舉已明顯有觸犯刑法詐欺罪嫌,並妨礙金融交易秩序,債權銀行必要時將採取相關刑事訴追程序,並將在10日內,依法提出抗告。據了解,此案的債權銀行包括聯邦、國泰世華、台新、台北富邦、中國信託及大眾等銀行。
銀行公會並強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目的,原係協助經濟上遇有困難、無力償還的消費者誠實面對債務問題,本案法院裁判的基礎,是建立於債務人以不誠實方法取得信用資力,與消債條例規範的情形有違背。
因此,銀行公會也呼籲,消費者與銀行進行協商時,應以誠實態度勇於面對債務,使銀行得以審酌每月還款金額訂出合理還款方案,並確實履行以獲得重生,切勿心存僥倖提供或捏造不實資料而觸法。
未毀諾前申請變更可享最長12年免息
債務人還款新案金額月減2成,未毀諾前申請變更可享最長12年免息
2008年08月05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
參與2006年銀行公會版本的債務協商機制,約10萬名仍正常還債的債務人,終於有減壓方案了,每月還款金額可少還2成以上,最長還款期限可拉長到12年免息。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此舉已讓公會版的毀諾率,單月降到2.3%以下,也降低債務人走更生、清算獲得免責的風險。
減輕壓力
上周五國內通過更生首例,更生人只需還欠債總額的15.8%,等於是債務打了1.5折,驚動各銀行。
據悉,該案的6家債權行(台新銀、中信銀等)已打算對此提出抗告,也因該更生人是當初2006年參與公會協商版本而又毀諾者,讓公會除緊盯目前仍在繳款卻出現還款困難的債務人,決議給予減壓方案。
須附5項證明文件
此減壓的「變更還款方案」,對象是2年前參與公會版債務協商,已協商完成並進入繳款程序,但至今繳款卻產生困難者,債務人可在未毀諾前,檢附變更還款申請書、近2年所得稅清單、近月核發財產資料清單、近3個月薪資證明及勞保投保資料,5項證明文件向最大債權行(欠最多錢的銀行)申請。
吳清文說,最大債權行會依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估計每月可償還金額,若債務人還款能力降低20%以上,銀行就會調降期付金2成,從下一期繳款日(每月10日)開始調降。
如小芬過去2年,每月還債1萬元,今年因生了孩子又失業,快還不出錢來,經申請變更後,小芬每月只需還8000元,甚至可以更低。
每2年申請變更1次
經公會統計,目前來申請減壓方案者,僅約600~700人,每人平均欠債140萬元,攤還期限約8年,平均還款利率5%,平均每月還款金額1.8萬元,近2月已達申請顛峰。
吳清文說,經申請變更後,平均每月還款金額可能降到1~1.2萬元,最長還款期限也會拉長到12年免息,惟限制每2年只能申請變更1次。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新舊版本比較
註1:一致性協商,分逾期30天以上及逾期30天內兩大部分
30天以上且負債比逾25倍,最低可無息均攤80期還款
30天內且負債比逾25倍,則分5種還款期數、利率3.88~12.88%
註2:債務協商新版,重點在於還款條件變更
資料來源:銀行公會
2008年08月05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
參與2006年銀行公會版本的債務協商機制,約10萬名仍正常還債的債務人,終於有減壓方案了,每月還款金額可少還2成以上,最長還款期限可拉長到12年免息。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此舉已讓公會版的毀諾率,單月降到2.3%以下,也降低債務人走更生、清算獲得免責的風險。
減輕壓力
上周五國內通過更生首例,更生人只需還欠債總額的15.8%,等於是債務打了1.5折,驚動各銀行。
據悉,該案的6家債權行(台新銀、中信銀等)已打算對此提出抗告,也因該更生人是當初2006年參與公會協商版本而又毀諾者,讓公會除緊盯目前仍在繳款卻出現還款困難的債務人,決議給予減壓方案。
須附5項證明文件
此減壓的「變更還款方案」,對象是2年前參與公會版債務協商,已協商完成並進入繳款程序,但至今繳款卻產生困難者,債務人可在未毀諾前,檢附變更還款申請書、近2年所得稅清單、近月核發財產資料清單、近3個月薪資證明及勞保投保資料,5項證明文件向最大債權行(欠最多錢的銀行)申請。
吳清文說,最大債權行會依債務人的還債能力,估計每月可償還金額,若債務人還款能力降低20%以上,銀行就會調降期付金2成,從下一期繳款日(每月10日)開始調降。
如小芬過去2年,每月還債1萬元,今年因生了孩子又失業,快還不出錢來,經申請變更後,小芬每月只需還8000元,甚至可以更低。
每2年申請變更1次
經公會統計,目前來申請減壓方案者,僅約600~700人,每人平均欠債140萬元,攤還期限約8年,平均還款利率5%,平均每月還款金額1.8萬元,近2月已達申請顛峰。
吳清文說,經申請變更後,平均每月還款金額可能降到1~1.2萬元,最長還款期限也會拉長到12年免息,惟限制每2年只能申請變更1次。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新舊版本比較
註1:一致性協商,分逾期30天以上及逾期30天內兩大部分
30天以上且負債比逾25倍,最低可無息均攤80期還款
30天內且負債比逾25倍,則分5種還款期數、利率3.88~12.88%
註2:債務協商新版,重點在於還款條件變更
資料來源:銀行公會
首例卡債更生欠52萬只須還8萬
卡債族只要有還款誠意,就算還款能力不到債務總額的兩成,還是有機會獲得法院認可裁定更生。
剛剛取得全國第一件法院裁定更生的黃先生,就以平均每個月只要還一千一百五十三元、連續還七十二期,合計占總債務一五.八%的低比例,成為我國第一個卡債更生人。
四十六年次的黃先生,出生後七個月後就得小兒麻痺,老家在苗栗縣公館鎮,連他共六個小孩,經濟狀況並不好,因為長期生病,需要家人幫忙,但家人又各自要責擔生計,衝突與疏離之下,十幾歲就到台北市討生活。
黃先生以卡養卡 籌「娶某本」 黃先生說,賣毛巾、口香糖、愛國獎券等,只要是坐輪椅著能做的事,他幾乎都做過了。
黃先生說,九十四年時,他因為找看護每周得付一次錢,認為找看護不如找老婆,「老婆照顧先生天經地義、不必付錢」,於是向台新、中信、大眾、富邦、國泰世華、聯邦六家銀行借錢,籌措「娶某本」,娶了大陸太太,欠債本息一度達六十四萬元。
黃先生在九十五年參加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殘障補助的錢還銀行,去年左手開刀,生活支出增加,無法按原先條件還銀行錢,今年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他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向法院遞件聲請更生。
法院在今年五月五日認定,黃先生毀諾(亦即無法按銀行公會協商機制還款)的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包括:
一、黃先生的低收入補助減少了,從每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降到一萬一千八百一十三元。
二、黃先生身體開刀,復健、交通、看診等支出增加,同意黃先生可以走更生程序。
身障低收入戶 貧病交迫還不起 黃先生在法扶律師謝幸伶等人協助下,提出夫妻每月平均還款一千一百五十三元,六年共計還款八萬三千零三十四元的更生方案,這項還款方案在八月一日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倘若六家銀行沒有異議,黃先生八月中旬可以開始執行還款方案,成為我國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案例。
剛剛取得全國第一件法院裁定更生的黃先生,就以平均每個月只要還一千一百五十三元、連續還七十二期,合計占總債務一五.八%的低比例,成為我國第一個卡債更生人。
四十六年次的黃先生,出生後七個月後就得小兒麻痺,老家在苗栗縣公館鎮,連他共六個小孩,經濟狀況並不好,因為長期生病,需要家人幫忙,但家人又各自要責擔生計,衝突與疏離之下,十幾歲就到台北市討生活。
黃先生以卡養卡 籌「娶某本」 黃先生說,賣毛巾、口香糖、愛國獎券等,只要是坐輪椅著能做的事,他幾乎都做過了。
黃先生說,九十四年時,他因為找看護每周得付一次錢,認為找看護不如找老婆,「老婆照顧先生天經地義、不必付錢」,於是向台新、中信、大眾、富邦、國泰世華、聯邦六家銀行借錢,籌措「娶某本」,娶了大陸太太,欠債本息一度達六十四萬元。
黃先生在九十五年參加銀行公會協商機制,每月都拿低收入跟殘障補助的錢還銀行,去年左手開刀,生活支出增加,無法按原先條件還銀行錢,今年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他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向法院遞件聲請更生。
法院在今年五月五日認定,黃先生毀諾(亦即無法按銀行公會協商機制還款)的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包括:
一、黃先生的低收入補助減少了,從每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降到一萬一千八百一十三元。
二、黃先生身體開刀,復健、交通、看診等支出增加,同意黃先生可以走更生程序。
身障低收入戶 貧病交迫還不起 黃先生在法扶律師謝幸伶等人協助下,提出夫妻每月平均還款一千一百五十三元,六年共計還款八萬三千零三十四元的更生方案,這項還款方案在八月一日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倘若六家銀行沒有異議,黃先生八月中旬可以開始執行還款方案,成為我國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案例。
尋找債務出口》過度消費債務適用消債
案例:
小毅是個大學生,因為參加聯誼認識空姐小媛,小毅對小媛一見鍾情,展開熱烈追求。沒想到,小媛是一個愛慕虛榮的女孩,小毅為了討她歡心,不斷刷卡購買名牌包包、服飾,甚至貸款帶小媛到杜拜旅行。
但小毅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負擔這麼高額的消費,每期的信用卡帳單都只繳得起最低應繳金額,才沒多久,小毅的卡債竟高達100萬元,小毅再也無法滿足小媛的物質慾望,小媛也離開了小毅。小毅該怎麼解決自己的債務?過度消費所積欠下的債務,究竟能不能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
未經營大規模營業皆適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讓負有債務的消費者得依法清理債務,並且重建其經濟生活。
因此,消債條例並沒有規定適用的債務類型,凡是沒有經營大規模營業的債務人,在無法清償債務的情形下,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來清理自己的債務。本案中,小毅為了追求小媛,在沒有衡量自己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刷卡消費而無力償還,雖然是因為過度消費而形成的債務,依法仍然可以透過消債條例清理債務。
依據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規定,債務人若是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的債務,而產生開始清算原因者,除非得到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否則債務人縱使完成清算程序,法院也有可能裁定不為免責。
如果法院裁定依據前揭條文不免責者,則債務人即須繼續清償債務,直到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的20%以上,債務人才能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選擇更生 可維持未來債信本案中,小毅的債務形成原因是過度消費,因此雖然小毅可以自由選擇以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如果小毅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債務,可能會因為過度浪費情節重大而被法院裁定不免責,並因此必須持續清償債務。
由於更生程序只要在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並履行完畢後,即可當然免責,無須法院裁定免責,且更生程序對於職業、生活較無限制,以小毅的情況看來,小毅在學校畢業之後,應該可以找到適合的好工作努力賺錢償債,為維持小毅將來的債信,小毅還是比較適合選擇更生程序來清理債務。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小毅是個大學生,因為參加聯誼認識空姐小媛,小毅對小媛一見鍾情,展開熱烈追求。沒想到,小媛是一個愛慕虛榮的女孩,小毅為了討她歡心,不斷刷卡購買名牌包包、服飾,甚至貸款帶小媛到杜拜旅行。
但小毅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負擔這麼高額的消費,每期的信用卡帳單都只繳得起最低應繳金額,才沒多久,小毅的卡債竟高達100萬元,小毅再也無法滿足小媛的物質慾望,小媛也離開了小毅。小毅該怎麼解決自己的債務?過度消費所積欠下的債務,究竟能不能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
未經營大規模營業皆適用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讓負有債務的消費者得依法清理債務,並且重建其經濟生活。
因此,消債條例並沒有規定適用的債務類型,凡是沒有經營大規模營業的債務人,在無法清償債務的情形下,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來清理自己的債務。本案中,小毅為了追求小媛,在沒有衡量自己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刷卡消費而無力償還,雖然是因為過度消費而形成的債務,依法仍然可以透過消債條例清理債務。
依據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規定,債務人若是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的債務,而產生開始清算原因者,除非得到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否則債務人縱使完成清算程序,法院也有可能裁定不為免責。
如果法院裁定依據前揭條文不免責者,則債務人即須繼續清償債務,直到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權額的20%以上,債務人才能再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選擇更生 可維持未來債信本案中,小毅的債務形成原因是過度消費,因此雖然小毅可以自由選擇以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如果小毅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債務,可能會因為過度浪費情節重大而被法院裁定不免責,並因此必須持續清償債務。
由於更生程序只要在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並履行完畢後,即可當然免責,無須法院裁定免責,且更生程序對於職業、生活較無限制,以小毅的情況看來,小毅在學校畢業之後,應該可以找到適合的好工作努力賺錢償債,為維持小毅將來的債信,小毅還是比較適合選擇更生程序來清理債務。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不良債權未交割可申請消債協商
為協助消費者債務前置協商,金管會上周再度發函放寬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NPL)給資產管理公司,如果還沒完成交割,金融機構仍應受理債務人前置協商申請。
金管會今年4月初發函,規定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申請協商期間,金融機構不得將不良債權轉售資產管理公司。
由於不良債權的轉售時間點,可能涉及一些契約簽訂、辦理交割等債權移轉程序,而衍生實務上相關認定問題,因此在銀行詢問後,金管會上周進一步發函解釋,這對債務人爭取協商機會也較有幫助。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契約,還必須經交割程序,才能完成債權移轉。
如果債務人在債務未正式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前,向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前置協商申請,基於維護債務人權益,金融機構仍應受理。 換言之,金融機構將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只要在債權還沒有完成移轉前,債務人都有機會向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
【2008/07/22 經濟日報】
金管會今年4月初發函,規定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申請協商期間,金融機構不得將不良債權轉售資產管理公司。
由於不良債權的轉售時間點,可能涉及一些契約簽訂、辦理交割等債權移轉程序,而衍生實務上相關認定問題,因此在銀行詢問後,金管會上周進一步發函解釋,這對債務人爭取協商機會也較有幫助。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契約,還必須經交割程序,才能完成債權移轉。
如果債務人在債務未正式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前,向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前置協商申請,基於維護債務人權益,金融機構仍應受理。 換言之,金融機構將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只要在債權還沒有完成移轉前,債務人都有機會向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
【2008/07/22 經濟日報】
卡奴向法院聲請清算首例獲裁定終止清算
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的李姓女子,積欠四家銀行共二十多萬元卡債,雖向債權銀行提出債務清償方案,卻因失業沒有收入,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清算,由於李女確無收入,名下也沒有財產,經法院做出首例終止清算之裁定,債權銀行如未於十日內提出抗告,李女就可解除債務。
台中地方法院在民事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因為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常需請假就診,而遭扣薪,收入減少,有時收入僅夠支付醫療費用,為了不讓父母擔心,從九十五年五月起,分別向四家銀行辦理信用卡使用。
裁定書中表示,李女信用卡大多用於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共約積欠二十多萬元卡債,後來因為無法支付卡款而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經協商成立。
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原本以為自己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屋,每月生活費只要一萬多元,本想只要有正常工作,就可清償銀行欠款,沒想到九十六年間失業,雖然母親私下有拿錢清償部分欠款,還是無法依協商條件按時清償所欠債務,現在已無金錢可支付欠款,只好向法院聲請清算。
法院經進一步清查發現,李女財產只有存款四百元及一輛領牌已近九年的老機車,認定債務人的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的費用,因而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法定指出,這項裁定將依法公告,並將送達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如不服終止清算之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十日內提出抗告,再由法院展開免責或不免責的裁定,如果債權人未於十日內提出抗告,債務人就可免除債務了。
文章來源:【中央社】
台中地方法院在民事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因為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常需請假就診,而遭扣薪,收入減少,有時收入僅夠支付醫療費用,為了不讓父母擔心,從九十五年五月起,分別向四家銀行辦理信用卡使用。
裁定書中表示,李女信用卡大多用於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共約積欠二十多萬元卡債,後來因為無法支付卡款而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經協商成立。
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原本以為自己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屋,每月生活費只要一萬多元,本想只要有正常工作,就可清償銀行欠款,沒想到九十六年間失業,雖然母親私下有拿錢清償部分欠款,還是無法依協商條件按時清償所欠債務,現在已無金錢可支付欠款,只好向法院聲請清算。
法院經進一步清查發現,李女財產只有存款四百元及一輛領牌已近九年的老機車,認定債務人的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的費用,因而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法定指出,這項裁定將依法公告,並將送達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如不服終止清算之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十日內提出抗告,再由法院展開免責或不免責的裁定,如果債權人未於十日內提出抗告,債務人就可免除債務了。
文章來源:【中央社】
躲債面面觀》沒投保勞保銀行追不到
通膨年代,賺錢不易,還錢更不簡單。律師指出,願意出面解決債務的都是非常善良的債務人,不管是跟銀行協商,或進法院更生,都以還債為前提,真正要躲債的債務人「人間蒸發」,銀行找不到。
消債條例4月上路後,銀行發現有一些道德風險案,例如債務人在消債條例實施前,急著把卡刷爆,然後賴帳不還錢。
根據消債條例原則,在聲請法院更生清算前,債務人需先和銀行進行前置協商。但律師指出,部分有道德風險的案例,其實銀行都有辦法防堵。
因為這些債務人,可能資產仍然大過負債,表示這些人有能力還債,所以,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最後可能無法成立,但這些有房子的債務人,也不敢馬上進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因為一進法院,房子可能就會被拍賣,當事人多半只有依現行方案還錢一途,或者要求銀行壓低還款利率。
法瑪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國瑞指出,如果債務人一切正常,但選在4月11日新制上路前,把卡刷爆,道德風險太過明顯,就算直接進法院,法官也不可能裁定更生或清算。
李國瑞說,在這麼不景氣的環境下,錢越來越薄,大部分債務人,也越來越困難,現在還願意出面解決債務,不管是前置協商或更生清算,都是「善良債務人」;像他就知道一個個案,一個公車司機,總共欠銀行雙卡債務50多萬元,已被債權銀行強制扣薪3年、扣了快30萬元。現在當事人聲請法院更生,希望還銀行50萬元,若再加上先前的30萬,等於總共要還80萬,但銀行居然還有意見,在法院,就被法官批「貪得無厭」。
銀行公會雖然開放「再次協商」管道,但李國瑞說,就算債務人獲得180期零利率最優惠還款方案,但很多債務人現在已快50歲,有沒有想過未來15年是否都有工作,可以按時還錢,所以,15年,對債務人,也是個很大的挑戰,而法院的更生還款方案,約6到8年,清算程序則是10年左右。
據了解,真正不還錢的人,要躲債也有辦法,就是換工作,並且找一個沒有投保勞保薪資繳費紀錄的小公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表示,該會扶助的債務人,主要都是出具證明的「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才能獲得政府補助法律相關經費,如果是介於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之間,就必須由3名律師開會決議,多半要確定當事人的「債務已超過薪水」,法扶才會接受個案並扶助。如果是道德風險的個案,很多人都有能力自己出錢找律師,也不會來請求法扶協助。
消債條例4月上路後,銀行發現有一些道德風險案,例如債務人在消債條例實施前,急著把卡刷爆,然後賴帳不還錢。
根據消債條例原則,在聲請法院更生清算前,債務人需先和銀行進行前置協商。但律師指出,部分有道德風險的案例,其實銀行都有辦法防堵。
因為這些債務人,可能資產仍然大過負債,表示這些人有能力還債,所以,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最後可能無法成立,但這些有房子的債務人,也不敢馬上進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因為一進法院,房子可能就會被拍賣,當事人多半只有依現行方案還錢一途,或者要求銀行壓低還款利率。
法瑪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國瑞指出,如果債務人一切正常,但選在4月11日新制上路前,把卡刷爆,道德風險太過明顯,就算直接進法院,法官也不可能裁定更生或清算。
李國瑞說,在這麼不景氣的環境下,錢越來越薄,大部分債務人,也越來越困難,現在還願意出面解決債務,不管是前置協商或更生清算,都是「善良債務人」;像他就知道一個個案,一個公車司機,總共欠銀行雙卡債務50多萬元,已被債權銀行強制扣薪3年、扣了快30萬元。現在當事人聲請法院更生,希望還銀行50萬元,若再加上先前的30萬,等於總共要還80萬,但銀行居然還有意見,在法院,就被法官批「貪得無厭」。
銀行公會雖然開放「再次協商」管道,但李國瑞說,就算債務人獲得180期零利率最優惠還款方案,但很多債務人現在已快50歲,有沒有想過未來15年是否都有工作,可以按時還錢,所以,15年,對債務人,也是個很大的挑戰,而法院的更生還款方案,約6到8年,清算程序則是10年左右。
據了解,真正不還錢的人,要躲債也有辦法,就是換工作,並且找一個沒有投保勞保薪資繳費紀錄的小公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表示,該會扶助的債務人,主要都是出具證明的「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才能獲得政府補助法律相關經費,如果是介於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之間,就必須由3名律師開會決議,多半要確定當事人的「債務已超過薪水」,法扶才會接受個案並扶助。如果是道德風險的個案,很多人都有能力自己出錢找律師,也不會來請求法扶協助。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