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卡債族雙軌還款最長8年
為協助卡債族合理還款,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未來卡債族只要無擔保的債務一千兩百萬元以下者,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在法院裁定範圍內可爭取降利或減款,還款計畫最長可達八年,保障超過五十萬卡債族的權益。
此法公布後九個月施行,換言之,最快明年三月可實施,法院將可適時介入保障合理的還款計畫。
基於弱勢保障精神,此項條例最主要保障卡奴和小額信用貸款者。只要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平均每月二十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活動者都是可適用對象,包括受薪階級、或計程車司機或小商販等小老百姓。
新法保障債務人合理還款程序,避免遭到銀行過度剝削,這也是國內首度納入自然人更生程序。還債未來可採取雙軌制,包括「更生程序」和自然人破產概念的「清算程序」,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未果,可選擇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或宣告破產清償。
依照新法,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房貸、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背負債務,必須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協商破裂才可聲請更生或清算。
此外,為避免協商程序延滯債務人清理債務,法令也明訂,債務人提出協商三十天內,銀行必須進行協商,若九十天協商期協商破裂,債務人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換言之,債務人最晚可以在一百二十天內選擇聲請更生或清算。
但擔心衝擊現有與銀行已經達成協商的二十三萬卡債族,朝野協商同意,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發生不可規責的事由,導致屢行顯有重大困難。
法官任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並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自然人擔任監督人或管理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一千元,但無力支付者可暫免繳納。
債務人向銀行聲請「更生」,必須提出更生方案,包括清償金額、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的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不得超過六年,但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到八年,換言之,可提出六至八年的還款計畫。債務人如果未提出更生,法院最終也可以裁定進入清算程序,分配債務人財產。
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法院可逕行裁定,或依職權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若債務人和債權人無法接受,最終仍可由法院裁定。
此外,若債務人評估無法還款,也可以選擇清算財產分配給債權財團,若債務人不願履行清算義務,甚至有具體事實顯示債務人有逃匿,或者是隱匿、毀棄或處分屬於清算財產的可能,法院可以拘提或管收等強制手段介入。
為防制債務人利用清算迴避還款責任,反而過著奢華生活,新法也明定「阿B條款」,債務人聲請清算後,生活不得超過一般人通常程度,限制債務人生活,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也不得離開其居地,法院得通知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境。條文也訂有解除清算復權重生,債務人在清算程序終止翌日起滿五年,或符合清償債務完畢等條件下,也可聲請復權,債務人因法院裁定清算程序所受權利限制,不應終其一生。
此外,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造成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債務,而生開始清算原因,甚至是捏造債務,法院也可裁定債務人不可免除債務。
文章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高有智/台北報導
聲請清債要還錢禁奢華生活
聲請清債要還錢禁奢華生活
卡債族要如何運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舉例來說,住在台南市的張三還不出五十萬卡債,他須先與銀行協商債務清償,協商成功,就依協商方案還款,若協商失敗,即可向台南地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在生活受限制下還款,更生或清算完畢後,債務即一筆勾銷。
張三在什麼狀況下可選更生方案?若他有收入、可工作,就可以聲請更生,法院會依張三的能力,核准更生方案,讓張三可在四至六年內,以至少三個月還一次的方式償債至少兩成。
如法官裁准張三須在四年內還卅五萬,張三達成此目標後,其餘即不必還;但更生期間內,如張三被發現隱匿財產,法官即會撤銷他的更生程序改走清算程序,張三還可能被判刑三年以下。
若張三進入清算程序,就得將所有財產交出來清算,除保留生活必需用品及存款外,其餘都要用來償債,也就是進入俗稱的破產程序。
至少五年不能有出國玩、買名牌坐名車的奢華行為,未獲法院核准,也不可離開台南地區,且他也不能擔任「律師」、「建築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代理人」、各種調解委員、稽核人員、競選公職的候選人、親屬會議的遺產管理人、托兒所負責人、兒童福利機構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證券商發起人等一百八十種職務,還得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註記,也不得在證券商開戶買賣股票。
張三在清算三年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復權,若法院准予復權,除債務一筆勾銷,張三也可出國,並和一般人一樣過奢華日子。
如果張三在清算期間被發現開名車上夜店把妹或任意到台南以外地區,可能被依生活超出一般人程度,管收入監三個月,且不可免責,也無法復權而終身背債。
卡債族要如何運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舉例來說,住在台南市的張三還不出五十萬卡債,他須先與銀行協商債務清償,協商成功,就依協商方案還款,若協商失敗,即可向台南地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在生活受限制下還款,更生或清算完畢後,債務即一筆勾銷。
張三在什麼狀況下可選更生方案?若他有收入、可工作,就可以聲請更生,法院會依張三的能力,核准更生方案,讓張三可在四至六年內,以至少三個月還一次的方式償債至少兩成。
如法官裁准張三須在四年內還卅五萬,張三達成此目標後,其餘即不必還;但更生期間內,如張三被發現隱匿財產,法官即會撤銷他的更生程序改走清算程序,張三還可能被判刑三年以下。
若張三進入清算程序,就得將所有財產交出來清算,除保留生活必需用品及存款外,其餘都要用來償債,也就是進入俗稱的破產程序。
至少五年不能有出國玩、買名牌坐名車的奢華行為,未獲法院核准,也不可離開台南地區,且他也不能擔任「律師」、「建築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代理人」、各種調解委員、稽核人員、競選公職的候選人、親屬會議的遺產管理人、托兒所負責人、兒童福利機構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證券商發起人等一百八十種職務,還得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註記,也不得在證券商開戶買賣股票。
張三在清算三年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復權,若法院准予復權,除債務一筆勾銷,張三也可出國,並和一般人一樣過奢華日子。
如果張三在清算期間被發現開名車上夜店把妹或任意到台南以外地區,可能被依生活超出一般人程度,管收入監三個月,且不可免責,也無法復權而終身背債。
更生清算法院限6個月內完成
更生清算法院限6個月內完成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明年4月11日將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其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即將在下月20日出爐,日前銀行公會與司法院進行了兩次座談會,達成「進入法院的清算案件六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的共識。
針對銀行公會提出的「反奢華條款」,有鑒於各地消費水準不一,司法院傾向不明定金額,而由各地方法院的法官「自由心證」﹔不過,未來究竟該由誰來監督聲請清算的債務人,其日常消費是否逾越應有的水準,考量到法院人力有限,司法院傾向把此工作丟回給銀行業者,由銀行來執行。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後,經過數月的研商,司法院即將在下月20日,正式發布「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據了解,條文並不多,執行的各項細節將載明於「應行注意事項」中。
銀行公會本週與司法院代表進行的兩次的座談,溝通明年4月11日債清條例正式實施後,相關的作業流程。
根據銀行公會先前通過的「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符合資格的債務人,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須在45天內,完成與債務人的協商作業,如果超過90天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同樣的,如果債務人與銀行協商不成立,銀行也需開具「協商不成立證明書」,讓債務人至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過,為了避免進入法院的案件「歹戲拖棚」,耗費法院龐大的人力物力,銀行公會與司法院日前達成共識,凡是進入法院的更生和清算案件,必須在六個月完成清算程序﹔至於前置協商部份,法院則將此視為「和解」。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明年4月11日將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其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即將在下月20日出爐,日前銀行公會與司法院進行了兩次座談會,達成「進入法院的清算案件六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的共識。
針對銀行公會提出的「反奢華條款」,有鑒於各地消費水準不一,司法院傾向不明定金額,而由各地方法院的法官「自由心證」﹔不過,未來究竟該由誰來監督聲請清算的債務人,其日常消費是否逾越應有的水準,考量到法院人力有限,司法院傾向把此工作丟回給銀行業者,由銀行來執行。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通過後,經過數月的研商,司法院即將在下月20日,正式發布「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據了解,條文並不多,執行的各項細節將載明於「應行注意事項」中。
銀行公會本週與司法院代表進行的兩次的座談,溝通明年4月11日債清條例正式實施後,相關的作業流程。
根據銀行公會先前通過的「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符合資格的債務人,在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須在45天內,完成與債務人的協商作業,如果超過90天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同樣的,如果債務人與銀行協商不成立,銀行也需開具「協商不成立證明書」,讓債務人至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過,為了避免進入法院的案件「歹戲拖棚」,耗費法院龐大的人力物力,銀行公會與司法院日前達成共識,凡是進入法院的更生和清算案件,必須在六個月完成清算程序﹔至於前置協商部份,法院則將此視為「和解」。
「債清程序」與「更生清算 」不一樣
「債清程序」與「更生清算 」不一樣
債清法即將上路,司法院指出,債清的程序分為「更生」與「清算」兩種。「更生」是提出更生方案,在法官的生活限制下執行六年,原則上保證免責,適用於有固定收入的債務人;「清算」不用過六年清苦生活,但有121種職業限制,且不保證免責。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解釋,假如債務人在裁定清算前有固定收入,只要其聲請前兩年的工作總收入扣除自己與負撫養義務者的必要生活費用後,多於「債權人分配總額」(拍賣變賣債務人財產所得後,給債權人分配的金額),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免責。
舉例來說,如果甲的債權人分配總額一共20萬元,若其聲請前兩年(24個月)每月收入2萬元、每月必要生活費1萬元(計算式為2萬元減1萬元後再乘以24,等於24萬元),代表聲請前兩年的非必要生活費用為24萬元,由於高於分配總額20萬元,因此不能免責。
不過,只要債務人繼續清償到規定金額(上例中,甲須再償還4萬元),即可聲請裁定免責。
即使沒有固定收入,若被發現在清算前與清算中有隱匿或毀損財產、捏造債務、浪費、賭博、投機、偽變造帳簿,或明知可聲請清算,還故意與他人交易、作保等「故意變窮」的行為,法官仍可以裁定不免責或撤銷原本免責裁定。
解決之道是債權人繼續清償債務,直到每個債權人的受償額達到債權額的20%,才有資格向法院聲請免責。不過,王金龍強調,20%只是取得「免責樂園」的門票,法官依個案還是可以調整償還門檻,裁定不免責。
王金龍表,法院對於隱匿財產、虛報債務等行為很反感,如果債務人只要裝窮就可以免責債務,反而變相鼓勵消費者投機,因此這些「假弱勢」假使被裁定須償還八成、九成債務都不過分。
債清條例也不可毫無節制的濫用,如果債務人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債清條例規定被裁定免責,除非是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無法再次免責。
文章來源:【2008/03/04 經濟日報】
債清法即將上路,司法院指出,債清的程序分為「更生」與「清算」兩種。「更生」是提出更生方案,在法官的生活限制下執行六年,原則上保證免責,適用於有固定收入的債務人;「清算」不用過六年清苦生活,但有121種職業限制,且不保證免責。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解釋,假如債務人在裁定清算前有固定收入,只要其聲請前兩年的工作總收入扣除自己與負撫養義務者的必要生活費用後,多於「債權人分配總額」(拍賣變賣債務人財產所得後,給債權人分配的金額),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免責。
舉例來說,如果甲的債權人分配總額一共20萬元,若其聲請前兩年(24個月)每月收入2萬元、每月必要生活費1萬元(計算式為2萬元減1萬元後再乘以24,等於24萬元),代表聲請前兩年的非必要生活費用為24萬元,由於高於分配總額20萬元,因此不能免責。
不過,只要債務人繼續清償到規定金額(上例中,甲須再償還4萬元),即可聲請裁定免責。
即使沒有固定收入,若被發現在清算前與清算中有隱匿或毀損財產、捏造債務、浪費、賭博、投機、偽變造帳簿,或明知可聲請清算,還故意與他人交易、作保等「故意變窮」的行為,法官仍可以裁定不免責或撤銷原本免責裁定。
解決之道是債權人繼續清償債務,直到每個債權人的受償額達到債權額的20%,才有資格向法院聲請免責。不過,王金龍強調,20%只是取得「免責樂園」的門票,法官依個案還是可以調整償還門檻,裁定不免責。
王金龍表,法院對於隱匿財產、虛報債務等行為很反感,如果債務人只要裝窮就可以免責債務,反而變相鼓勵消費者投機,因此這些「假弱勢」假使被裁定須償還八成、九成債務都不過分。
債清條例也不可毫無節制的濫用,如果債務人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債清條例規定被裁定免責,除非是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無法再次免責。
文章來源:【2008/03/04 經濟日報】
司法院:「清債條例」上路不誠實申報債務可處三年刑期
司法院:「清債條例」上路不誠實申報債務可處三年刑期
卡債族最盼望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上路實施,不過,別以為欠再多錢,只要聲請更生或者形容破產,就可以不用還錢。司法院今天對於新法提出解釋,債務人一定要誠實申報債務狀況,如果被法院查出刻意舉債或奢侈浪費,就算完成清算程序,還是不能免除償還之責。
卡債問題造成不少人還不出錢,輕生案件頻傳,因此,在社會要求之下,政府拿出一一對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清債條例,解決無力負擔債務的問題,不過,由於法律條文艱澀,引起外界疑慮,誤以為欠錢經過清算就可以不用還。
司法院調院辦事法官王金龍指出,聲請要符合資格,提出要誠實,不能隱匿債務,更不能刻意舉債,一旦法院查出不誠實或者舉債過奢華生活,就算完成清算程序,都要還錢。
司法院也表示,如果聲請前一年內,有隱匿或者捏造債務的話,還要負擔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來源:司法院 2008/02/26
卡債族最盼望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上路實施,不過,別以為欠再多錢,只要聲請更生或者形容破產,就可以不用還錢。司法院今天對於新法提出解釋,債務人一定要誠實申報債務狀況,如果被法院查出刻意舉債或奢侈浪費,就算完成清算程序,還是不能免除償還之責。
卡債問題造成不少人還不出錢,輕生案件頻傳,因此,在社會要求之下,政府拿出一一對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清債條例,解決無力負擔債務的問題,不過,由於法律條文艱澀,引起外界疑慮,誤以為欠錢經過清算就可以不用還。
司法院調院辦事法官王金龍指出,聲請要符合資格,提出要誠實,不能隱匿債務,更不能刻意舉債,一旦法院查出不誠實或者舉債過奢華生活,就算完成清算程序,都要還錢。
司法院也表示,如果聲請前一年內,有隱匿或者捏造債務的話,還要負擔刑事責任,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來源:司法院 2008/02/26
聲請更生軍公教警占三成
聲請更生軍公教警占三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實施,從部分律師事務所接案的狀況,工作固定、有穩定收入的軍公教警人員是大宗,律師估計至少占三成。
法瑪律師事務所指出,銀行認為軍公教警工作穩定、債信不錯,因此放貸時都很大方,認為公職人員就算欠錢也躲不掉,結果許多軍公教人員向多家銀行借錢投資或做小生意,反而成為欠債最多的族群。
在律師事務所接獲的個案中,有人是陸軍少校輔導長,還有不少警察。律師說,軍公教警的個案,平均欠債至少四百萬元以上。以平均月薪四萬來看,得不吃不喝八年才還得清本金,還不算利息。
例如有名女性巡佐月薪九萬元,本來生活相當不錯,但跟著某前立委投資,她借錢加碼,沒想到投資失利,負債達四百萬元,最近才剛拍賣掉新竹的房子,債務還沒還清。
教職員方面,台中某科技大學的教授,迷上養錦鯉,到處收購一條數百萬元的錦鯉,他光跟銀行借無擔保信貸就超過一千兩百萬元,還向地下錢莊借錢。結果錦鯉身價大跌,散盡家財還債還不夠,連教職也不保。
律師說,男性債務人很多都因為轉投資失利或被騙,因為過去幾年時局不好,很多人投資小本生意,例如開咖啡廳、餐廳失利,有人投資便利超商也不賺錢。例如有名中年男性的個案,就加盟開了三家便利超商,結果欠了快四百萬元,他說超商看似好賺,但卻經常軋不平,只好不斷向銀行借錢,債務越滾越大。
律師說,若聲請法院更生程序成功,法院只揭露給債權人、多半是金融機構了解,同時僅公布在法院公告欄上,所以軍公教警人員聲請個人破產,不用擔心被服務單位知道。而且根據司法院已公布的一百廿一項更生人不得從事的職業中不包含軍公教警,讓這些破產者較不擔心丟飯碗。
文章來源:【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實施,從部分律師事務所接案的狀況,工作固定、有穩定收入的軍公教警人員是大宗,律師估計至少占三成。
法瑪律師事務所指出,銀行認為軍公教警工作穩定、債信不錯,因此放貸時都很大方,認為公職人員就算欠錢也躲不掉,結果許多軍公教人員向多家銀行借錢投資或做小生意,反而成為欠債最多的族群。
在律師事務所接獲的個案中,有人是陸軍少校輔導長,還有不少警察。律師說,軍公教警的個案,平均欠債至少四百萬元以上。以平均月薪四萬來看,得不吃不喝八年才還得清本金,還不算利息。
例如有名女性巡佐月薪九萬元,本來生活相當不錯,但跟著某前立委投資,她借錢加碼,沒想到投資失利,負債達四百萬元,最近才剛拍賣掉新竹的房子,債務還沒還清。
教職員方面,台中某科技大學的教授,迷上養錦鯉,到處收購一條數百萬元的錦鯉,他光跟銀行借無擔保信貸就超過一千兩百萬元,還向地下錢莊借錢。結果錦鯉身價大跌,散盡家財還債還不夠,連教職也不保。
律師說,男性債務人很多都因為轉投資失利或被騙,因為過去幾年時局不好,很多人投資小本生意,例如開咖啡廳、餐廳失利,有人投資便利超商也不賺錢。例如有名中年男性的個案,就加盟開了三家便利超商,結果欠了快四百萬元,他說超商看似好賺,但卻經常軋不平,只好不斷向銀行借錢,債務越滾越大。
律師說,若聲請法院更生程序成功,法院只揭露給債權人、多半是金融機構了解,同時僅公布在法院公告欄上,所以軍公教警人員聲請個人破產,不用擔心被服務單位知道。而且根據司法院已公布的一百廿一項更生人不得從事的職業中不包含軍公教警,讓這些破產者較不擔心丟飯碗。
文章來源:【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債清條例將上路協商門檻再放寬
債清條例將上路協商門檻再放寬
趕在債清條例4月上路前,前置協商申請條件再度放寬。原先規定申請前置協商者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必須低於1,200萬元,才可申請協商;但相關單位現在剔除該規定,民眾只要積欠金融機構貸款,就算欠款金額超過1,200萬元,也能申請協商。
債清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原則上,只要是「個人」積欠的債務,都適用這個條款。債務人可先跟銀行協商減債,若仍償還不起,還可以跟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過,債清條例也不是每個還不起錢的人都能適用。想進入債清條例者,必須先與銀行「前置協商」,才能進一步聲請更生、清算。
銀行主管指出,法院的前置協商作業準則,原先有四個條件,包括必須是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或銀行公會協商機制的債務人、須為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活動的自然人,且營業額平均每個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必須積欠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債權,以及債務人無擔保或是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未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
但最近法院放寬前置協商的條件,剔除負債金額小於1,200萬元的限制,民眾就算欠再多錢,都可以申請協商。
律師提醒,雖然進入協商的債務金額已無上限,想聲請更生的債務人,債務仍必須在1,200萬元以下;清算則不受限,就算欠債10億元,一樣可以跟法院聲請清算。
針對申請人條件,律師說,沒有從事營業活動者,包括上班族、打零工等受薪階級,或是家庭主婦。如果有營業行為,但月營業額平均不超過20萬元者,也可以申請。
換句話說,計程車司機或攤販,只要每個月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且在任何一家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有負債,就可以把倒會等的民間債務一起拿到協商機制平台來協商減債,或是聲請更生與清算。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趕在債清條例4月上路前,前置協商申請條件再度放寬。原先規定申請前置協商者的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必須低於1,200萬元,才可申請協商;但相關單位現在剔除該規定,民眾只要積欠金融機構貸款,就算欠款金額超過1,200萬元,也能申請協商。
債清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原則上,只要是「個人」積欠的債務,都適用這個條款。債務人可先跟銀行協商減債,若仍償還不起,還可以跟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過,債清條例也不是每個還不起錢的人都能適用。想進入債清條例者,必須先與銀行「前置協商」,才能進一步聲請更生、清算。
銀行主管指出,法院的前置協商作業準則,原先有四個條件,包括必須是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或銀行公會協商機制的債務人、須為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小規模營業活動的自然人,且營業額平均每個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必須積欠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債權,以及債務人無擔保或是無優先權的債務總額未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
但最近法院放寬前置協商的條件,剔除負債金額小於1,200萬元的限制,民眾就算欠再多錢,都可以申請協商。
律師提醒,雖然進入協商的債務金額已無上限,想聲請更生的債務人,債務仍必須在1,200萬元以下;清算則不受限,就算欠債10億元,一樣可以跟法院聲請清算。
針對申請人條件,律師說,沒有從事營業活動者,包括上班族、打零工等受薪階級,或是家庭主婦。如果有營業行為,但月營業額平均不超過20萬元者,也可以申請。
換句話說,計程車司機或攤販,只要每個月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且在任何一家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有負債,就可以把倒會等的民間債務一起拿到協商機制平台來協商減債,或是聲請更生與清算。
文章來源:【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債清法過渡期勿輕率與銀行協商
債清法過渡期勿輕率與銀行協商
受高循環利息之苦的卡債族,終於有翻身機會了!明年四月十一日起將實施的債清法,債務人可以依照個人狀況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目前仍在等待期,法扶會鼓勵卡債一族堅持下去,待法令實施後,將為債務人打開債務舒緩的另一道大門。
95年時共有22萬卡債族透過銀行公會通過與銀行協商,法扶會律師陳芬芬提醒已達成協商的債務人,在債清法實施之前,若主債權銀行前來聯繫表示能重新協商,債務人就需考慮重新協商的條件自己是否能負荷,若貿然答應,等到自己無法履行義務而毀諾,在明年債清法上路時,債務人若要申請更生或者是清算,都有可能會遭到法院的拒絕。
債清法實施後,債務人可透過更生程序及清算程序,兩種管道舒緩債務壓力,更生適用於無擔保或優先權的債務總額1200萬以下的債務人,假設債務人有房貸500萬,卡債等信用貸款800萬,雖相加為1300萬,但因房貸屬於有擔保債務不在此限,債務人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通過更生程序後,債務人須向法院提出未來6年(至多8年)的還款計畫,待法院核准再依照計畫還債,還完債務後就無須負責債務,就是所謂的當然免責。
清算程序則適用於債務超過1200萬元以上的債務人,須將所有的財產交於法院處理,把財產變現金分配給債主,接著可能獲得「免責裁定」在清算後無須再還任何債務,或「不免責裁定」未來扣除薪資或其它固定收入。清算後債務人的生活費用不可超過一般人的水準,且生活限制較多,待還清債務清算結束滿五年後才能聲請復權。
法扶會會長林永頌律師表示,由於目前尚處於債清法等待期,債務人無法聲請更生或清算,但他鼓勵卡債一族要把握住「四不五要原則」不需報財務、不隱匿財產、不輕易毀諾、不輕信代辦;要照實回答、要配合法院、要勇敢面對、要誠意還錢、更重要的是要充滿信心,不要輕言放棄生命,因在明年債清法實施後,都一定會有合理可負擔方式解決債務,卡債族一定要堅持下去。
受高循環利息之苦的卡債族,終於有翻身機會了!明年四月十一日起將實施的債清法,債務人可以依照個人狀況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目前仍在等待期,法扶會鼓勵卡債一族堅持下去,待法令實施後,將為債務人打開債務舒緩的另一道大門。
95年時共有22萬卡債族透過銀行公會通過與銀行協商,法扶會律師陳芬芬提醒已達成協商的債務人,在債清法實施之前,若主債權銀行前來聯繫表示能重新協商,債務人就需考慮重新協商的條件自己是否能負荷,若貿然答應,等到自己無法履行義務而毀諾,在明年債清法上路時,債務人若要申請更生或者是清算,都有可能會遭到法院的拒絕。
債清法實施後,債務人可透過更生程序及清算程序,兩種管道舒緩債務壓力,更生適用於無擔保或優先權的債務總額1200萬以下的債務人,假設債務人有房貸500萬,卡債等信用貸款800萬,雖相加為1300萬,但因房貸屬於有擔保債務不在此限,債務人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通過更生程序後,債務人須向法院提出未來6年(至多8年)的還款計畫,待法院核准再依照計畫還債,還完債務後就無須負責債務,就是所謂的當然免責。
清算程序則適用於債務超過1200萬元以上的債務人,須將所有的財產交於法院處理,把財產變現金分配給債主,接著可能獲得「免責裁定」在清算後無須再還任何債務,或「不免責裁定」未來扣除薪資或其它固定收入。清算後債務人的生活費用不可超過一般人的水準,且生活限制較多,待還清債務清算結束滿五年後才能聲請復權。
法扶會會長林永頌律師表示,由於目前尚處於債清法等待期,債務人無法聲請更生或清算,但他鼓勵卡債一族要把握住「四不五要原則」不需報財務、不隱匿財產、不輕易毀諾、不輕信代辦;要照實回答、要配合法院、要勇敢面對、要誠意還錢、更重要的是要充滿信心,不要輕言放棄生命,因在明年債清法實施後,都一定會有合理可負擔方式解決債務,卡債族一定要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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