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消債裁定更生 法扶今說明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上路以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對卡債族黃姓男子裁准更生。這是全國第一件消債條例裁准案件,依法黃須再向法院提出更生方案並還款,只要履約完畢就免除所有債務。

法律扶助基金會今(14)日將就黃姓男子聲請更生經法院裁准及他所提的更生方案,召開記者會說明,希望供其他卡債族參考。

患有小兒麻庳症的黃姓男子原本經營小吃攤,因經濟不景氣而結束營業,由於結婚時他曾向親友借了一筆「娶某本」,導致欠債64萬元,而他每月收入來源只有政府低收入戶和殘障補貼,為了還債,只好以信用卡借錢還債,因此成為卡債族。

黃姓男子前年曾與銀行協商,當時約定每月還款金額8,000多元,幾乎等於他每月的低收入戶補貼金;黃姓男子後來又因肩膀舊疾復發開刀,老婆需照顧他而無法工作,而政府又將他從原本的第一類低收入戶改列為第二類低收入戶,補助減少,他付不出原本協商還款金額而毀諾。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姓男子並非主觀惡意不履行協商,他因生病導致必要支出增加,政府補助又減少,使履行協商顯有重大困難,符合清債條例所規定的債務人毀約是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因此裁准更生。

法院指出,黃姓男子接下來必須向法院提出更生方案,方案的內容要記載清償的金額、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八年,經法院裁定認可後,他只要依照該更生方案履約完畢,則債權原則上都視為消滅,予以免責。

法院也提醒債務人,不要高估自己的還款能力,因為如果訂出不易履行的更生方案,反而造成將來不能依方案履行,而達不到免責的預期。


資料來源:【2008-05-14/經濟日報/C2版/致富寶典】